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鸦片烟—网络—麻醉” 偶然,在网上翻出一篇旧文, 较有触动, 将其开头的段落抄录如下∶ “2001年12月,潘岳在《深圳特区报》、《华夏时报》等几家报纸同时发表了一篇题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与时俱进》的文章。文章直面当下中国的道德危机,直指缺乏信仰对中国的危害,认为“宗教鸦片论”使中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提出“宗教劝人为善的精神,是宗教影响社会生活最重要的功能”,“一个民族的精神文化,文化的灵魂体现于道德,道德的支撑在于信仰,而一个没有信仰的民族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国更是如此。” “潘岳指出,马克思的原意对宗教的“鸦片”功能并无褒贬之意,只是列宁在解释时创造性地加上了“麻醉”两字,即改为人们所熟知的“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令宗教被视为毒品。他认为,中国共产党在取得政权之後,“一直以鸦片论作为我们认识宗教的圭臬,以致国家的宗教政策一度产生偏差,并为此付出代价”。文章指出,宗教具有精神补偿作用,具有心理功能、道德功能、文化功能,同时还兼具服务、公益等多种功能,比如,无神论和科学无法克服民众对死亡的恐惧,宗教却能够做到。中国的政治体系与宗教必能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关系。新型政教关系一旦明确,将极其有益于中共完成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以新型的执政意识与领导方式来管理宗教。” (http://book.sina.com.cn/nzt/history/his/zggcwd/44.shtml) “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这句论断,从小就听说,从未质疑过。它一锤定音,加强了我们一代人的无神论观。又一蛮夷在其有关代沟的博文中,提到我们这些人不是没有尝试过接近宗教,却由于历史的原因,就是不得要领,徒呼奈何。看来,我们是要冥顽不化,带着无神论的观念去见马克思了。 从宗教的“麻醉”,又联想到“网络”对人们的麻醉。近来,听到些许例子。 国内熟人中的某位女士,不久前毅然与丈夫离婚,主要原因是丈夫不顾事业家庭,整日沉迷于网上的游戏,到了如醉如痴的地步。 在德国的一位熟人,她与同来海外的原配离异,取得了在德的永久居留权。她的原配先生也取得了这样的居留权。而他们的唯一的孩子,在德国生活了20年,却一直拿不到身份,将面临不得已返回中国的结局。听说,这位“年轻人”已经快40岁了,一无所有,痛苦异常,只好守着自己唯一值钱的家当—电脑,靠着网游麻醉自己。 上述两人,一在国内,一在西方,境遇迥异。而他们相同的一点就是自觉不自觉地用网络取代现实, 用网络的“虚拟现实”来麻醉自己。这何尝不是一种高科技包装下的精神鸦片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