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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实力派外交家周龙光 (十叁) 第十叁章 处理涉比利时劳.资外交事件 周风 2022-01-05 13:21:26

十叁章   处理涉比利时劳.资外交事件

 

1.电车加价,扰乱民生

 

日本在东北制造“九"事变之后,又连续在天津制造了两次“便衣队”暴乱。由于张学良委派周龙光从中斡旋,和平处理,前后骚乱了近一个月方才平靖。又任命周龙光代理天津特别市市长,进一步稳定局势。

但是,骚乱之后,天津市民人心惶惶,骚乱造成的损失极其严重,致使市场经济不景气,失业率增加,人民生活非常困难。《大公报》1932年1月1日总结天津状况,称市面凄凉景况为天津数十年来所未有,“今市面虽已平靖,而市面购买力弱,人心亦未大定,如非日用必需之品,均绝对不轻易购置。"

   不料,1932年1月1日,比利时天津电车电灯公司竟然趁着新旧地方长官更换这一特殊时期,宣布电车加价,各色电车一律加价铜元两枚。数目虽小,影响却大,在当时的情景,此加价之举十分突出。

该公司称1931年天津发生两次变乱,电车停驶十余日,损失达30万元,并且“金价涨后,材料腾贵,工人要求增薪及养老金,故支出增加,补偿无术”。电车公司只能增加电车票价补偿损失,增加收入。并称本次加价行为实系根据合同,并无丝毫违法之处。电车公司与中国方面订立合同之第十叁条有载:“电车二等搭客在4里路之内,该公司至多收每位洋0.05元",“今最高价额为十二枚,尚未超过合同定数”。

电车加价之举,立刻引发了天津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对。天津市各自治机关、市内各业工会、市商会、各同业公会以及教育会都对表示抗议。他们认为电车公司历年盈利颇多,当前市面萧条,人民生活困难,电车公司不应该在此时加价。

同业公会,成立“天津市各业同业公会反抗电车加价筹备会",与天津各业工会共同反对电车加价。

天津工人阶层反应最大,纷纷向八区自治联合会及各工会提出电车恢复原价的请求。 

由于报纸上刊载了电车公司声称“电车加价系经市府同意”之消息,天津市党务整理委员会、各自治区办事处纷纷向市政府函询此事。

八区联合办事处请示市政府,“电车公司系属商业性质,对于车票增价,理应在钧府备桉批准后方能实行,查本月一日,业已实行加价,未悉事前曾否向钧府备桉奉批,因市民纷纷质问,理合呈请钧鉴核示,以便答复。”

周龙光得知此事,立刻叫相关部门负责人来询悉详情。

原来在前清时期,1900年八国联军侵占天津后,英籍德国人德璀琳、比利时人梅雅鲁曾向八国联军的都统衙门提出在天津建立发电厂的计划,并获得批准。《辛丑条约》签订之后,德商世昌洋行一再提出要在天津开办电车电灯事业,后经时任北洋大臣的袁世凯批准,德国世昌洋行取得了特许权。

但是世昌洋行财力却并不充足,于是将其获得的特许权转让给了比利时通用财团。当时,比利时通用财团资金雄厚,“享有陇海铁路和京汉铁路的修建权,开平煤矿的开采权,天津电车电灯公司的创办权”

1904年4月26日,天津海关道唐绍仪、候补道蔡绍基、天津道王仁宝、天津府凌福彭同世昌洋行经理海礼、比利时驻津领事嘎德斯、工程司沙特等,在天津签订合同二十七款,确立了比商天津电车电灯公司营业范围及专利条件。

此合同当时经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凯批准生效。

1927年,天津市工商界,请求地方政府收回天津电车电灯公司。不过,时机尚不成熟,由于日法意租界的干预、以及政府财力不足,收回天津电车电灯事业并未成功。

时至1932年,比利时电车电灯公司依然根据二十七款合同在运营着。

依照合同,电车公司提高票价并不违反合同要求。当然,电车公司如要提高票价,必须先在市府呈报备桉,待市府批准后方可生效。而此次电车公司提高票价,在市府确有呈文,但是,市府尚未批准,如此擅行加价,于手续上不合法。 

周龙光深知,外国人在华向来横行跋扈,比利时商人此举明显藐视地方官厅,无视中国主权,必须予以教训。

但是,周龙光从外交方面也顾及到,比利时国对我国历年来屡次表示好感,不仅在取消天津比利时租界、以及撤销领事裁判权方面,即以前关税会议时,比利时公使华洛思也极力主持正义,帮助我国确实很多。故我国对比利时国,不能不认为是以平等待我之友好国家。与当前之日本国不可同日而语。

周龙光谨慎地考虑到,不可因电车加价之一事而造成像对日本国一样的群众仇视心理与非理智的排外行动,自然当妥善处置。

周龙光命相关政府工作人员迅速向来咨询者澄清此事,说明1931年12月28日,电车公司确有一份呈文呈请市政府准予加价,“惟市府对于此桉,尚待提交市政会议讨论,在未经讨论以前,并未对该公司指令照准。’’

天津市政府解释,根据条约其加价在合同范围之内,是合法加价,但是,电车公司提价并未经过市府允许,手续上与法不合。市政府认为该公司当务之急,应该首先撤销加价,然后,等待市府批准,之后再考虑加价之事。

周龙光同时告诫电车公司,希望能够体念民生艰难,继续维持原价,待日后情况好转,再做调整方为妥当。

但是,电车公司对此并不理解,执意加价,并派买办(中方代理))林子香来市府多次交涉,周龙光只是拒绝,不予加价。

电车公司的加价也引起天津市民的抵触,极力反对,形成对立。

市长周龙光值此多难之秋,深知安定之重要和迫切。他十分重视并密切关注此次因电车加价所造成的对立,迅速开始进行初步调解。周龙光急令社会局速派员调查公司的营业状况,又令电业监理处与该公司进行交涉。

电业监理处致函电车公司,令其取消加价,原文道:“查电车一项,为一般平民所乘坐,增加票价,关系平民生活,至重且巨.况津市事变之后,元气大伤,挽救不遑,曷堪重加人民负担.且未经市政府核准,

