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例哲学的第二原理:“思不定” 在上个世纪的初期二三十年代,人类科学史上发生了几件大事。如爱因思坦“相对 论”的提出和量子力学上海森堡提出的“测不准”原理的发现,还有弗洛伊德“下 意识”的发现。但还有一件鲜为人知,这就是数学和哲学家胡赛尔的现象学的提出。 胡发现的现象学,是哲学的一次重大事件,犹如亚里士多德发现了形式逻辑,笛卡 尔发现了“心灵物质”一样。现象学的来源,是重新将中世纪教主阿奎拿的关于思 维和意识对象的观点,复活起来,加以研究和发挥。现象学的核心思想是,意识不 会是空洞的。当人谈及意识,必然有意识的对象的存在。否则,谈意识没有意义。 胡赛尔进而研究了意识的结构,形成等。他特别强调,意识中的客体,必须与一般 哲学意义上的感觉的经验分开,也必须同康德的先天范畴相分开。而将意识客体用 “括弧括起来(bracket)”,脱离一切内外的干扰来进行研究。在胡看来,他所创立 的现象学,是一切科学的基础。因为一切思维的过程,都要经过他的现象学阶段。 遗憾的是,现象学并没有沿着胡赛尔指出的方向发展。这最少有两方面的原因,一 是胡萨尔自己在现象学的定义和理论多变,使人感到他的理论有欠成熟。另一个更 重要的方面,是现象学的内容和心理学过于接近,尽管胡本人力图分开二者,终究 不尽人意。沿着这后个方向发展,“哲理化的心理描述”逐渐成为他的学生,海德 格尔的特长。海使胡的现象学完全朝向另一个方向发展了,与胡的意识几乎没有任 何的联系。有意思的是,海氏一心欲从首先人的存在的讨论,最后落实到探讨一般 世界存在的问题,但他最终走不出人的存在的框框,他的第二卷“存在与时间”最 终没有写成。延续他的关于人的存在的题目,正是文学家萨特的得心应手的功夫。 所用萨特写了八百页的“存在与虚无”,完完全全的哲理化的人心理描写,于海氏 关于世界一般存在的最终目标没有任何关系了。当然这是后话。 再回到现象学的意识对象问题。尽管胡赛尔给意识的对象起了各种名称,但我感到 没有得到公认,因为他这些意识结构描述,不可能象牛顿定律的定义那样清晰。他 关于“意识必然有意识对象”,这种主客体的区分也是不正确的。根据我自己对思 维的研究和经验,以及与其他人的证实,思维的主客体并没有“绝对的主客观界限”, 象外在的自然世界一样。因为我们完全可以“意识到自己的思维正在思考另外的对 象”。思维的思考是“线性,或单一进行”的过程。意识作为主体,不断地被新的 意识所代替,将前边的意识转为客体。从意识的这些过程,我可以得出一个“思不 定原理”,它有以下三个结论: 一,意识的主体和客体没有绝对的界限;二,意识的深化,既思考的深入,只能 “线性和单一地进行”,而且必须适用符号(符号的简洁与否,直接限制了思维的深 化程度);三,意识自身可以分为主客体,意识可以反思自身。 量子力学的“测不准”原理与范例哲学的“思不定”,是不是属于上帝在二十世纪 以后所给予我们的“世无彩凤双飞翼,东西灵犀一点通”呢?那就是,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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