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絕對” 我上一文談到了“絕對意識”,激起了很多爭論。爭論的觀點主要圍繞這麼幾種意 見。一種是認為絕對不存在,人類對各種對有限的不滿是希望更大的相對狀況。還 有一種意見認為相對的對立面是只有上帝才具有的性質,人類的生活中不可以有絕 對出現。其他還有關於主觀態度,如狂妄自大,故弄玄虛等的指責。下面,我想提 出更多絕對的情況,補充我上文的意見。 哲學上對絕對的定義,是相對的反面。但絕對這個詞,多為副詞,既多是修飾其他 的實詞,如形容詞,名詞等。在斯坦福的哲學詞典上,沒有關於絕對的條目。在維 基百科上,絕對往往用來形容宗教的內容,如上帝等的代詞。從這個意義上,我討 論哲學上的絕對意義,是一個新的嘗試。所以我稱之為“絕學(the Absolutology)”。 除了範例上的本體對絕對的定義,我還想指出生活周圍的絕對情況的例子。 首先,我定義絕對的性質為二種狀況。一種是“自在的絕對”,一種是“自為的絕 對”。自在與自為,是康德哲學的遺蹟。前者是“潛在,盲目,沒自我意識”等的 狀況。後者是“顯現,自覺,意識中”,與前面相反。然後我進一步定義絕對等於 無限:既不受限制,沒有節制的意思。 什麼是自在的絕對?我認為例子有,如數學的整數無限的延伸。如動物身體的“整 體性質”,既不可以不斷更換器官,如汽車更換零件一樣,使其永遠生存下去。這 種絕對的性質還可擴大到地球的生態,太陽系的存在,甚至大爆炸後今天的宇宙體 系。當然,思維具有這樣的性質,因為思維沒有邊界的限制:我們沒有什麼不可想 象的東西。思維的絕對性質的證明是簡單的:如果思維有限制,有沒有想象到的界 限,那麼思維就已經想象到了。從這個意義上說,康德的“自在之物(noumena)”是 不存在的。 其他一切絕對的性質,都是自在的性質,甚至包括思維在許多情況下也是如此。人 類只認識到自己思維的絕對性質,才是思維的絕對性變成了自為的狀態。這就是范 例哲學中所說的人成為“高級範例”的狀態。人類在沒有認識到思維的絕對性前, 人類只能是“潛在的高級範例”。猶如類人猿在沒有產生語言之前,同其他普通動 物沒有本質的區別。人的思維功能,那時只是潛在的自在性質。人類只有在思維和 語言發展起來之後,才有意識地變成了自為的人。 人類對思維的絕對性質的認識,是繼人類認識到自己的語言功能,思考和邏輯能力, 製造工具的能力之後,轉向自身自我認識的一大步。這就是範例哲學區別與傳統哲 學的不同。人類的歷史就是永遠在百尺竿頭上要更進一步 - 在抽象的精神產品,哲 學,上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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