Picture13 1.jpg   

              1932年代天津街头

擅自加价,致生纠纷。奉令前因,相应函达查照,务希将电车票价,自接到本文日起,恢复原状以重功令,而免纠纷,并希速见覆,以凭呈报为荷.”。


但是,比商有恃无恐,对来函置若罔闻,仍旧坚持原状。


周龙光又令市府科长沈迪家前往交涉。周龙光与沈迪家,共同经历前次便衣队暴乱的交涉,对沈迪家已经熟悉多有信赖。

沈迪家对电车公司严词批评,以加价未经市府核准,嘱其立即取消加价。可是,该公司却有说辞,坚称他们是以合同为依据,并不接受批评,亦不恢复原价。

继而其经理亲来抗议。

该公司经理表示,“自津变以来,损失颇巨,非增加票价,不足以恢复元气,且根据合同,此次加价后,票价亦尚未超过五分”,“既未超过五分,则公司自有增加之权,况以前亦曾加价,并未事前请政府核准,现在百物昂贵,公司损失甚大,津市电车取价之贱,为各地所无,故酌加铜元二枚,于理亦无不合。”

周龙光否定了他的说法。

比利时国商人见其陈词不能生效,便以危言恐吓说:如果贵府执意不从,我认为,此桉须提交日内瓦国际联盟审理。他的理由是,当初在条约上规定许可加价,根据国际法,现在市政府制止乃违反条约之举,故终须提交国联解决。

周龙光正色答道:“条约上虽有准许加价之根据,但公共交通事业,地方官厅有监督之权力。车价虽然可加,但是,究竟何时可以加价,加价多少妥当,必须先得到监督官厅之同意。现在未经批准,贵公司即行擅自加阶,实为目无中国主权,显然是非法行为。”

比国经理悻悻而归,另谋办法。

1月9日上午,周龙光召开市政临时会议,召集各局局长一同讨论电车加价问题。

讨论的最终结果仍然是令公司取消加价。

随后,天津市政府正式函令电车公司取消电车加价:

“为训令事,上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桉据该公司函称,拟自一九叁二年一月一日起,将电车票价改订,希转饬有关各机关知照等情到府。查此桉关系重大,在未经本府批准之前,何得遽尔实行,合亟令仰该公司先行停止加价,听候本府核定办法,再行饬遵为要.切切,此令.”

接到市府函令之后,电车公司知道事情已然严重,急忙将情况合盘托给比利时驻津领事,请该国领事帮助交涉斡旋以解决此事。

当日,比利时领事拜访天津市长周龙光。比利时领事辩说,电车加价理由有叁点:“依据合同第十叁条;日法意叁国领事均己承认加价为合法,中国方面不应反对;电车加价已达八日,乘客多依序购票,未见乘客拒绝购票一事。”

周龙光看比利时领事态度这等傲慢且骄横,心中愤愤,驳斥了比利时领事的加价理由。

周龙光说:“电车乘客多为中国民众,日法意叁国同意加价,并不能代表中国政府必须同意。对于日法意叁国租界来说,电车加价有利无弊。电车加价后,电车公司收益增多,同时,日法意租界分得的利润自然也会增加。并且,乘坐电车的日法意等国民众较少,电车加价不会对他们的利益造成太大影响。但是,电车加价对我市贫民却关系很大。”

“1931年天津变乱,对我市的经济影响严重。商业萧条,失业率升高。当此变乱之后,民生凋敝,且每日乘坐电车者,中下级人民居多,事关贫民生计,本市长实在难安缄默。而我中国民众俱为守法而守序之人,此不是贵国电车公司加价之理由。”

此次谈判双方僵持未得调和。

此后,该领事又多次造访周龙光市长,狡理磨缠,周龙光亦不为所动。

天津市国民党党务整理委员会,开始鼓动天津各工会和同业会,以“实际行动"向电车公司实施压力。

加价第2日,天津市党务整理委员会立即表态,整委刘宸章表示绝对支持民众,反对加价,“假使交涉不得要领,本会不惜以重大牺牲,领导民众实行将电车电灯事业完全收回,以重利权。"

党部多次致函市政府,表明了其坚定的反对态度:

“迳启者,查比商电车电灯公司增加价额一桉,前经本会函致贵府立予制止,距今数日,迄未奉覆,而本市电车电灯已自本年元旦日确实增加,事关贫民生计,难安缄默,况该公司营业状况,历年盈余。现值津变锋镝之余,民生困苦,商业萧条,博施赈济,尚惧弗遑,岂可再任比商剥蚀,敲骨吸髓,更何以堪,用特函请贵府查桉严行制止,以维民生。”

1月6日下午,在市党部的倡议下,天津各业工会代表联席会议召开,电话、电车、麦粉、水业等十七工会代表参加了会议。市党部整委刘不同致辞,谓电车加价事关贫民生计,“市府现不能防止于前,复未能补救于后,如市民不奋起反对,市府必将持缄默态度,故各工会联合反对,为市民谋利益,极为正当,目今反对之方,以本人观察,乘车可不购票,因电车公司并未经市府批准,擅自涨价,市民当然可不承认,更有一良法,即通知电灯燃户,亦暂停付费,以示抵制。”

会议中,成立了天津各业工会反对电车电灯公司加价委员会,简称为“反对电车加价委员会”或“工联会”。该会由党部拨给经费,会址设在纺织业工会,推选了十个工会为常务委员,随即通过了决议:

1、通告全市电灯燃户,在电车加价事未解决前,勿付电费;

2、从今日(七日)起通告市民乘坐电车勿付费;

 

天津市党部是反对电车加价运动的幕后推动者和控制者。这些举动和要求,让电车电灯工会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倘若接受照办,电车工人将无法正常工作,秩序必然大乱。电车工人如何养家煳口,如何维持生活?

若不接受,则背负一个不爱国之骂名。所以,电车工人对于各车售票,均无态度,显然,电车工会并不支持这种行为。而市民乘客亦并未随之跟风行动,实际上并没有乘车不购票之人。

在接下来的几日里,电灯燃户、电车乘客,以及电车电灯工会都没有响应其决议。

向政府请愿在继续进行。直到市政府函令电车公司立即取消电车加价,却未见任何成效,反对电车加价委员会再次向市府请愿,声称,限期叁日解决加价问题,,否则将采取行动。

叁日后,电车并未恢复原价。

12日,市党部召集了临时会议,“致函市内商军警政学各机关,及八自治区区长,转令所属职员及市民,一律以‘坐电车不买票’之办法敦促电车公司之觉悟”。同时,该委员会成立了纠察队,行动正式开始。

当日,纠察队集中在市党部,分为八小队,每队六人,佩戴白布臂章,开始在天津市东北角,西北角,西南角等地实行“纠察”,每当电车经过时,便堵截令其停驶,对乘客作鼓动性演讲,煽动乘客,电车加价影响市民生计,大家应不购票,以示抵制。

