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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楊天宏:孫中山二次革命開啟“不斷革命”的不歸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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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革命”師出無名
“二次革命”的原因及表象十分複雜,經過政治家的詮釋和學者的研究,也就更加雲遮霧障了。曾經
擔任袁世凱幕僚的張一麐在事隔二十多年後寫道:“宋案之始,洪述祖自告奮勇謂能毀之。袁以為毀其名而已,洪即嗾武刺宋以索巨金,遂釀巨禍。袁亦無以自白。
小人之不可與謀也,如是。”今天看來,當時所有針對袁世凱的懷疑都合乎情理,後來袁世凱復辟稱帝的歷史亦證明了孫中山革命倒袁的“正義性”。但這裡有兩個
問題不應忽略:其一,所有認為袁世凱就是刺殺宋教仁“主謀”的判斷迄今都還沒有找到直接的具有法律效率的事實依據。其二,袁世凱具有帝制自為傾向,但畢竟
上台不久,尚無充分政治表現,非比後來稱帝敗露之時,反對者可以取得師出有名的政治主動。
在這種情況下,成熟的政治家一般不會輕舉妄
動,而是等待其政治敵手劣跡充分暴露後再行發難。相信“多行不義必自斃”,這是一種政治智慧。孫中山則反是,在沒有找到袁世凱就是宋案“主謀”的直接證
據、袁“帝制自為”的陰謀尚未充分暴露且自身力量不足以推倒袁氏的情況下貿然發動“二次革命”,無疑是其政治作為中的一大敗筆。
湯化龍說:“今昔情形迥異,革專制之命,其名順;革共和之命,其名逆。”本來,孫發動“二次革命”是希望維護自己參與手創的共和民主制度不被踐踏,但在政治處境上,由於未能真正說服國人、甚至連身邊的多數革命黨人也還沒有被說服就宣布武裝倒袁,孫顯然已經使自己陷於“革共和之命”的尷尬境地。反之,在民國初建,國人尚未對之失去信仰,“假共和”並未成為國人的共同判斷的情況下,湯化龍所言倒有可能被誤認為“名正言順”。“二次革命”發生後孫中山等人很少博得社會同情,旋歸失敗,都是有原因可尋的。
“二次革命”開啟政治廝殺的惡性互動
唐德剛認為,“在民國史上,第二次革命實際上是第一次內戰。壞事怕開頭,打了第一次內戰,以後就有第二次了。如果說第一次是個偶然,第二次就是必然了。”
其實,與後來頻繁發生的內戰一樣,民國“第一次內戰”的爆發亦非偶然。袁世凱的專制集權及民初政治的亂像固有以成之,但國民黨人也責任悠關:在“畢其功
於一役”的“革命”未能立奏膚功的情形下,在“革命軍起,革命黨消”主張備受批判的思想政治語境中,國民黨以“革命”手段來解決與袁世凱為代表的政治勢力
的矛盾,是符合其自身政治思想邏輯的。而這種思想和行為傾向,又不可避免會激起本來就有“反革命”衝動的敵對一方先發制人的考慮。
所
以,當孫中山等人謀劃發動“二次革命”時,袁世凱很快找到了發兵鎮壓的理由:“現在看透孫、黃,除搗亂外無本領。左又是搗亂,右又是搗亂。我受四萬萬人民付託之重,不能以四萬萬人之財產生命,聽人搗亂。自信政治軍事經驗,外交信用,不下於人。若彼等能力能代我,我亦未嘗不願,然今日誠未敢多讓。彼等若敢另行組織政府,我即敢舉兵征伐之!”
