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还是存在-谁更根本?
西方哲学上关于形而上的讨论,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前苏格拉底时期。那时的古希
腊哲学家关心的问题,诸如,存在自身是什么?变动的根源是什么?有没有恒定的
事物?这样三个大问题。
到了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时代,特别是后者二人,他们感到不能这样
无结果地永远争论下去。因为那时哲学的名声已经不好,哲学正变成与以前的宗教
说教毫无区别。既只是空洞的个人猜想,不需要任何根据和夸夸其谈。有些自称哲
学家的人,如“智者派”,干脆用哲学作为如何教授政客如何混饭的工具,哲学也
变成了狡诈和愚弄他人的代名词。
柏拉图和亚氏开始接过前期哲学家讨论的那些题目,开始了哲学的大转折。这个转
折的特点,从方法和目的两个方面的变化。在方法上,他们引入了“reason”,既,
理性。从目的来说,他们要追求的是真理,而真理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
移的客观规律。具体地说,他们将哲学家们争论的“为什么”的问题,转变成“怎
么样”的问题。他们不再问“世界为什么存在?”这类问题,而是转而问“世界是
怎样存在的?”。不再问“世界为什么变动”,而是“世界是怎样变动的?”。不
是“为什么世界的根源是恒定?”,而是“世界恒定的根据是怎样的?”。也就是
说,他们将讨论的话题和方法,从单纯思辩和猜想,引人了必须使用逻辑和理性推
演的道路,并指出了哲学新的研究方向 - 探索真理为目的。
在此思路的指导下,柏拉图发展出“形式”的思想。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通过
语言分析,发展出逻辑形式的方法,更促进了哲学的转向。经过这个转折以后,哲
学在自己的发展史上,经过二千年的不断自身蕴酿和发酵,哲学的理性终于结出了
自然科学的累累硕果,将其世界上其他民族远远抛在了后面。自然科学最终成为脱
离哲学的单独的学科,蓬蓬勃勃发展至今。可是,自然科学的发展并没有反过来促
进来哲学的发展,特别是哲学关于形而上的研究,人类依然停止在二千五百年前的
认识水平。这样,形式上问题在哲学的树荫下始终原地踏步。
直到近代哲学开始,代表者笛卡尔那里,才又将哲学的形而上问题重新提出。接过
笛卡尔形而上讨论的后来有康德,黑格尔,胡赛尔,海德格尔和萨特等一系列哲学
家。笛卡尔首先提出了区分心灵和自然界二者的思想,既哲学上著名的“二元论”
的世界观。康德接过受笛卡尔影响的英国哲学家休莫的因果思想,将自然物分为现
象和“自在之物”,并认为后者不可为心灵所认识。接下来,他的同胞黑格尔,将
至此哲学本体上的这两种对立划分,看成是一体,并提出了“绝对精神”的思想。
将人的思维,重新卷入哲学本体思想的讨论。这是自古希腊巴门尼德以后二千五百
年来,黑氏将形而上讨论重新点燃关于思维在本体论中的地位重要性的首次复活。
再后来,胡赛尔继承了关于思维对象的形而上讨论,并从康德和黑格尔中得到启发,
发现了关于思维的“现象学”理论,提出了“超验自我”的本体论思想。但现象学
到了其学生海德格尔和萨特那里,他们则将关于“思维性质”的讨论转入“个体存
在”的讨论。存在的讨论由此变成“具体的存在对象”的讨论,极大地限制和忽略
了他们以前关与思维与存在的哲学本体论上的意义。因为个体存在的意义,与思维
与存在的普遍意义比较起来,是芝麻与西瓜的关系。特别是黑格尔第一次提出的具
有“绝对”性质的思维(精神)的意义,更被完全忽略了。
黑氏提出“绝对精神”的观念,是在西方哲学史上第一次明确了思维的性质。这也
就是,精神或思维的性质,也同样是世界的性质。因为从巴门尼德以来,哲学家就
认为二者是一致的。所以世界本身,就是绝对的。巴氏和黑氏所说的“思维性质”,
没有明确地区分“自然界”和“世界”的关系。就像中国古代将“天地”与“道”
混杂在一起一样。
这样,我认为,就有了一个什么是逻辑上的前提或“逻辑先在”?这样的问题。也
既是说,存在(being)与绝对(the Absolute),谁更根本呢?是“存在是绝对的?”,
还是“绝对是存在的(如果可以这么问)?”,是“存在先于绝对?,还是绝对先于
存在?”。一句话,谁在哲学的本体的意义上更根本,是第一位的呢?
我认为,与古希腊和西方的所有哲学家的看法相反:绝对先于存在。也就是,存在
不是第一位的,对存在的性质的抽象,既,绝对,才是第一位的。
要回答我为什么这样看这个问题,必须从语义的角度看到存在与绝对这二个概念。
下列是我的三个理由:
一,我们关于存在的概念是哪里来的?是从个体的变换中来的。也就是说,个别的
存在变成不存在,使我们有了存在的概念。存在对立于不存在。存在只有相对与不
存在才有意义。没有不存在的可能性,我们不能用存在来表明。从个体存在上升到
普遍的存在,是存在的最广泛的意义,也就是“在”。在,是“显现”,因此就是
“现象”,是我们的关于本体的知识的根据。存在,或在,是在人类的语言中,是
可以“质疑”的。
二,我们是否也可以这样看待绝对的概念呢?显然是不可以的。因为在人类的语言
中,我们不可以问:“绝对是否存在?”这样的问题。因为这个词,绝对,也经告
诉了我们它的意思。如同不能问“我说产生出来的吗?”,“我的母亲是否存在?”
等一样。从另一个方面看,“逻辑在先”的事物,必定是“不可质疑”之物。质疑
逻辑在先,导致自相矛盾。
三,“绝对”,是对事物性质的表述。the Absolute,是对性质的抽象。对性质的
形容是语句谓词的功能,因而是语句主语的本质。而存在,是一种状态。存在是名
词,是现象。任何表述现象的名词,都蕴含背景因素。比如,“桌子”,蕴含工具
的意义。因此,名词不是最根本的,第一位的性质。
结论,哲学本体论最根本的概念,不是存在(being),而是绝对(the Absolute)。
将这个结论应用在范例哲学的本体论几何意义上。绝对,就是背景。在,就是X=Y=Z=0时
的状态。而X,Y,Z则分别为“定在”,“存在”与“思在” - 这就是范例哲学圆
满的本体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