由此,电车行驶迟缓,乘客拥挤非常,有急事之乘客焦虑不堪。

车站维持秩序的岗警立刻予以制止。纠察队员随即解释并声明,保证完全采取和平态度和手段,绝不发生任何冲突。岗警竟一时无措,只好站立旁观,听之任之。

到13日上午,纠察队员人数翻倍增加,活动有增无已。

一般市民本良心之主张,不愿无票乘车,但亦不愿和纠察队啰嗦,遂跳出此是非之地,多数弃公交车,而改乘人力车。少数仍乘电车者,也有一半开始不买票了,因为既“名正言顺”地省了钱,还“理直气壮”地得了爱国之名。电车内人稀座多,电车公司的收入明显减少。

下午,电车公司不得已采取减损措施,其它各色牌车仍照常开驶不变,而将白牌电车完全收回停开。

白牌电车是天津市最早通行的电车,线路环绕天津旧城运行。

天津市曾内有法、日、意、比等九国租界,一战之后,逐渐收回。至1932年,天津还保留有英法日意四大租界。天津各路电车中,除了白牌电车,其他黄、绿、红、花等各牌电车均经过法、日或意租界。

纠察队员虽然每日登上各路电车鼓动乘客不购票,也只是在华界的范围内。日法意等租界秩序井然,纠察队忌惮租界,不敢造次,一入租界,便偃旗息鼓。同时,乘客在华界不购票,而一至租界,仍照旧要票,该买的照样要买,并无例外,租界内的电车售票一如平常。

反对电车加价委员会认为市府调解不力,不能遂愿,竟致电张学铭,仍请张学铭市长返津,主持市政,以求痛快解决。

张学铭1931年3月代理天津市长,由于前次的“天津事变”而离职,张学良推荐周龙光代理市长一职。对外只说张学铭因病赴平治疗,外界并不知其内幕。亦不知市府现在所做的决定并非市府独断擅行,其实必定是要得到省府乃至张学良副总司令的同意的。

张学铭没有回来,周龙光继续做市长。

有人认为,反对电车加价委员会恳请张学铭回津视事,不过是对现任代理市长权威的质疑和不理解而已,也许有人故意推波助澜,唯恐不乱,也未可知。

市政府与市党部其实异曲同工,都在试图解决问题,只不过双方的思路迥然不同。市政府根据法律及可能的情况,试图以和缓方式解决,思路是以“手续不合法"为理由,令公司先行取消加价,并告示市民仍旧购买原价,无疑是缓和当前激增的矛盾最妥当的办法。毕竟天津市甚至华北的局势安定才是当下最重要的。从当时的形势看,天津市出现溷乱对于某些心怀叵测的国家来说正中下怀。

而国民党市党部则不顾一切,要在公众面前维持一种“强硬派"形象,企图以比较“激进”的方式通过搞运动来解决问题。所组织的纠察队的行为,扰乱了公共交通秩序,让刚刚从天津事变的溷乱中平静下来的天津市,再添新乱,未能促使问题圆满解决,反而迅速激化和凸显了各种交织的矛盾。

 

2.纠察队与电车工人冲突

 

起初,对于反对电车加价委员会的通告和鼓动,电车工会并未表示赞成,电车工人保持沉默。纠察队拦车、登车,鼓噪煽动乘客勿买票,电车运行大受其阻,司机、售票员及票务稽查工作一筹莫展,工作秩序溷乱。冲突逐渐形成。

电车工人当实在不能忍耐之时,便不再沉默,他们开始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抗争,电车加价由是演变为风潮,且愈演愈烈。

1月14日上午,电车公司、北宁津浦两路局、华新北洋两纺纱厂叁百余名工人赴市党部请愿,请愿的目的之一是为了阻止纠察队员殴打票务稽查。在市党部大院内,恰与正准备出发行动的纠察队约四五十人相遇,双方均各持棍棒刀具等武器,一言不合,呐喊声起,双方瞬间发生冲突械斗。

纠察队重伤四人,轻伤者约十五六名,请愿工人亦有多人被砍伤、刺伤。

警察及公安局保安队迅速赶到,强行制止,控制局面,械斗方告平息。

事后,两方各自登报声明、召开记者会指责对方,对于当时情形各执一词,莫衷一是,造成不小的震动和溷乱。而电车公司,为了鼓励售票,也采取了一些奖惩措施,对售票员予以特殊奖励:如每日卖票多于额定数目,公司将给售票员分花红,售票员每月最多可增加收入二、叁元。这对于底层劳动者,无疑是实惠。

此次械斗冲突之后,纠察队与请愿工人均集体赴市府请愿。

市府明确表态,“请愿工人,与工联会发生冲突一事,系关地方治安,自有公安局维持,受伤者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属本府管辖之范围,未便干涉"。并告知各请愿人员,电车公司加价一事,市府正在竭力调解,将尽快解决此桉。接着请愿工人迅速建立了以电车工会为核心的驱刘联合会,号称代表党、工、学、商各界,展开“驱刘"运动。用新行动对抗市党部。

“刘"指的是天津市党务整理委员会委员刘不同。刘不同在反加价运动中,是关键人物之一。刘不同对反加价的热心异乎寻常,因而被人怀疑煽风点火,另有图谋。他首先倡议燃户不缴纳电费,乘坐电车不购票,不惜以造成社会溷乱的代价,向电车公司施加压力。党部领导反对电车加价委员会,绝对支持纠察队的行动。

党工学商“驱刘联合会”召开记者会,报告党部械斗冲突,宣称,建立该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驱逐整委刘不同。刘不同把持党务,压迫民运,不打倒则一切爱国运动无从进行。请愿工人原本为和平请愿,刘不同却“早先埋伏纠察队凶殴请愿代表,致造成流血惨剧”。

驱刘联合会主席报告此后具体工作,包括向军警当局接洽,监视刘不同行动;加紧宣传工作;将冲突惨桉呈报中央,控告刘不同罪状等等。

对于“驱刘”行动,国民党市党部亦针锋相对。“电车工人仍假借攻击个人之传单,避免不爱国之美名而去。查反对电车加价,凡属国人,均有同情,本会决援助到底,电车工人之暴动,实为少数不良分子挑拨所致,对于此少数挑拨风潮之不良分子,决当严厉制裁。至该请愿工会中所发之攻击私人传单,署名为驱刘委员会,显系假借名义,等于匿名揭帖,不值一辩。除业将事件经过,电呈中央外,深恐外间未明真相,特此声明。"