於是,民初政治形成這樣的惡性互動:“革命”一方以極端的思想行為向“反革命”一方不斷提供以同樣極端的手段加以對付的“合理性”證明,而“反革命”一方的“倒行逆施”又反過來不斷證明着“革命”的“合理性”。雙方互激互勵,民初政象也就益形險惡。
革命黨背離共和民主政治
“二次革命”更為重要的意義在於對“革命黨”的政治路線的影響。嚴格的說,“倒袁”並不是“革命”,真正賦予這一事件以“革命”含義的是,在這次行動
中,孫中山再次改組其黨,打出“中華革命黨”旗幟,重新制定黨綱黨章,使從前的國民黨在一度改建“政黨”參與共和政治之後,又重新公開回到“革命黨”立
場,在事實上摒棄了西方式的議會政治道路,為國民黨後來“革命”成功之後的制度選擇做出了不同於既有制度的政治預設。
在《中華革命黨成立通告》中孫中山宣布:“惟文主張急進,約束前人,激勵後繼,重新發起中華革命黨。……黨為秘密團體,與政黨性質不同。”在致陳新政及南洋同志的信中,
孫中山寫道:“本黨系秘密結社,非政黨性質,各處創立支部,當秘密從事,毋庸大張旗鼓,介紹黨員尤宜審慎。”在活動方式上,中華革命黨宣布“以積極武
力”,組織“革命軍起義”,掃除障礙,“奠定民國基礎”。鑑於二次革命已經失敗,以武裝顛覆為目標的“三次革命”的主張不旋踵即已提出。中華革命黨的一份黨務報告稱:“吾黨欲圖三次革命,與袁氏反對,則吾黨所占之地位,即為先天之國家。”有了二次革命,復圖三次革命,以後又主張“四次革命”。孫中山及其追
隨者最終陷入“革命尚未成功,同志尚須努力”的不斷革命的境地。
中華革命黨黨綱要求黨員絕對服從黨魁,是其否定共和民主政制的明確表
徵。孫中山強調:“此次立黨,與前此辦法頗有不同”,以前立黨“徒眩於自由平等之說,未嘗以統一號令服從黨魁為條件”,“是以此次重組革命黨,首以服從命令為惟一之要件。凡入黨各員,必自問甘願服從文一人,毫無疑慮而後可。”所謂“服從黨魁”就是無條件服從孫中山一人。對此,孫做了如下解釋:“我是推翻專
制,建立共和,首倡而實行之者。如離開我而講共和、講民主,則是南轅而北其轍”;“再舉革命,非我不行。同志要再舉革命,非服從我不行。我不是包辦革命,
而是畢生致力於國民革命,對於革命道理,有真知灼見;對於革命方略,有切實措施。同志鑑於過去之失敗,蘄求未來成功,應該一致覺悟。我敢說除我外,無革命
之導師。”
人所共知,民主制度的價值並不在於否定“帝王”、“君主”的存在,而在於從政治上推到了個人的絕對權威,提倡政治參與的普遍性。保留了“國王”的英國,因實施憲政,沒有至高無上的王權,仍然屬於現代民主國家,可為證明。孫中山力圖建立個人絕對權威的做法,無疑背離了共和民主
政治的基本原則。
革命黨難以踐行平等自由
或有人認為,“革命”時期乃非常時期,作為權宜之計,強調個人權威未嘗
不可。誠然,政治權威在特定時期往往必不可少,但問題的關鍵在於,孫中山用於規範其黨員的黨綱並不限於“革命”時期,其適用範圍已經被延伸到革命成功之
後。由於消極汲取民初政黨政治的教訓,孫中山在中華革命黨的綱領中提出了“一黨治國”的政治理念。所制定的黨綱把革命軍發動起義到憲法頒布這段時間稱為
“革命時期”,宣稱在這一時期內,“一切軍國庶政,悉歸本黨負完全責任”。按照這一規定,憲法當然是由“本黨”制定。由一黨操控制定的憲法只能是“革命憲
法”,而未來的所謂“憲政”也就成了一黨“黨義”規範的憲政。這樣一來,本來或許還可以期望實現的在“軍政”、“訓政”之後的“憲政”目標也就必然落空。
不僅如此,中華革命黨黨綱還規定,革命成功之後,黨員按“首義”、“協助”與“普通”之區別,享有的不同程度的參政、執政權力,“非黨員在革命時期之
內,不得有公民資格”。如是,則一般民眾連公民資格都被剝奪,更不用說參政權利了。在《批伍曜南函》中,孫中山進一步指示,鑑於“第一次革命度量太寬,所
以反對黨得從中入涉,破壞民國”,以及第二次革命失敗的教訓,第三次革命成功之後,“非本黨不得干涉政權,不得有選舉權,故將來各埠選舉代表,非本黨人不
可。”這些規定意味着,西方式的憑藉議會舞台活動、以多黨共存為前提的政黨政制已經在很大程度上被孫中山拋棄。
對此,曾經追隨孫中山
革命的黃興亦有所警覺。黃興拒絕加入中華革命黨,並不僅僅是因為“蓋指模”有辱個人人格,而是因為意識到孫中山已經違背了自己一貫堅持的政治原則。他在致
孫中山的一封信中說:自己不加入新黨,“並未私有所標幟以與先生異”,而是“不願先生反對自己所提倡之平等自由主義”。在復劉承烈的信中,黃興將問題的性
質說得更加直白,認為孫中山創建中華革命黨之舉,是“反對自己十餘年所提倡之平等自由主義,不惜以權利相號召,效袁氏之所為”。黃興所言,道明了問題的嚴
重性。
楊天宏,新浪歷史 2013-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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