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言、捏造、線索,評析《皇姑屯事件親歷記》上
謊言、捏造、線索,評析《皇姑屯事件親歷記》中
謊言、捏造、線索,評析《皇姑屯事件親歷記》下
你要做的是,一個探求真相、直面事實、坦蕩磊落、富於勇氣的中國人,還是一個掩耳盜鈴、以沙埋頭,護短保面,虛偽奸詐的中國人?
“在上述情況發現之前,五月二十二日夜間在該橋左近還發生了一件日軍用槍刺刀挑死兩名所謂‘南方便衣隊’的事件。這一事件發生後,日本駐奉總領事館打電話給奉天交涉署請派員調查,該署派第一科長關庚澤前往。後據關向我所述調查情況如下:
他來到現場,見場上倒有年約三十餘歲的男屍兩具,身著新灰布制服,足穿黑布灑鞋。屍首旁放著一個破搪瓷面盆,裡面有兩個上鏽的小炸彈,在死屍的旁邊,還有印著“救國軍總司令部公用箋”字樣的一張信箋,上面寫著“茲派某某等去東北省一帶工作”。據日方說:‘這是南方派來的兩名便衣隊來擾亂東北的,走到我們守備隊步哨網內,向他們盤詰,他們不答,我們就照軍規把他們扎死了。’但是,據關庚澤說,在調查這個案件以後兩三天,又發生了一件事,揭穿了日方所布置的這個‘南方便衣隊’的陰謀:頭幾天奉天監獄忽然跑來一名身著灰布制服、黑布灑鞋的人請求收容保護。據這個人說:‘我們數人在南滿站做小工,因吸食白面,被日本警察抓走,拘留在一處,也沒有審問,先給我剃頭洗澡,然後換上我穿著的這身新衣服和新鞋,並且給我們吃好的,喝好的。住了好幾天以後,昨天半夜忽然把我 們幾個人叫出來,帶到南滿鐵路橋地方,對我們說:~你們隨便走吧。~當時我覺得莫名其妙,可是我准知道日本小鬼沒安好心眼,我早就提防上了。果然,這時過來幾個日本兵,一語未發,用槍刺向頭先的幾個人就扎。我一看不好,撒腿飛跑,拚命逃進城來,那幾個人死活不知’等語。”
據遼寧省檔案館館藏檔案,周大文所述情節,在“關庚澤、安祥呈交給東三省交涉總署署長高清和的現場調查書面報告”中也有相應記載,“現場調查報告”中有關內容如下:
“6月4日凌晨5時30分,列車行至柳洞被炸。上午8時,東三省交涉總署署長兼奉天交涉員高清和即派科長關庚澤、安祥,會同憲兵司令部金慕韓、地方檢察廳檢察官陳國翰及省會警察廳、商埠警察局人員馳往事發現場,進行詳細查勘,並以炸藥裝置處所最關重要,又請奉天兵工廠科學研究會專門技師達爾尼等,趕赴現場勘驗,調查人員在出事地點,遇日本駐奉總領事館所派領事內田五郎、副領事八代、主事折笠等到場。嗣後,日軍少將秦真次及憲兵分隊長三谷清、守備隊長三島、京奉鐵路技師山領等,亦去現場。關庚澤、安祥等經過詳細勘查後,寫出書面報告,具體情形如下: 。。。
被日軍刺殺二人情形:現場各處勘驗之後,內田領事提出:橋洞以南數十丈處,設有守備隊瞭望台,台西沙地內有便衣隊二人,被守備隊兵刺殺,請同往勘驗。中方人員與其同行至瞭望台下沙地內,見有二屍,均系剃光頭皮,年約30餘歲,胸背均有刺刀貫通三四處,腿臂肚腹嗎啡痕跡甚多,體格似非健全,屍旁放置草帽兩頂,傻鞋一雙,另有傻鞋一雙放置瞭望台旁。據憲兵分隊長三谷及守備隊長三島言稱,本日午前3時半,有華人三名,走近瞭望台,被守備隊兵發現,上前盤問,該三人舉手作欲擲擊狀,守備隊兵即以槍射突擊,該三人向西逃跑,追至沙地刺殺二人,另一人逃走。從被刺殺二人身上,檢查出俄國制炸彈二枚,密信二封,可以認為是便衣隊,此次爆炸案件或系便衣隊所為亦未可知等語,並命守備隊兵取來二枚形似茄子、表面已生鏽的炸彈,二封內裝兩張信紙破碎不全,橫書“國民革命軍關東招撫使用箋”的信件,以為佐證。”