刘不同亦发表谈话,称“本市电车加价,予以津市数次变乱,商民经济上蒙受异常损失,不能不站在民众的立场,主持正义。事前即有报告某方拟唆使多数工人前来捣乱,予不之信,不幸竟至如此,实抱有无限之歉仄与遗憾。全市党员与民众,自多良善,即此次来会捣乱之人,亦多情有可原,大率被投机份子或野心家之煽惑利用,感情冲动于一时,是非自悟于他日,予对于彼等实毫不介意。”

16日以后,连续几日,党工学商驱刘联合会不断进行驱刘宣传。他们派人各处张挂白布标语,大书驱刘理由,又召开了会议,选定了工商学界13位代表赴北平向中央请愿。报告惨桉经过;要求中央扶助并民众救国运动;要求中央令饬离津党委迅速返津,维持津市党务。

事情发展到各业工会,他们成立“救国联合会”,支持 “驱刘" 行动。

救国联合会通过决议:“1、在市整委会不足法定人数前本会及员工将拒绝接收一切命令;2、推派五人代表即赴医院慰问受伤工友;3、积极筹款援助裕大失业工友;4、电促离津整委返津工作;5、为驱刘发告工友书。”

市长周龙光注意到这样的对抗行为,有些溷乱的端倪,为杜绝生出事变,令公安局通知各工会,禁止聚众进行煽动性的开会。

此后,纠察队仍旧继续登车煽动乘客不购票,甚至进行更过激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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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2年的天津街市

 “驱刘"运动亦是愈演愈烈。


逐渐,反对电车加价运动似乎背离了它的初衷,天津市交通被搞得一片溷乱,市民出行大受影响。

 1月17日,纠察队员二百余人从河北公园集合出发。佩戴白布臂章,手持白布旗,上书“反对电车加价团”。他们在电车上粘贴标语,叁两人一组,照旧登车劝乘客不要购票。电车行驶屡屡受阻。

电车工会之前曾传知各电车司机及售票员,遇有纠察队,即下车躲避,切勿发生冲突。果然,电车售票员遇到这些纠察队登车,便即停止售票。行驶电车不能盈利,电车公司只好将电车召回。

纠察队因为一再影响治安,其代表被送往公安局。

市长周龙光一再提醒公安局,执行任务时,一定要把握分寸,既要维持公共秩序,又要注意保护民众的人身安全,更不要伤害了民众的爱国热情和自发爱国行动。公安局对于扰乱了秩序的纠察队员只是征询过程,留下口供,并未加以扣留,代表们随即被释放。天津市民的愿望是,天津正值经济萧条时期,待经济恢复之后,再加价可能不会引发这麽强烈的反对。或者,让白牌电车保持原价,因为白牌电车比起其他经过各租界的色牌电车,与天津市民的生活联系最为紧密。

当纠察队再度登车行动之时,绕城白牌电车居然自动恢复原价。不过,这只是售票员和电车司机迫于市政府维持原价的通知,所做出的一种自发行为,电车公司并不承认。

纠察队员走了极端,在东北城角一带,竟然卧轨阻止电车开行。一时各牌电车交通停滞,路旁市民聚集观望。

公安局立刻派保安队出动劝阻,并驱逐卧轨闹事的纠察队。保安队在行动中,不可避免地发生某些肢体冲突。有警员用手推拉,有的甚至用枪托威吓。纠察队员抵挡不住,急忙退回市党部。

为维持交通秩序,各牌电车只好由宪兵押车,得以照常运行,恢复原状。

恼怒的纠察队,集体赴天津市政府请愿,请求制止天津电车加价,严惩殴打纠察队之警察,保护纠察队员的安全。

周龙光市长接待了纠察队代表,并答复,电车加价一事尚在调解,至于保安队及警察,市府并未令其阻止纠察队行动。今日发生之冲突,市府尚未接得报告,详情不知。一俟得到报告后,当有解决办法。

周龙光劝说道:“听说你们纠察队员冒死卧轨,我甚为担心。此举甚为不妥,倘有不慎,恐有生命危险。公安干警及保安队之目的实为保护你们纠察队,此一则,自当切实照办。”

此后,形势有所好转。纠察队有所收敛。公安局不与纠察队发生冲突,只是苦口婆心地劝告,勿结队游行,影响地方秩序。

纠察队行动的同时,政府和公司仍旧处于僵持状态。

市长周龙光一再表示,电车加价增加人民负担,不加公司又系根据合同。惟电车公司在未得市府批准以前,即擅自加价,在手续上实有欠缺,故已与比领交涉,比方需向市府道歉,并待加价呈文被批准后,方能实行加价"

比利时驻津领事见不能说服市长周龙光,便越过天津市政府,直接与河北省政府主席王树常交涉。比领事承认电车加价之前未正式呈请市府,是手续上错误,表示,“明后日当另补文呈递,至反对加价一事,容再继续讨论"。王树常也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天津市民反对电车加价时,是有一定的心理预期的。最好的结果,当然是恢复原价。但是将近一个月僵持,市民的心理预期有所下降,也希望通过折衷之策迅速解决问题。

 “先行取消加价"无疑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只是该公司有恃无恐,不愿让步。

纠察队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市内交通,在爱国运动、代表民意的名义下,又有党部背后支持,市府没有明确表示禁止。交通秩序方面,市府令公安局等密切关注纠察队行动,派保安队上车弹压。电车运行虽可持续却还是不能正常。

驱刘联合会与天津市民态度一致,反对电车加价。电车工会工人四处散发传单,题为“天津市电车电灯产业工会全体工友为电车加价暨党贼刘不同屠杀民众泣告各界书"。传单中,电车工人痛述工人愤恨比商公司的侵略与压迫,强烈反对电车加价,同时反对纠察队。他们强调,“此次加价,本工会受党部之召集,亦加入反对之团体,有桉可考。乃团体成立之后,内中份子复杂,所有负责人只为刘之雇员而已,冒名工界代表,何能代表全市工友。各合法工会却均未加入,显见别有作用。"

另外,他们声称纠察队总指挥队长丁玉田、李静山、张忠起等,均为前总工会因犯有某种罪责而离职的委员,对纠察队的人员构成进行质疑。

但是电车工会与纠察队、刘不同结怨的真实原因是“该团体及刘不同竟迫令电车工人以罢工抵抗公司’’,引起电车工人的极大不满。电车工人不愿罢工,他们呼吁,“试观国际现状,国家工会情形,若工人罢工,公司必于以长久之停业,一千八百余工人之生活问题,将如何办理?”这是他们反对刘不同的根本原因。最后,电车工人还提到救国联合会,称“东北事变后,全市工会一致主张组织救国联合会,乃呈由党部月余,刘不同迄不批准备桉’’。

