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因果觀念是從那裡來的? 我發覺,網上寫東西的一個好處是,它可以“寓研於樂”。中國的教育思想不是有 “寓教於樂”(傳統文化的精華之一)嗎?改動一個字,變成“研究/學習”就可以了。 你也許問,如果“搞研究就是搞研究,學習就是學習”不是更好嗎?世界上的事往 往不是這麼簡單直接了當。因為“直截了當”,比較“boring”,這是從感覺上說。 再有,自從世界上的事被古希臘的哲人們發覺可以分成“形式”與“內容”以後, 世人幹了上千年的事好像一下子就明了了。 西人的“簡潔的幾何美”的概念 - 這幾天討論法國大革命,法國皇帝如何為了這個 觀念進行“強拆”宮前的貧民建築,結果丟了腦袋 - 我們到現在也接受不了。奧運 會的火炬傳到中國,我們給赤身裸體的圓筒子纏上一個紅圍裙。貴賓席上西裝革褸 的官員們,胸前非要帶一個八掌大的紙花,好像都在開追悼會。王蒙一度不好好講 故事,搞什麼“意識流” 手法,今天還搞不搞了?老謀子陳大導的東東,花了國民 上億元,拍個花里唬哨的東西出來,指望能拿奧斯卡獎,為民增光,好萊塢就是不 買帳。網上這裡,玩笑過多,贏了大眾,丟了學術。一本正經,觀眾跑光,自吹自 擂,甘於寂寞。海德格爾曾講,就是哪個寫了“存在與時間”的夥計,“簡潔明了 是哲學的死敵”。老幾認為該斃了他。慢着。台灣人是不是恨簡化字?可他們學英 語時願意從中古英語學起麼?陳寅格(que4)到死,都堅持必須用文言文寫作。思賓 諾莎的大作都是拉丁文寫的,而不是當地的荷蘭語。誰不要保護自己已經有的東西 呢?真正可怕的,是“搬小板凳”來的人,他們是真要掏你點兒什麼才走(冠雲和老 嘎都說過),只有這些人才是有可能將來超過你的人,不能不防啊,他們不是幾個哈 哈玩笑就能打發的。 老幾讓我還他的債,我不知道如何總結範例哲學。似乎幾句話應該說清楚,但似乎 不知從何說起。其實真實的東西還都是這樣,所以也怪不得海德格爾。因為“模 糊”,有時不僅是美,而且是“真實”的。因為真實的東西,有其他方面的意義, 往往作者也意識不到,而真實就是生命。其他的,讓後人去研究好了。一部紅樓夢, 養活了中國今天多少人?就是它真實。反之,“積案盈箱,不出風雲之狀。連篇累 牘,不外月露之形”,就沒有了生命力。那些華麗的詩詞今天有多少人願意讀呢? 如果說的太明白,往往限制了思想的價值,窒息了思想中其他有生命力的成分,而 作者本人也沒意識到。過度的簡潔和過分的解釋,似乎很難找到一個平衡點。一個 天才的發現,被社會忽略很長時間;一個譁眾取寵的東西,被吹的神乎其神,以後 無人再理,都是常有的事。 我想了想,還是從一個具體的問題討論,好理解“範例哲學”。這個具體問題,就 是普通的,人們的“因果概念”的起源,既,我們平時說的“無風不起浪”的意思。 因果的觀念,人類有很長的歷史。它一向被希臘人等同知識。亞里士多德提出過著 名的”四因說”(“質料因,形式因”,等)。他認為,只有在自然界找到事物發生 的原因,才是獲得了真正的知識。亞氏的因果觀統治了西方人的思想近二千年,直 到近代哲學從笛卡爾開始,才受到嚴重的挑戰。給亞氏因果觀致命一擊的,是英國 最傑出的哲學家休莫。 休莫指出,事件發生的順序,和事件成對兒出現,由於人們的聯想,在人們的主觀 意識中,產生了因果觀念。因果,根本就不存在於自然界。中國人看來也同亞氏一 樣,認為自然界存在着“因果律”,如上所引。休莫的結論,使康德徹底地重新思 考了自己的哲學想法。康德的結論是,自然界是不存在着因果律,如人們普遍認同 的那樣。但因果律的來源還是有的,那就是人類頭腦中“先天”就存在的。康德前 後寫了二次如何從他的“超驗推論”得到這個結論,二次的說法完全不同,人們通 常只注重他的第二次敘述。不用研究康德的推導邏輯,也可以知道,康德認為,因 果律和其他的範疇(他發現的十二個),包括時間和空間,都只有人類才有。 我認為,康德的錯誤是明顯的。因為人類的某些哲學範疇概念,顯然在動物身上也 有,如因果,時空等(我在前文里舉例了)。破壞比建設容易。否定一個觀念,比提 出一個新觀念容易。但重要的問題,是新的創立,因為立起來,要能夠經得住很多 批評。 範例哲學如何看待因果律呢? 如果因果律不來自自然界,或客觀世界,如亞氏所說。自然律也不來自“先天”, 如康德所說。自然律是個真真切切的事實,它究竟是從哪裡來的呢?範例哲學認為, 因果律來自“語言”和“語言的交流”。從範例的觀點看,語言是思維的範例。語 言對於思維,如同萬物對於造物主(上帝),都是範例。同樣作為範例,語言同與其 他萬物的地方,比如,語言可以產生悖論,自然界也可以產生畸形。但他們不同的 地方在於,自然界是一個“被動”的事物,而語言,是一個“主動”的事物,一個 主體。所以語言可以產生因果律,自然界則不行。 不論動物還是人(這裡先不考慮植物),能用一種“信號系統”進行交流,如海豚, 鯨魚或蜜蜂。當人作為動物的時候,首先可以發出聲音。這些聲音,無論出於驚恐, 喜悅,憤怒,還是無聊,都是一種表達。當人類的表達剛開始,很長時間,可能是 此起彼伏,各唱各的調,彼此沒有互相呼應。當有一日,一個人看見一隻老虎跑過 來,他表達自己的驚恐時,喊了一聲“虎”,被另外幾個夥伴聽到和看到了。老虎 撲上去抓住一人吃掉了,其他人見勢不妙都跑了。從此以後,只要有人喊“虎”, 其他人立刻逃跑 - 這就是產生了“因果的聯繫”。動物都有趨利避害的本能。尤其 是人具有不但是一個主體,還具有思維的抽象能力,所以人們抽象出“因果律”的 概念。 當亞氏提出這個範疇之後,他誤以為因果律是在自然中,如同中國人認為的“無風 不起浪”一樣。這說明,人類的認識能力的普遍性。這種能力的發展和提高,在西 方結出了後來豐盛的果實,此是後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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