對照周大文描述與“現場調查報告”,首先可知,周大文所說兩名“便衣隊”被殺時間有誤。周大文說該事件發生於“5月22日夜間”;而按“現場調查報告”,該事件發生於皇姑屯爆炸暗殺當日,6月4日的“本日午前3時半”。“本日午前3時半”應指6月4日凌晨3點半,即皇姑屯事件發生前二小時。作出這個判斷有二個理由: 1。現場調查是4日上午8點開始的,該事件不應發生在調查開始後的當日下午; 2。遼寧檔案館檔案錄有6月7日日本駐奉天總領事林久治郎發給中方奉天交涉署的照會,照會中提到“本案……恐系肇事當夜被我守備兵所殺害形似便衣隊之不良貴國人等犯有嫌疑”。由該照會可知,“便衣隊”被殺,發生於“肇事(皇姑屯事件)當夜”。
發生於皇姑屯爆炸暗殺(6月4日)當夜的“南方便衣隊事件”,很難誤記為5月22日。周大文為什麼要篡改這一時間呢?因為“南方便衣隊事件”,本身是皇姑屯爆炸暗殺的一個配合行動(可參後文),周大文篡改時間,是為了掩飾二者之間的配合關係。
還可判斷,周大文所轉述的“便衣隊”逃生者故事及逃生者證言不足為信。這個逃生者的存在意義,就是為了證明:日本人找了三個吸白面(海洛因)的人,把他們裝扮成暗殺張作霖者,然後在三孔橋旁的日軍瞭望台附近將之殺害,以嫁禍南方便衣隊(北伐軍或國民黨)。按說,這麼重要的人證、證詞,絕不應僅是口口相傳,一定會有正式記錄。然而,事實是,這個關鍵證人及其證詞,未見於任何報告,未見於任何檔案資料(包括收錄“現場調查報告”的遼寧檔案館館藏文件),未見於任何當時報刊,除周大文《親歷記》之外,沒有任何獨立的其它佐證。因此,可以斷定:逃生者存在不假,但逃生者的所謂證詞,肯定是假的。同時,不難推斷,逃生者的真實身份,並非如周大文所言;此人明顯是個做局者,是周大文的同夥。
周大文的故事還有如下不合理之處:三個在南滿車站打小工的人居然有經濟實力經常吸白面;從日軍手下僥倖逃生者不悄悄躲起來保命,反而拋頭露面,跑到監獄要求收容保護,唯恐不暴露自己的身份、行蹤。
“便衣隊事件”真是日本人為嫁禍北伐軍或國民黨而做的局嗎?如果是的話,違背常識和邏輯的地方實在太多了:
1。如果你是日本人,你會以“腿臂肚腹嗎啡痕跡甚多,體格似非健全”的吸毒者來扮暗殺者嗎?這樣能嫁禍成功嗎?顯然不能,這等於日本人舉着牌子說:我們才是真兇!
2。暗殺張作霖,絕非普通任務,執行這一任務的人,絕非普通角色,其裝備,也一定與任務相配。看看“日本人”提供給“便衣隊”的裝備吧,僅僅是二枚表面已經生鏽的蘇制手雷,再沒有其它任何武器!用這樣的裝備就能暗殺不鏽鋼車廂裡面的張作霖?這不是嫁禍,這是明白無誤地告訴人們,“便衣隊”不是真正的暗殺者,這無異於是在告訴人們,嫁禍者,才是真兇。
1928年6月4日,日軍守備隊從“便衣隊”屍體身上搜出的手雷。
3。做這麼一個簡單的局,卻連三個吸白面的人都搞不定,居然還讓其中一人跑掉,被此人揭發了本方的陰謀。做局的日本人不知道不能留活口嗎?張作霖暗殺團隊的成員,至於這麼蠢,這麼笨麼?!
4。從“現場調查報告”看,三名“便衣隊”是故意走到日本守備隊瞭望台下,故意讓日軍發現,故意引誘日軍追擊、刺殺的。這麼嫁禍根本不合理。如果日方是導演者,那麼劇本應該是:日軍偶然發現了“便衣隊”的秘密行動;只有當導演並非日本人時,“便衣隊”才必須主動上門,主動暴露,主動引起日軍注意。實際的嫁禍正是按後一劇本來演出的。
5。2B的日本人為什麼偏偏在自己守備的區域暗殺張作霖,他們是生怕別人不懷疑自己是兇手麼?SB的日本人為什麼要製造一個如此粗製濫造、蠢笨無比、破綻百出的嫁禍行動?他們是惟恐別人不能看穿識破嗎?他們是惟恐不能把暗殺張作霖的嫌疑,攬到自己身上來嗎?
製造“便衣隊事件”,到底對誰有利,對誰有害?它給日本人帶來了哪點好處?“便衣隊事件”,是日本人設計的嫁禍之局,還是他人設計的嫁禍日本人的局中局?還不夠清楚嗎?