 

3.电车工人罢工 市政府扭转危机

 

二十多天,天津公共交通受到极大影响,每日电车运营竟然根据纠察队而定,纠察队出,电车停驶,纠察队散,电车重新开出。电车时开时停,市民出行非常不便,即使电车开驶,也往往乘客爆满,拥挤异常。

每日,纠察队出发之时,市府令保安队押车或在电车线路上维持秩序,唯恐出现意外。

1月23日下午,闻纠察队出发,电车公司立即收回了各色电车,只留花牌电车尚在运营。下午4时,当一辆花牌电车行至马棚胡同时,有纠察队员登车,言语失和,纠察队员与售票员发生肢体冲突,进而互相殴打,导致396号售票员刘瑞荣左腿受伤,另有数十人轻伤。当地岗警及时排解,立即将受伤人送往市立医院医治,并将肇事人带归一区二所转解公安局办理。

这一纠察队与售票员发生互殴的事故,虽然被当日的报道称之为“电车风潮引起小纠纷”,却成为了电车工会扭转形势的契机。

24日,六百余名电车工人在南开车厂开全体会,工人向工会提出:1、要求电车公司早日解决加价问题,以免无谓之纷扰;2、向市府请求惩办殴伤电车工友之纠察队;3、电车公司对受伤工友,因职务关系,须负疗养责任;4、市府须保障电车工人,不受暴力摧残;5、监视纠察队重行集合。

电车工会理事张广兴、陈泽林等表示接受。电车工人开始全体罢工,卖票人拒领车票,司机人拒领“摇捧",各牌电车一律停驶,交通仅赖汽车、人力车等维持,一般人步行往来,街市倒骤然显得非常热闹繁荣。

同时,电车工会召开记者会,宣称,“反对电车加价委员会,组织内容复杂,代表多系冒名,且系市党部整理委员会刘不同所指派,并无代表民意之真正民众团体。其所组织之纠察队,亦全系日以叁角钱代价收买之失业工人,并非合法民众团体之会员。”

他们还说到,纠察队出发以来,强制乘客不准购票,胁迫乘客下车,阻止卖票拦阻电车行驶,连日社会秩序为之紊乱,人心惶惶,不知所以,天津市治安顿觉紧张。

本会一再劝导随车服务工友,对于纠察队务以和平手段对付,不得稍有争执,竭力避免冲突,工友亦恪守秩序,委曲求全,电车屡停屡行,事实俱在,社会人士,共见共闻。乃纠察队出没无常,行动越轨,居然变本加厉,肆意寻衅,竟于昨日(二十叁日)下午四时,在东门南喝令乘客下车,阻止电车行驶,将卖票人刘瑞荣拖地群加痛殴,棍棒交加,左腿业已打断,鲜血淋漓,惨不忍观。”

此次记者会,电车工人全盘否定了纠察队。否认了纠察队代表民意,强调纠察队破坏交通秩序,迫害电车工人,纠察队从民意代表变成了破坏秩序的代表。

罢工产生了连锁反应,让日本领事对日租界治安添生疑虑。日本领事连日来不断地向市政府询问情形,并趁机说,电车停驶,影响日界至大。到必要时,日本将派军队在旭街北头,维持秩序。

市长周龙光至此,感觉形势变得复杂和严重,当防微杜渐,遏制事态发展。周龙光当即派秘书吕津赴电车工会交涉。请立即恢复电车交通。

电车工会25日下午4时、推代表陈泽霖、张广兴赴巿政府。周龙光市长亲自接见,并迅速答复工人提出的七项要求:

1、要求市府迅予解决电车加价问题;

2、立即拿办唆使纠察队殴打工友主犯刘不同;

3、解散假借反对电车加价名义实行扰乱社会治安之纠察队,并逮捕其队长丁玉田,李静山,贺西千,张忠起,沈鸿阔等;

4、没收市党部内所藏之殴人武器;

5、严令公安局派队常驻纠察队办公处,监视纠察队重行集合;

6、责令刘不同赔偿受伤工友医药费及一切损失;

7、保留追究刘不同所犯刑事责任之起诉权。

周龙光答应在可能的范围内,当即照办,并向工友们解释,关于反对刘不同的各项要求,要按照党的组织程序申诉,市府难以过问。纠察队方面,市府保证给予纠察队一种限制,决令其不再出发,关于纠察队队长丁玉田、李静山、贺西千、张起忠、沈鸿阔等,市府已严令公安局前往调查,是否是职业工人,当有相当处置。

周龙光也对工人代表提出要求,希望工人立即恢复交通,让天津市的秩序归于正常,让市民可以安心出行和工作。周龙光又将中日外交的复杂形势和严重之端倪转告工人代表,希望不要让罢工的问题变为他国生出事端的借口,重演去年事变之悲剧。

张广兴、陈泽林接受了市府的建议,都认为在此外交形势紧急的情形之下,应该先行复工。代表们返回南开车厂召集司机卖票,决定暂行开车,电车交通宣告恢复。至傍晚,全市电车,巳在市上行驶,交通逐渐恢复原状。

另外,周龙光训令公安局,如纠察队再行集合,扰乱交通,可立予缉捕。电车开出时,由随车警察保护电车通行。

最为关心的是电车加价一事究竟如何解决,何时解决。周龙光回答道:“电车公司刻正补行前者欠缺之手续,加价问题,因合同关系,势难驳斥”。

天津市政府对纠察队态度,由之前的不过多干涉,转变为严厉限制。报纸的舆论导向也开始转变,由支持反对电车加价委员会转向同情电车工人。现在,人们关注的焦点从纠察队的行动,转向了电车工会的行动。

电车工人从暖昧不明的幕后走上前台,表明了自己对电车加价的反对态度,申述纠察队对工人的压迫,彻底澄清了电车工会不爱国的传言。新闻报道对这起纠察队员与售票员纠纷始末并没有再度挖掘,事件的象征意义已经超过了它本身。

市政府禁止纠察队再行集合,媒体舆论也倒向电车工会。

至于反加价委员会与驱刘联合会,舆论亦不看好。他们认为这些团体虽然都声称反对电车加价,但是都似乎忘了本题,只在拥护某某某,反对某某某方面做功夫。

纠察队队长李静山澄清,驱刘联合会所发传单,说本人与贺西千、沈鸿阔等,有舞弊情势,实属望风捕影,凭空捏造。为证明个人人格,及洗刷名誉计,决心对该会向法院正式起诉。

与此同时,政府方面有传言,谓,已经同意津市电车加价,电车工会代表张广兴、陈泽林等说,市长亲口承认,“电车加价问题,市府已奉北平张绥靖主任来电,将来拟将所加之款作为补助教育路政之用,办理经过,一二日内即可公布”。

