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羊头,卖鸭肉?”
昨日央视4新闻,披露某地有不法商人用羊油混入鸭肉,冒充蒙古草原优质羊肉贩卖,被抓获,数百斤假羊肉被充公。
据悉,此种假羊肉中,鸭肉成分占99%。此外,此类假羊肉的原材料(鸭肉)约7元人民币一斤,冒充为羊肉售出时,价格高达12元人民币一斤。
新闻提到所用鸭肉质量低劣,但是没有提及是否危害到食用者的健康。
初听此新闻,颇为气愤,觉得是与含毒假酒,三鹿奶粉或苏丹红染色剂属于同类性质。后来又稍稍思索了一下,似乎又觉得有本质不同。因为尚未听到此类假羊肉危害食用者身体健康的讯息,暂假设它是可食用,无害的食品,再根据当前养生专家们的习惯,估计不难找出(或诌出)“鸭肉属凉性、羊肉属温补”一类的说辞,夏日食用凉性鸭加以温补羊(油),则滋阴养肾,益处多多,等等。
此外,7元一斤的原材料,加工包装、储存销售诸环节加价5元一斤,似乎不是很过分。问题似乎是出在了“名实不符、冒名顶替”的上面。其它内容不变,如果叫卖为:“内蒙古草原特色羊肉精加工风味制品”如何?此下的用意是:含混其词,让粗心马虎而好吃贪杯的老饕们不经意间买回,吃时亦有滋有味,眉飞色舞,边侃大山边大碗喝酒,完全没有吃出此中的猫腻,罪过是不是就减少了许多?甚至完全名正言顺了?
不知怎的,小的一时间竟无端联想到了我们著名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说辞(小的该死。掌嘴!)这一标签,在不少人心目中属于“创造”性的贡献。卖假羊肉的人,似乎输在了创意不足,规模太微之上。呜呼,古人“窃 钩者诛”的逻辑,竟然至今仍然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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