將兇嫌指向日本人,應該只是“南方便衣隊事件”的附帶作用;在爆炸暗殺前兩小時製造這一事件,其首要和直接的目的,是將滿鐵守備人員引離三孔橋,將日軍人員、注意力引向300-500米外的瞭望台(下)一帶,以便真正的暗殺者在三孔橋進行最後的準備和潛伏。
“皇姑屯炸車案發生後,日本總領事館派內田領事到交涉署請派員會同調查,該署署長高清和仍派科長關庚澤前往。。。關科長按照現場情形推測,爆炸物顯然是由上而下的,其破壞力之大,也非擲炸彈可及。旋軍署參謀長臧式毅又令兵工廠派專家前往查勘。據兵工廠兩名白俄技師報稱,根據爆炸的破壞情況來看,爆炸物須在五百磅左右,才能有這樣大的破壞力量,爆炸物是裝置在南滿鐵路橋上的,裝置這樣重的爆炸物,絕非徒手所能辦到,而且裝置所需的時間至少需數小時。
關庚澤會同日本內田領事到現場調查的第二天,內田又到交涉署找他,拿出一張用打字機打的日文報告,硬說這次爆炸是南方派來的便衣隊所為,要他簽名蓋章,聯合匯報,當經他拒絕。內田威脅關說:‘如果你不簽名蓋章,日本軍人將對你過不去,於你不利。’關回答說:‘張大元帥偌大的人物都被炸傷,我這樣一個小角色又算什麼呢,任憑它吧。’內田無法,只好辭去。”
上述第一段中“皇姑屯炸車案發生後,日本總領事館派內田領事到交涉署請派員會同調查,該署署長高清和仍派科長關庚澤前往。”之說不實。“現場調查報告”中說:“上午8時,東三省交涉總署署長兼奉天交涉員高清和即派科長關庚澤、安祥。。。馳往事發現場,進行詳細查勘。。。調查人員在出事地點,遇日本駐奉總領事館所派領事內田五郎、副領事八代、主事折笠等到場。”這說明,關庚澤等人前往現場調查,是高清和主動派出的,與內田領事無關,關庚澤與內田五郎,不是從交涉署一同出發的,而是在調查現場邂逅的。周大文作此處篡改,是為暗示:日方先要求與中方共同調查,後又要求與中方共同報告。
“裝置這樣重的爆炸物。。。裝置所需的時間至少需數小時。”這一說法也不屬實。原因有兩點: 1。如此重要的判斷,如果確有其事,不會不寫入“現場調查報告”。而“現場調查報告”中關於炸藥位置、裝設的全部相關內容是:“依據以上種種觀測,斷定裝置炸藥之處,在北橋洞南側石垛上方,日方內田領事等亦以此說為然,表示觀察相同。兵工廠科學研究會技師達爾尼認為,炸藥系裝在橋座之上方,或鐵橋橋欄與橋座接連之處。各方面意見基本一致。” 2。南滿鐵路橋墩與鐵橋之間,橋墩的石垛之上,壘置有護橋的沙袋,暗殺者可以借某個時機(日軍換崗,夜晚無人值守,橋梁維護),將內裝黃色炸藥(TNT),外觀與護橋沙袋相同的麻袋,疊置到護橋沙袋上,或替換原有的沙袋,這樣即可完成炸藥的主要裝置工作。這一過程,不需要複雜施工,用不着花費數個小時,可以相對隱蔽地完成。事先放置好的炸藥與平時護橋用的沙袋看上去沒有什麼不同,完全不會引起他人注意。6月4日凌晨,暗殺小組再次來到三孔橋下,為炸藥設置好雷管、電線和引爆器,他們之後要做的事,就是在適當的位置隱蔽、潛伏,靜候張作霖專列到來。
第二段“現場調查的第二天,內田又到交涉署找他,拿出一張用打字機打的日文報告,硬說這次爆炸是南方派來的便衣隊所為,要他簽名蓋章,聯合匯報。。。內田威脅關說:‘如果你不簽名蓋章,日本軍人將對你過不去,於你不利。’”等內容,也出自周大文或關庚澤編造。理由有如下幾點: 1。日本確實希望與中方共同發表報告,但被中方拒絕;中日雙方的報告內容,確實有重要不同,雙方未能達成一致。這兩點,在遼寧檔案館資料中都有記載。但周大文所述情節,毫無佐證資料,未見於任何文件、檔案或當時報刊; 2。‘如果你不簽名蓋章,日本軍人將對你過不去,於你不利。’這種話,太TM可笑,太TM弱智,太TM流氓無恥,除了周大文這類無恥之徒,除了抗日神劇,我不知道還有誰能說得出口。 3。據遼寧檔案館檔案記載,6月4日現場勘查後,因內部人士干預,奉方沉默不語,既未發出對日抗議照會(高清和本已擬好了抗議照會稿件),也未公開調查報告,反倒是日本駐奉天總領事林久治郎於6月7日給奉天交涉署發出了一份照會,照會中說:“茲於本月四日上午五時半,張大元帥乘坐之京奉鐵道列車,開至與南滿鐵道交叉地點,不知為何人所置之炸藥爆破,甚為遺憾。