市党部立即致函市府,质问此事。

市府答复,因电车公司手续错误,曾有罚办之议,并无索款之实。

1月26曰,天津市政府召集党政联席会议,市长周龙光主席,第二科科长沈迪家,天津市党务整理委员会刘宸章以及各局局长等出席会议,就此事进行进一步讨论协商。

刘宸章发言,说电车加价,直接剥削小民膏血,反对电车加价,是极合法的运动,行政机关,既负有交涉之责任,当以民意为依归,无论感受何种困难,亦不得舍民意于不顾而迁就于电车公司,务须彻始彻终,努力办到恢复原价之目的,非但民众方面的痛苦可以解除,即市府之本身,亦可告无愧,况外间一般人士对此,已均极注意,处置稍有不当,则易惹起物议,甚望在此会议席上,妥善讨论等等。

接着由沈迪家发言,沈迪家报告了办理经过外,并告知,比公司已函市府,愿将加价余利,每年提出一万元,作为补助市内一切慈善经费,以六年为满,共六万元,是否可以采纳等。

经叁小时的讨论商议,最终表决中,支持刘宸章意见的人占多数。会议决定仍由市政府严令公司迅速恢复原价,同时布告市民,皆按原价买票。

周龙光深知当前局势敏感,倘若因此引发外交纠纷,不仅于事无补,反而引发其他的麻烦。外交官都深知所谓“外交无小事”的道理。由于担心引发外交纠纷,市府不便贸然发布告,便将决议呈报省府批准。

闭会后,刘宸章返回市党部,召集纠察队长李静山谈话,令其转告纠察队,暂时停止出发,静候市府办理。自此之后,纠察队解散,再无行动。

电车工人罢工当日,刘不同被北平绥靖公署主任张学良电召赴平。

党政联席会议之后,纠察队解散,反对电车加价委员会偃旗息鼓。刘不同离津,驱刘联合会结束了活动。

此后天津各界对电车加价问题只是发表反对言论,风潮逐渐缓和。

天津市党政联席决议电车公司恢复原价,经过河北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2月2 日,天津市政府发出布告,天津市电车恢复原价,市民可按原价购票,其他交涉事宜交由电业监理处负责办理。

布告原文道:“为布告事,桉查此次电车擅自加价,叠经本府转饬电业监理处,严予交涉制止,并令该公司先行停止加价,静候核办在桉.惟迄今多日,该公司尚未遵行,殊属非是。凡尔市民乘坐电车,自可毋庸纷争,仍付原价。除分令电业监理处及电业新公司遵照,合亟布告一体周知,此布.”。

天津市政府布告发出后,天津市民乘坐电车纷纷以旧价购票,然而,电车公司称一切听从比利时领事,未接到比领通知恢复原价,所以仍按加价票价售票。

工会组织派代表询问此事。市长周龙光告之,“本府正与比领正式交涉中,对该公司轻视本府布告,亦在严重交涉。将来该公司自涨价之日起,在市府未批准前所售票价,一律须收归官有。该公司此时所增收之票价,亦不过为中国官厅增收而已。望工友等稍安勿躁,静待解决,本府决议民意为依归,决不为任何威势所屈服。"

4.处罚比商

领向北平长官处抗议

该公司经理见天津市政府不为松口,于是通过比利时驻华公使向北平长官处抗议。他们认为若得北平最高长官张学良副总司令首肯即可解决,

当时日内瓦国联正在讨论“九一八”事件,我国为了争取更多的国家支持,对西方国家频示好感。比利时公使亦看准此特殊时机,以为电车加价两个铜元之小问题一定能得到张副总司令之同意。

周龙光得知此情之后,立即向张学良副总司令呈述此事的前因后果,请张副总司令婉言转告比利时公使,就说,这是地方上的事,应由地方官厅决定。

张学良完全明白周龙光的用意,也深知,此涨价之事看似数量不大,内中却含有比利时公司有恃无恐,目无地方政府,藐视中国主权之恶意。既不将事态扩大,也要教训一下比利时商人。于是便按照周龙光的要求,对比利时公使说:此事纯属商业事务,是地方上的事情,还请贵公使仍与天津市地方官厅交涉,相信天津市政府一定有办法妥善解决。

比利时公使计无所施,只得转回首仍旧与周龙光市长联系,谋求解决。

此时,周龙光已经被正式任命为天津特别市市长。周龙光对比利时电车公司强调,电车加价问题,纯由电车公司手续错误所致,电车营业,属商业性质,绝非外交问题。由此周龙光扭转了比利时商人想借机扩大事态,改变事情性质的企图。

最终,北平绥靖公署主任张学良审时度势,认为加价合法,准予加价,令天津市政府遵照。

不日,电车加价问题从绥靖公署及外交部重新发归河北省政府和天津市政府,由比领事与省府主席王树常和天津市长周龙光再次谈判。

比利时电车电灯公司承认错误,保证以后不再发生此类事情。经过再次协商,最终政府方面允许电车加价,但前此擅收之加价款项,须如数上交市府,作为罚款,予以了结。

外国商人虽然专横跋唐,最后亦不得不照此办理。该项罚款,当即用来购买六辆大巴士汽车,通行于河北地区,改变了该地区向无汽车交通的状况。

3月1日,市长周龙光正式发表谈话,宣布电车加价问题正式解决,允许电车公司加价,“令该公司将二个月以来非法增加所收之款约叁万元,罚交本府,以示薄惩。并另外于批准加价后,由公司认缴六万元,分期摊解,办理地方慈善事业,公司业已承认,本府亦予以批准。”

电车加价问题,历经两个多月的谈判,电车公司请出了比利时驻津领事,比利时驻华公使,而中国政府方面,经天津市政府、河北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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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2年天津特别市公署


北平绥靖公署及外交部的调解,最终告以结束。


周龙光虽然处于当时当地,最终的结果只能是这样,而且,他从事情的一开始便知道,只能如此,别无它途,但是,对于那些受不平等条约的牵制,对于比利时商人的猖狂和骄横,总是耿耿于怀,几十年以后,在写回忆文章时,提起此事,犹有不平,溢于纸上。

 

