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只要一有人提到民主制度,所有人脑子里同时出现的一个词是:“少数服从多数”。你说不是的,他就跟你急。为这事,万维网还有人还争得不可开交。山哥转贴了创造民主的苏格拉底反被民主处死的帖子,证明民主不好,到头来反而杀好人。Newjoy跟贴反对说那不是民主,或者说是民主刚开头摸索的阶段,真正的民主不是这样的。结果好几个大V包括鱼粥华山都出来跟他急,使劲想压住他。另一位名博敬丘,出于好心想调和左右阵营,写了一篇文章说,左右本是一家人,和夫妻公婆一样,吵归吵,吵完了还是思念对方。没想到稀泥没和成,自己倒陷进泥潭里,被左右齐攻,不得已只好住口不发声。
看到上述这一切,有人会说,没错吧,中国人就没有搞民主的素质。还有人会幸灾乐祸,说民主不就是一团糟吗?正是这样。幸好我没有掺和进去,在边上读了几篇很有意思的文章,读到的文章把这些疑团全解开了。文章谈的是一本老书:《罗伯特议事规则》。这是一本美国开国元勋罗伯特将军写的民主使用手册,把民主从理想变成现实,完成了苏格拉底的遗愿。现在把主要内容记下来与各位分享。
《Robert's Rules of Order》(罗伯特议事规则)是一本工具书。作者Henry
Martyn Robert将军曾在军队主管工程,他从自己的切身经验中意识到,凡开会辩论议事做决策,必须要有一套程序,也就是议事规则。因为他看到太多的吵架,各唱各的调,各走各的步,除了混乱一事无成。可见他那个时代,美国人的民主素质也不高。幸好美国人不因为乱,就主张再造一个皇帝。在军旅生涯中,罗伯特利用闲余时间,一点一滴从历史文献和美国开国的各种会议实践中查找资料和案例,归纳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议事程序,或者也可以说决策程序。Rule
of Order,翻译过来更有决策规则的含义。不过已经被人翻译成议事规则,也只好这样。规则里的细目非常详细,细致到,规定会议上每人发言的相同长度;主持人必须中立,且没有发言权;发言者不准面对辩论对手,只准面向主持人;发言内容只限于主题,不得涉及个人隐私;不准支持或反对某人,只许紧绕支持或反对某一个观点,等等。
罗伯特的嫡孙HENRY M. ROBERT III在一次演讲中说,这本1876年出版只卖25美分的口袋小册子,经过家族几代人的增订编辑,到了本世纪初已有704页,让一般人见之生畏。不过最新出版的缩减修订本,内容更加简明扼要。我发现,这本书的指导对象,上至美国和加拿大政府议会,各州,省,市县政府议会,下到公司实体,各类民间社团组织,甚至大学和高中的学生会。 说的夸张一点,简直是一本民主的圣经。
贯穿全书的一个宗旨,非常简单,这就是,给每个参与决策的人同等权利。不容许一个特权者高高在上,独断专行,也不容许一个心怀叵测的人悄悄搞小动作,阴谋破坏。说穿了,民主的含义就是同等权利,而不是少数服从多数。当开始投票的时候,早已经让所有少数人的观点都公开大声地说出来,得到全体参与人的淘汰思考和利弊权衡。投票仅仅是深思熟虑的最后一个动作,不是全部和唯一的动作。在实践上,与其说化无穷精力去教育人民,改造人的思想,提高人的素质,并且基本上不可能达到这个目标,不如像罗伯特做的那样,把规则明朗化简单化,哪怕没有文化或素质很低的人也能理解,经过简单培训也能做到。这样,在短短几周几个月几年内,就能实现民主。实现民主的目的不是为了谁掌权,而是为了在无论谁掌权的情况下,决策都不犯愚蠢和致命的错误。这本书最终告诉人们的是,多数人如何保护少数人的权利。
由于篇幅有限,就不一一介绍该书的具体内容了。好在有个中国学者袁天鹏,已经先见之明地翻译了全书,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去查看。有人这样介绍袁天鹏:议事规则专家,“罗伯特议事规则”中国化推广的开创者,美国议事专家协会(NAP)首位中国会员,北京大学国际EMBA客座讲师,广东顺德决策咨询制度特邀顾问,译著第10版《罗伯特议事规则》,2012年4月出版《可操作的民主——罗伯特议事规则下乡全纪录》(与寇延丁合著)。
提起袁天鹏,我还想介绍两个他的观点,说明为什么要制定程序。下面是他接受南方报系采访的原话。
……在中国,一个领导振臂一挥,我们就往这个方向大踏步的前进,可能走很远了以后发现走错了,又换了一个领导说我们往另外一个方向,又振臂一挥,我们又大踏步前进,又走了很远,然后发现这样走也是有问题的,但是积重难返,调整起来非常难。他们(美国)始终在一个范围内抖动,波动范围很小,可能今天这样,明天那样,但是总是有一个程序在这儿告诉你是怎么来引起这个波动的,不是一个人想怎么波动就怎么波动,是一套程序博弈出来的波动。所以,从长远上来看,这个可能更有效。微观看你觉得今天被这个人拉着这么走,明天被那个人拉着那么走,好像没有方向,但是从长远来看是一种很清晰的方向。我们却是,每一时刻都很清晰某个方向,就一个方向,长远一看跑偏得一塌糊涂,无法纠正。
……这就是我们搞自治的困境,你放权给人民,人民不会搞,搞出走样的东西。你不能简单认为,我让人民自治了,人民就一定自治得很好,应该说自治不好的概率要远高于好的概率。但是,当我们这么说的时候要理清楚之所以现在是这个样子,是因为我们自治的能力、自治的意识长期被扭曲、被压制了,人们对自治是长期没信心的。所以我们应该可以说自治和民主素养是天生的,如果你没有压制它的话,如果你在一个很顺畅的环境里,它会自然地生长到一个比较正确的位置上,但是如果它被压制了,被扭曲了,被抹煞了,然后突然间让他们自治,他们就做不好了。
不知道我的介绍能不能使一见民主就反胃的朋友多一个思路?
参考书籍(来自维基百科):
议事程序准则《The Standard Code of Parliamentary Procedure》
狄密特议事法规与程序手冊《Demeter's Manual of Parliamentary Law and
Procedure》
瑞迪克程序规则《Riddick's Rules of Procedure》
《梅森立法程序准则》
厄斯金·梅:议会惯例《Erskine May: Parliamentary Practice》
布鲁诺议事规则《Bourinot's Rules of Order》
博善议事规则与术语《Beauchesne's Parliamentary Rules and Forms》
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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