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西岸政委去做大保健 特有理 2017-6-19 在《商业招牌是否必须有英文》一文中,西岸写了几个跟帖。就我的回复,西岸反唇相讥到:“就知道你会 跳进自己挖的坑里去,还真好意思。”看了又看西岸的论点,感觉那根本不是坑。是什么呢?不是有个儿歌嘛:“不是地不平,不是地有坑,而是他的腿有毛病”。想到这首歌谣,不禁浮现出这样一幅场景,西岸政委一颠一颠地正向我走来。于是,我的脸上闪现出一丝坏坏的笑意;) 既然腿出了毛病,咱觉得西岸应该去做个大保健(别想歪,我可指的是思想上的哈)。为什么,让我指出他的病症:
西岸说:“你这里这个问题是典型的关于个人权利和私有财产权利的问题,属于宪法问题,偏偏老中能弄清楚的不多,因为在中华文化下没有这个概念。 类似这个问题的还有,会员制的私人俱乐部是否可以决定什么人能入会?因为一般是没有什么入会标准的。 私立学校是否可以拒绝什么学生入学?(这是川普的教育部长提倡用私立代替公立后不愿意谈的问题,因为根据宪法,私立学校可以任意拒绝不想要的学生入学,那么就导致有些学生,比如残疾的没学上)。”
又是人权、又是财产权、又是宪法、又是私人俱乐部、又是私校。圈划得挺大,可概念的本质没一个踩到点上。大概念就不说了,太费时间,就说这私人俱乐部和私校吧。首先,私人俱乐部的性质就是一种私人活动的性质。许多人只看到私人俱乐部的排他性,但没看到私人俱乐部无权对社会盈利的本质。通俗来说,就是:社会允许你们自己玩自己的,但不能以此对外牟利。这就与商业店铺有了本质的区别。私校选择性的本质是源于服务的特殊性,以及由此导致的对服务个体的选择性。筛选的标准必须基于服务的内容,而不能基于种族。你不能非把一傻子送进私校,把一小子往女校里塞。私校的服务是一种商品,商家有权决定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但是请记住:服务范围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更改);而不是随便哪家商铺就必须提供顾客他想要的商品(服务)。就好像你不能到杂货店非要买宇宙飞船一样。这跟招牌用什么字有本质区别,因为招牌的文字表达了对社会服务的种族范围。但是,被西岸们有意无意混淆的概念是:把服务性质的选择性等同于对社会种族的选择性。咱就不太清楚西岸政委所代表的这些人,你们倒是没举什么儿童医院不给成年人看病,妇科诊所不接待男科病人的例子。好意思说这是业主的人权吗? 这里的关键是:一种是由商品或服务的特性所决定的,对客户群体的绝对性限制和绝对的排他性。比如学校的类型、专业的设置、班级的划分。而另一种并非与商品和服务有关,或者说并没有绝对的排他性。就说你是开中餐馆的、卖中文书的,你能说不是华人就不会购买?很简单的逻辑: 由商品或服务性质所造成的排他性,这是自然所决定,因此不违法。因为人不能凌驾于自然。 由经营者主观设置的与商品服务无关的排他性,属于人凌驾于自然,必然会造成社会冲突,所以违法。 看不出这个本质区别,说明思维能力出了问题,应该去做保健。
西岸还说到:“这不是什么多元化,或者同一文字同一文化的概念,而是对私有权力的保护的概念。这个问题的前提就是这是个私营机构。而你这里的概念不外就是要是弄得不大众了,我就要求立法禁止的概念,是典型的独裁国家的现象和思维。在这个问题上是一直有争论的,因为有个度的问题,并没有统一的结论,这是有法院解释相应法律的原因。但至少应该有个个人看法的法律基础,那怕你的法律知识并不够。尤其是你这里关于商业法人,政府授权等概念的解释,根本就是不沾边。否则按照你这里的说法,商店里卖什么什么东西也可以政府管了,你不能不卖什么。。。 所谓营业执照和商业法人地位这种东西,对政府来讲就是个收税的文件,证明你是合法缴税的机构,因为你注册了。你经营的范围是规定的,比如杂货店不能卖飞机,但你要是想改动也是很容易的,因为这不过是为了方便管理,不是你只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这么简单的概念都能弄错。看来这类问题上老中们这一代希望不大。”
其实,西岸在这里还是在划拉着商品经营选择等同于客户族裔选择的怪圈。同时,信口开河地胡擂什么杂货店要想改成卖飞机也很容易。咱想问问:是说得容易、是做的容易、还是审批起来容易?您要是真做过什么买卖再谈买卖;做过什么层次的买卖就谈什么层次的买卖。就靠上嘴皮着天下嘴皮着地一忽悠,您就把杂货店和飞机拉到一块儿啦? 特别是西岸提到这和商业法以及政府授权不沾边,还倒打一耙说咱法律知识不够。那咱反问西岸: 1、合法生意是否都要获得政府颁发的营业执照?这不是授权是什么? 2、政府的权力是不是来自于全体公民?如果被授权者拒绝为授权者提供承诺的服务,这算不算是逻辑矛盾? 3、对于在自己社区里的经营店铺,居民是否有权知道你经营的是什么? 4、抛开针对具体社会活动的相关法规和授权范围,大谈空泛的“人权”,这是无法无天惯了,还是思维短了路? 所以,西岸太应该去做个全面的保健。
最后,西岸严肃地指出:“我想指明的是,类似问题在美国已经不是问题。比如有些店家只能讲西班牙语,有些公开贴出告示,你不能讲英语我就不服务。。。都是合法的,尽管社会上很多人不认同。因为美国历史上有过强制使用英语的时期,美国的主要移民是来自德国的,因此历史上讲德语的人比讲英语的多。但社会精英层是英国来的,因此有过国会立法必须使用英语的阶段,如今被认为是种族意识的性质,是作为历史教训来看的。 加拿大在民权方面要走的路还很长。”
看来,美国的左倾自由化已经使很多人丧失了理性思维的能力。而由此所导致的,就是极端利己主义的泛滥和社会的凝聚力的消弱。并且,导致了极端势力的崛起和发展动力的加强。其中:一种是玩命的极端;一种是玩坏的极端。看看西岸所举的例子:“比如有些店家只能讲西班牙语,有些公开贴出告示,你不能讲英语我就不服务。。。都是合法的”。为什么人家敢写“不讲英语就不提供服务”?还不是因为英语是美国的官方语言。你写一个“不讲中文就不提供服务”试试?这不是故意混淆概念是什么?还是先不要提加拿大的民权了,把美国的民权搞清楚了再说好不好。 综上,西岸确实应该去做一个全面的大保健。 附上文链接:http://blog.creaders.net/user_blog_diary.php?did=MjkzNz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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