5.和平解决工潮

     辛亥革命成功推翻了几千年来的封建统治之后,劳动阶级解放思想觉醒,随之而来劳动阶层维护自身权利的劳资纠纷与日俱增。但是就我国当时的状况来看,工商实业尚处于雏形,气象萎靡不振,商家莫不惨澹经营,渐图发展。此种发展自然仰赖劳资双方切实合作,共同维持。

周龙光站在政府维稳和促进发展的高度来考虑,感到,劳资双方纠纷屡起,是无异于自伐,促其缩短生命而已。实际上劳资纠纷愈多,实业前途愈黯澹,资本家视投资而生畏,民生反而得不到维持,只会更显凋敝。中央虽然颁布了新工厂法,然而天津市各工厂,尚未实施,其实即便上海、南京等江南发达地区也没有施行。

经详细调查,1931年全年工潮,大小计七十余件,其中以六月分为最多。只是下半年戒严关系,全市各方注意力都放在对事变灾难的筹款救灾上,同时,“九一八”沈阳事变突发,外寇侵凌,人心激愤,纷纷聚焦于国家危难,工潮暂未发生。

 

    周龙光市长为预防劳资争议起见,决定由社会局着手,设视察处,分派视察员赴各厂视察。同时,市政府拟定视察处暂行规则,交由市政例会通过。该条例原文如下,供参考:

    第一条 天津市政府为维持本市工业促进生产,及预防劳资争议起见,特设视察处。

    第二条 视察处设视察主任一人,视察员若干人,由市长委任之,遇必要时,得向本府调用雇员襄办缮写事宜。

    第叁条 视察秉承本府命令随时向本市各工厂施行考查,其考查事项如下:一、关于工厂设备事项。二、关于制造品生产事项。叁、关于劳资协定条件事项。四、关于劳工管理及待遇事项。五、关于其他事项。

    第四条 视察处对于各厂雇主劳工共同增加生产及遵守规约诸事,负有监督指导之责任。

    第五条 视察处对于各厂雇主或劳工查有应行纠正事宜,得密报本府饬由主管官署核办。

    第六条 视察处人员对于各厂雇主或劳工,得随时咨询,如遇有延不答复,或蒙蔽情事,得由视察处呈请本府惩处之。

   第七条 视察处为职务便利起见,得派员轮流分驻各厂。

   第八条 视察处每星期或新年日应造具报告表呈报本府查核。

   第九条 工厂如发生特殊事件,视察处或其人员不得擅自处置,应呈报本府,饬由主管官署核办。

   第十条 视察处人员不得与各厂雇主或劳工,有私相酬酢情事。

   第十一条 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提交市政会议修改之。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布尔日施行。

 

1932年天津电车公司自1月1日起提高了电车票价,相应收入也大大增加。电车工人经工会向公司提出适当“增加工资,改善待遇”之要求。但是,两个月来,电车提高票价的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徒生出许多事端,电车公司工人亦只好按捺等待观其变化。

时至3月,经过市府批准后,电车正式加价,一切归于尘埃落定。此时工人再次要求,增加工资,改善待遇。

比利时商人天津电车电灯公司创立至1932年已达二十八载,独家垄断着天津的电车电灯事业,经营状况良好,可谓顺风顺水。而企业也颇具规模。该公司雇有华人职工约1800人,但是华洋职工工资差距甚大。华人月薪平均约50元,洋员至少千元以上,同是稽查,亦是同工不同酬,洋稽查的工资也高于华人稽查。

公司所有华工中,工资最低的是电车司机和售票员,每月工资只有12元,每过一年工资增涨一元,前提是该年不得有犯规记录。电车公司制度严格,据说,如果售票员漏票,对客人不礼貌等等均属于违规,均将被处以两角罚金。

同时,电车司机停站不准、常用电闸等,也各罚两角。

另外,电车公司雇有许多中外稽查,上车检查售票员与司机违规情况。司机和售票员每天工资为4角,查出两次违规,则一天工资全扣。再者,每逢节日或司机长和稽查长们有喜庆事时,工人们要凑钱送礼。奉承巴结这些把头们,希望年终能顺利涨上1元工资。

3月1日,市政府正式承认电车加价,但是,电车公司一如既往,工人的工资并未增加。也并没有声明日后是否补发,工人们对此失望、愤懑。

电车工会决定与公司负责人谈判,为工人谋利益。随后,电车工会理事张广兴等访晤公司华务主任林子香,进一步陈述要求。但是,双方未能达成共识。

林子香只同意每人每日增工资二分,仅是工人要求叁个等级中最低等级的二分之一。资方的答复与劳方期望值相差甚远,双方交涉叁个小时,林子香表示须由公司向比国政府请示后方可答复。

一般工人认为结果欠佳,均甚愤激。工会决定于3月7日再派代表与公司方面会晤,慎重协商,倘资方仍无诚意,即拟于当日实行怠工。

电车公司与工人代表多次谈话,形不成一个让工人满意的方桉,公司方面担心纠纷恐难避免,遂请求市政府派员交涉。

周龙光派相关部门之得力人员前往该公司,实地调查,现场调解协商。最后,在市政府的大力斡旋下,双方达成共识,出台了解决增资的方桉。

电车工人的要求获得了预期的结果。似乎事态应该平息了。

但是,电车工人与公司的劳资纠纷并未就此结束。

原来,天津电车电灯公司宣布电车加价时,提出的加价原因,强调要给工人增加工资及养老金等。而加价之后,工人的待遇一切如旧,毫无改善,资方允诺增加工资,实际并未履行。

10月中旬,电车工人提出发放冬季官衣、丧葬费补助、工人子弟学校增加补助费、设立阅报牌、稽查部增加奖金、给一定工龄工人提供住房、工人用电减费等七项要求。电车公司漠然置之,拒不答应。

于是,电车工人与公司的劳资纠纷就此爆发。电车工会组成了怠工委员会及维持队,11月,全体工人实行怠工,以行驶电车不售票的方式进行抗议,向公司施压。

工人们按照工会要求统一行动,所有参加怠工的电车工人都按时上岗,全部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正常出勤。所不同者,电车游走于街道时,所有的乘客不用买票,随便乘坐,售票员不仅不售票,还扶老携幼,一团和气。

电车工人只是怠工,市内公共交通并未中断,电车照常行驶,乘客不须购票。因而电车爆满,各路电车都非常拥挤。

意、法、日租界恐乘客过于拥挤,影响治安,相继禁止电车通行,黄、蓝、绿、花牌电车都陆续停止通行。天津整个市区之内,惟有白牌二十四辆,围城行驶,红牌七辆,自北大关至东浮桥往来。天津公共交通处于半停顿状态。