本案……恐系肇事當夜被我守備兵所殺害形似便衣隊之不良貴國人等犯有嫌疑。”照會中日方的措辭相當客觀,只說南方便衣隊“犯有嫌疑”,並沒有言之鑿鑿“硬說這次爆炸是南方派來的便衣隊所為”。 (注,對林久治郎的7日照會,高清和所擬的中方駁復照會仍未發出。) 4。前面已經作過分析,“南方便衣隊”事件破綻百出,一眼即可看穿。日本人自然急於證明自身的清白,但是,他們卻不會為此做出“南方便衣隊”即是兇手的結論,更不會寫到正式報告、文件里。因為那麼做,根本不能撇清自己,反而會加重自已的嫁禍嫌疑。所以,只要日本人不是太蠢,那麼,“硬說這次爆炸是南方派來的便衣隊所為”,並威脅中方人員簽字之事,一定是出自周大文等的捏造。
“在炸車案發生的當天,陶尚銘曾到關東軍司令部找齋藤參謀長探問炸車案情形,齋藤也推說:‘這裡得到的情報,此事是南方便衣隊所為。’陶以後多方探訪,始知是日本關東軍大佐參謀河本大作所為。一九二九年春日本眾議院曾為某重大案件(即指皇姑屯炸車案)向軍部提出質問時,始把河本大作大佐免職。一九三○年河本來奉,住奉天滿鐵醫院時,滿鐵本社情報課課員野田蘭藏是河本密友,向他問炸車事始末,他回答說:‘這事就算我干的吧,否則牽連過多。’云云。”
對此段的編造情況分析如下。
一,前文已述,日方不會做出“此事是南方便衣隊所為”的定論。
二,google“野田蘭藏”,匹配的搜索結果不超過5條;google“野田蘭藏 河本大作”,匹配的搜索結果同樣不超過5條;另可查知,關於河本大作與野田蘭藏對話的中文版本全都源自周大文,沒有任何獨立的其它中文記載。我認為,有以下三種可能: 1。該對話出自周大文本人或其同夥編造; 2。確有此對話,但河本大作並未參與暗殺張作霖。因守備責任被停職轉入預備役後,河本大作到處吹噓,故意將自己與暗殺張作霖扯上關係以籍此成名; 3。確有此對話,也確如對話中所言,河本參與或涉入了對張作霖的謀殺,但真兇或主凶並非河本大作,而是另有其人,且牽連廣泛。
我所看到的,用以證明河本大作是皇姑屯事件兇手的直接或間接證詞都有很大的偽造嫌疑。比如,河本大作的口述筆供《我殺死了張作霖》,是1953年4月在中共山西太原戰犯管理所完成的(河本在抗戰結束後曾擔任閻錫山的高級顧問),河本大作本人“完成口供”後不久就死了(具體時間無可查考,但可確定不晚於1955年)。關於河本證詞的真實性,可以打個比方,相當於:證人H在G的關押下寫了份證詞,這份證詞能證明G的大哥S和鐵杆Z都是清白的;證詞完成後,證人H就在G那裡掛掉了,再也沒機會說話。
1946年,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以缺乏可信性和實際證據為由,決定不對此案(河本大作或日本製造“皇姑屯事件”)進行專門立案審理”。
1928年7月4日,皇姑屯事件一個月後,張學良就任東三省保安總司令,主政東北。當月,張學良即開始了對奉天省官員的大換血,省長劉尚清、憲兵司令齊恩銘(一說齊恩銘是東北憲兵司令)、東三省交涉總署署長兼奉天交涉員高清和等人都被替換。
沒有資料顯示,張學良主動與日方就皇姑屯事件進行過任何交涉;
沒有資料顯示,西安事變前,張學良就皇姑屯事件向日方提出過任何正式抗議;
沒有資料顯示,張學良推動過皇姑屯事件的調查工作;沒有資料顯示,1928年8月以後,東北方面對皇姑屯事件進行過任何調查。蘇州企業家楊炎2013年3月20日在美國紐約拍得的“皇姑屯事件調查報告(英文)”(張學良個人飛機駕駛員兼隨侍海嵐•里昂的收藏品)並非對皇姑屯事件本身的調查,除現場照片外,其它內容都是對皇姑屯事件後社會輿論、公眾反應的窺探。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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