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绝对” 我上一文谈到了“绝对意识”,激起了很多争论。争论的观点主要围绕这么几种意 见。一种是认为绝对不存在,人类对各种对有限的不满是希望更大的相对状况。还 有一种意见认为相对的对立面是只有上帝才具有的性质,人类的生活中不可以有绝 对出现。其他还有关于主观态度,如狂妄自大,故弄玄虚等的指责。下面,我想提 出更多绝对的情况,补充我上文的意见。 哲学上对绝对的定义,是相对的反面。但绝对这个词,多为副词,既多是修饰其他 的实词,如形容词,名词等。在斯坦福的哲学词典上,没有关于绝对的条目。在维 基百科上,绝对往往用来形容宗教的内容,如上帝等的代词。从这个意义上,我讨 论哲学上的绝对意义,是一个新的尝试。所以我称之为“绝学(the Absolutology)”。 除了范例上的本体对绝对的定义,我还想指出生活周围的绝对情况的例子。 首先,我定义绝对的性质为二种状况。一种是“自在的绝对”,一种是“自为的绝 对”。自在与自为,是康德哲学的遗迹。前者是“潜在,盲目,没自我意识”等的 状况。后者是“显现,自觉,意识中”,与前面相反。然后我进一步定义绝对等于 无限:既不受限制,没有节制的意思。 什么是自在的绝对?我认为例子有,如数学的整数无限的延伸。如动物身体的“整 体性质”,既不可以不断更换器官,如汽车更换零件一样,使其永远生存下去。这 种绝对的性质还可扩大到地球的生态,太阳系的存在,甚至大爆炸后今天的宇宙体 系。当然,思维具有这样的性质,因为思维没有边界的限制:我们没有什么不可想 象的东西。思维的绝对性质的证明是简单的:如果思维有限制,有没有想象到的界 限,那么思维就已经想象到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康德的“自在之物(noumena)”是 不存在的。 其他一切绝对的性质,都是自在的性质,甚至包括思维在许多情况下也是如此。人 类只认识到自己思维的绝对性质,才是思维的绝对性变成了自为的状态。这就是范 例哲学中所说的人成为“高级范例”的状态。人类在没有认识到思维的绝对性前, 人类只能是“潜在的高级范例”。犹如类人猿在没有产生语言之前,同其他普通动 物没有本质的区别。人的思维功能,那时只是潜在的自在性质。人类只有在思维和 语言发展起来之后,才有意识地变成了自为的人。 人类对思维的绝对性质的认识,是继人类认识到自己的语言功能,思考和逻辑能力, 制造工具的能力之后,转向自身自我认识的一大步。这就是范例哲学区别与传统哲 学的不同。人类的历史就是永远在百尺竿头上要更进一步 - 在抽象的精神产品,哲 学,上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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