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大学同学做配偶?” 想当年,大学同学中互相爱慕者甚众。 毕业近30年後,回观那些情侣们—结合者有限;结合且幸福者, 寡。 “围城”之道,不易解读;与当年的大学同学并肩攻入围城,似乎又加深了难度—尽管人们普遍觉得同窗们恋爱结合,既自然,又有“捷径”之便利。 我从长辈那里,隐约感觉到这种“捷径”含有一定的道理,同时,也是某种“陷阱”。 某位前辈,40年代与大学的某“师姐”结婚,感情甚笃。未曾料到的是师姐要的只是“感情”—也就是说,没有“性福”。50年代,这位前辈离异再婚。他的大学同学们普遍地站在了女方一边,认为男方是“移情别恋”。 来美後,我发现“性福”之缺失是夫妇离异的天经地义的理由—如今的中国也在认同。而在60年前,人们显然轻视了人性中这一方面。同时,大学同窗的感情、友情之原因,他们宁可看到两人在全无性福的条件下“凑合”,也不愿看到“金童玉女”之婚配的破灭。一旦不甘违心(或曰违背生理本能)的一方提出分手,从道义上就成了众矢之的。 当然,这里是一个较为极端的例子。其他大学同学婚恋并幸福长久者,想来也为数不少。 您认为大学同学结婚,是利多弊少,还是弊多利少?或许是因人而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