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墮落所產生的法律病毒|山西大同訂婚強姦案 特有理 2025-03-28
前腳網上開盒的熱度還沒降,平台又連篇累牘地推送起爆火中國的山西大同訂婚強姦案。案件大概情況是:兩年前,山西農村小伙經婚介公司介紹,認識了當地一女孩。四個月接觸下來,正式訂婚開了訂婚宴,並預付一半彩禮10元及7克多婚戒一枚。同時,簽署協議答應婚後一年房本加女方名字。第二天女方回請宴後,男女二人回到婚房休息,結果晚上女孩聲言被強姦。在預定登記結婚的當天,女方家庭向公安舉報強姦。男方隨即被羈押,一審被判三年刑期。男方及家屬一直否認強姦,堅持上訴。結果二審被數次延期到今年三月。經過四個多小時的二審控辯,仍然無法當庭宣判,預定6月初再行宣判。二審中,男方母親作為公民辯護人出庭,指出在女方報案後的法醫檢查報告顯示,女方處女膜完好無新鮮破損,且內衣及陰道採樣均未檢測出男方DNA及二人的DNA混合物。經男方母親提供的事件描述及行車記錄儀的錄音,案情指向女方在要求登記後即在房本上加名未果,憤而大鬧婚房,並放火焚燒窗簾和家具。女方被男孩送回家後當晚,男方隨即收到女方家的強姦指控。後在兩家協商的行車錄音中顯示,女方要求男方立即支付剩餘彩禮,並立即在婚房上加女孩姓名,否則按強姦報警。一審定罪的依據是:公寓錄像顯示男女在樓道有撕扯拖拽的行為,此被解讀為女方試圖逃離強姦的反抗證據。而關鍵證據是女方母親提供的一段手機錄音。女母問:“你與我女兒已經訂婚這是不是事實?”男孩回:“嗯,是。”女母又問:“你強暴了我女兒,這是不是事實?”男孩的聲音:“嗯”。 以上是盡我所知的事件描述,願意深入了解的請自行收集相關消息。但我的重點不是分析案情,而是人類面臨的一個墮落的危機,而它的體現,就是上述案件所揭示的法律病毒:婚內違背女方意願的性行為也屬強姦。 這個法律病毒是女權運動的直接結果。它的真正意義在於,從此女人擁有了用性來支配男人和榨取男人的合法武器。這個法律的最大荒謬在於:婚內性行為本身是合法的。男、女在婚內都有索取性交的權力。由於生理機制的不同,男人的性行為必定在總體角度趨於主動。強迫本來就很難在性交層面界定。如果買買買是男性的溫柔態度,那麼不給買買買而性交算不算違背女方意願? 表面上,這條法律是指男方用暴力手段制服女方而性交。可一旦實施起來,暴力解讀的延展性就可以任人發揮了。女人常說,我要發脾氣,你抱抱我就好了。但現實中,男人去抱,女人或真或假地還要掙扎一會。如果抱完了,女方心情好了,兩人隨即來個即興性交,那這算不算強姦?如果女方把她掙扎時的視頻放出去,還含有:“放開我、放開我”的呼叫,再提供上含有男方生物信息的內褲及陰道擦拭樣品,男方能擺脫婚內強姦的罪名嗎? 奸的本意是指沒有婚姻關係的性行為,比如通姦、強姦。其在傳統及生物意義上,女方及男方注重的貞操,其實是對性價值的一種保護。因為在物種延續角度,男人更願意娶完璧之身的女人為妻。女人為了維持這個價值,也就有了守身如玉的價值觀。但是對於夫妻而言,女人的身體對於丈夫已不存在貞潔的概念。性交也是法律賦予雙方的合法權力。 至於夫妻之間通過暴力達成的性交,錯的不是性交,錯的是暴力。要懲罰也只能懲罰暴力部分,而絕不應涵蓋性交的部分。這與非婚姻關係的強迫性交,在傳統價值觀,和現實法理邏輯上都不應該混為一談。就像我取錢,提款機把錢卡住了,我暴力砸開提款機拿走我自己取的錢。如果說錯,我錯在砸機器,而不在拿走已取的錢。法律也不應該給我定罪為搶劫銀行。用部分的不合法來否定法律賦予的合法權力,婚內強姦,這種自打耳光的法律條文居然成為被女權歡呼的文明象徵。一部分人的別有用心,大部分人的稀里糊塗,許多不良女人的順竿爬,使得社會越來越被非理性所支配。 回到大同的訂婚強姦案,此案中女權分子又藉機挑唆男女對立。而她們的法律靠山,就是有婚內強姦的法律罪行。她們得意地表示,婚內女方不同意都算強姦,何況你還沒正式登記。正是因為有了這個暗藏病毒的法律條文,使許多女人可以利用性來敲詐勒索男人的錢財。在中國腐敗的司法環境中,這種病毒蔓延的非常迅速。為什麼彩禮已經成為中國女人新世紀最大的呼聲?背後除了貪婪,就是花樣翻新的騙婚仙人跳,以及性引誘設局的坑蒙拐騙和敲詐勒索。 這種法律病毒看似有利於女人。但實際情況是,女人也會有兒子、孫子。老實的女人、善良的女人同樣會成為法律病毒的受害者。而且作為一個母親,孩子遭受的苦難比她自己受苦還難受。大同訂婚強姦案中,就是男方的母親一直在忍辱負重地為他的兒子做着抗爭。毫不客氣地說:那些支持婚內強姦罪立法的人,一定是非蠢即壞! 根據我一貫的視角,從人類的墮落看女權的囂張,也看到了訂婚強姦罪的現實結果。於是,我發現了婚內強姦這個法律病毒。 為了整個人類,婚內強姦這個罪名必須從法律中清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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