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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糧票”的“意識流”(之二)
在上一篇所刊出的“地方糧票集錦”中,有兩種糧票的制式稍有特別。
其一,上海的糧票標出了很小的單位:5錢。(標明“十兩制”。)
其二,浙江省的“臨時流動糧票”:1市兩。 (也標明“十兩制”。)
仔細看後,兩種糧票的頒發年代均為1960年。標明“十兩制”的原因是在50年代末期,我們的度量衡經歷了從“一市斤 = 16兩”到“一市斤 = 10兩”的轉化。記得一市斤 = 16兩的“兩”也被稱作“小兩”。而一市斤 = 10兩的兩則被稱為“大兩”。此種變化實施了一段時間後,人們已經適應,並忘卻了“小兩”就沒有必要再標明“十兩制”了。可以想象的是,任何這種大規模,涉及億萬人日常生活的變化,不可能在某一特定時刻“一刀切”地實行;逢此新舊交迭時期到飯鋪買4兩麵條(或米飯),很有必要申明您要的是4大兩,還是4小兩?
另一個讓人費解的是:為什麼會有5錢(一市斤的20分之一)這麼小的糧票單位?它夠買什麼的?所聽到的(自認為)最合理的解釋是:食堂里的夜宵餛飩,可以小到只買“半兩”的地步。女工們胃口相對小,又精於打算,自帶乾糧,只買半兩餛飩,便是熱乎乎、干稀搭配的宵夜美餐了。注意,這是上海市的糧票。若是由黑龍江省或山東省頒發的,就會有些怪怪的感覺了。
說到食堂買飯的“斤兩/單位”,想起在工廠時的笑話。首先,我們的定量從過去當學生時的30斤上下,躍進到63斤半至69斤半。(我們磚瓦廠的前身,是勞改廠—這麼說,這69斤半的定量就好解釋了吧。)到食堂買飯,端鍋去的人多,端碗去的人少。“來一斤米飯,加四兩大餅”是很常見的“一人餐”。大餅4兩,只是一張餅的4分之1,那張餅大約是個中號與大號pizza間的尺寸。油餅也是2兩一個。外來的人說,你們這兒什麼都大,太粗魯了些。工人連忙辯解說:細氣的也有啊,1兩3個的! 人家就問啦:“這還差不多,1兩3個的,這是什麼呢?”答曰:“餃子。”
那個年月的小食堂,小飯鋪之類的,常常在店內張貼些“服務公約”之類的東東。“服務熱情”通常是第一條。下面是“盤碗乾淨”等等,最後就是“找清錢糧(準確找回您的錢票與糧票)”。那飢餓年頭的糧票,說明了不得買賣,即是說不含金錢價值,可是在人們心目中,似乎是牽連身家性命的大事。你要是少找了誰的糧票,哪怕是半兩,人家不跟你急才怪。
60年代初,共產風颳到市內的街道,我們那一片兒也辦了“公共食堂”。該公共食堂的女會計,胖胖的,戴着眼鏡。她的孩子,好像也是我們同一個小學的。(就近入伙與就近入學是並行的。)
一日,人們說食堂出事了,女會計吃安眠藥自殺了。後來又傳出話來:有人說她貪污了食堂收來的糧票,她想不開,就尋了短見。具體是否有貪污糧票的行為,並無定論。可是,因為小小的、薄薄的,但是載有千斤萬斤壓力的糧票,一個人就走了。再看到她的孩子們,鄰居、同學還會指指點點:“就是他們的媽,那個會計。”聽到這個,和看到那個丟了糧票不肯回家的小女孩一樣,心中會有某種難言的酸楚。這和那個年代的飢餓感融合在一起,構成了我們童年記憶的特殊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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