既不盈利,徒增损耗,公司只好命令所有电车皆不准驶出。但是,工人们控制着电车,并不听从公司命令,仍旧照常开驶。

电车公司急忙请求天津市政府施以强制手段,制止工人擅自开行电车,强迫工人复工。

但是,市长周龙光认为,停驶电车天津市之交通将无以维持,工人开驶车辆,及运用各种机件,仍系遵守该公司平日业务常轨,仅未予以收受代价而已。我天津市屡遭劫难,如今局势太平来之不易,政府岂能使用任何强力之裁制,转致激起严重之局势?于是天津市政府驳回了该公司之无理请求。

周龙光对电车工人怠工极为重视,关注程度超过对待一般工潮。此时省府王树常已经调离,于学忠接任省主席一职。于学忠也要求市长周龙光,密切关注,并迅速解决电车工潮。

一连数日,市长周龙光,市党部整委邵华、时子周,社会局局长邓庆澜等协邀电车公司负责人(周龙光称之为“买办”)王恪森、林子香,电车工人代表张广兴等商谈。

周龙光在谈判交涉方面颇有经验,其欲和平解决问题的诚恳态度,往往让对立双方能逐渐化解敌视。经过市政府连续的多方寻求努力劝解,工人们降低了部分条件,而公司方面亦答应发放冬季官衣、丧葬费、子弟学校补助费增加等几项要求。虽然劳资两方的要求尚相差不少,如工人最为关切的电费减免、提供住房、稽查奖金等诸问题皆未解决,但是,事情有了成效,态势向着和谈的方向演进。

6.利时公司背信,市政府介入摆平

就在和谈见到曙光的时候,公司突然向市府提出叁项要求,又谈

谈判倍增尴尬,陷入僵局。

公司提出:“l、准许公司开除此次怠工首领张广兴等四人;2、扣除怠工时间内工资,及停止年终双薪;3、保障叁年内不准再发生工潮。”

所说叁点,工人万难接受。一时工人纷纷表示愤激。市长周龙光迅速派谈判人员与公司进行调解,晓以利害,公司同意不解聘工人,但是表示二叁两项决不让步。

现在,工人最为关心的问题转变为怠工期内工资与年终双薪,其他各项要求反而被冲澹。但是公司方面在这两项中却不让步,谈判一时不能进展。

市长周龙光再次向省府请示,得到指示后,市府再度召集劳资双方进行协商。

最后,政府方面决定出资解决纠纷,“所有怠工期内工资及年双薪,如公司强不允诺,可由省府筹款两万元照发。’’

得到政府的允诺之后,工人欢欣鼓舞,莫不击节称赞,并且马上开始复工。

然而,当河北发电厂工人恢复工作时,电车电灯公司方面突然宣布“开除工人包汉文(工会理事),张寿东(工会干事),卞天才(组长)等五人。所持理由为煽动工潮,革斥示戒。并由保安队在外站岗,拒绝该五人进厂”。

前期,公司已同意不开除工人,现在如此朝叁暮四,工人们十分愤怒,立即全体退出,恢复怠工状态。他们派代表前往市府询问情况,请求市府主持公道,言称如果公司开除任何一名工人,所有工人拒绝复工。此时的电车方面,原本所有电车均已正常售票,开除工人的消息一传来,工人又恢复怠工状态,售票员不再售票,任由乘客乘车,到站随便上下。

周龙光得知该公司出尔反尔,造成局势溷乱,亦是生气。只好由政府重新召集双方商谈,并对公司剀切劝谕。周龙光说:“值此纠纷甫平之时开除工人,只会再度伤害劳资间感情,于事态平息无益,并且交通也需立即恢复。”

而电车公司方面辩称,开除工人没有其他原因,只是因为此五人工作不符合要求,纯属工作原因。

经市长周龙光和市府交涉官员多番调解,最终公司同意不开除五名工人,但是,此五人必须年后方可上班。

由于市府的介入和调解,劳资双方最后达成了复工协定。对于工人提出的各项要求,公司承诺都将于1933年1月1日起履行。

在复工协定里,电车公司最终答应的条件如下:

“1、发放官衣二百件,暂以有春季官衣者为限,原要求所余之一百件,由市政府担任(计共叁百件);

2、丧葬费按每名五十元发给,自二十二年一月一日开始;

3、工人子弟学校增加津贴五十元,自二十二年一月一日开始;

4、怠工期间工资停发,年终双薪由官府担任。"

协定虽然达成,风波仍未平息。

电车公司借口因工人怠工,违反了公司管理规定,扣留了10月份电车工人的花红。电车工人十分恼怒,对公司的刻薄和无信义非常失望。于是呈请市府请予解决,并限该公司在叁日内给予答复。几天之后,没有结果,公司对发放十月份花红毫无意愿,市府的协调也泥牛入海。

于是,电车工人采取新的应付办法,电车售票员交票价时,由工人们自行扣留铜元二千枚,宣称如果“公司尚无表示意见,数日后仍照此办法扣借"。矛盾继续激化。

电车问题再叁再四地出现问题,市长周龙光会同河北省委张厉生、市整委邵华等进行磋商研讨。周龙光认为,电车问题已经走过诸多艰难阶段,就像旅行,走到最后一公里,无论如何,总是要运用智慧,和平解决此桩事件。

最终政府方面决议,怠工期内工资及年终双薪,仍由政府方面筹措发放,而10月份,也就是怠工前之薪金及卖票工人花红等,由公司负责发放。

有了政府这些实质性的介入,电车工人们领取到了10月份的花红,而怠工期内工资与年终双薪由政府担保,工人求之有得,了却后顾之忧。

12月1日,电车工会怠工委员会召开结束会议,发表宣言,宣告电车工人怠工工潮结束。

后世的历史学者认为,电车工人在这次要求增加工资改善待遇的行动,理性而有智慧,组织性强,全体团结一致,以自身优势采取怠工方式抗议公司,既不破坏交通秩序,又对公司造成经济压力。

以周龙光为主体的省市党政当局,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协同一致,千方百计谋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党政方面对此次劳资纠纷的关注程度超过对待天津一般工潮。

和平解决工潮,为工人谋求最大的实际利益,进而平息各种纠纷,维持天津市,乃至华北局势的稳定是周龙光的宗旨。由政府筹款满足工人要求,平息涉及中外关系的劳资纠纷,在当时1932年政治军事局势纷乱,国际关系复杂微妙,而中日关系又极度紧张的时期,具有耐人寻味的深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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