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基因粗探 特有理 2016-9-26
从一个国家、到一个民族、到一个家庭、到一个个人,再从一个个人到一个小团体,哪怕这个小团体是一个非常松散的浅利型模式。所谓“浅利型模式”就是那种以兴趣爱好为初始凝聚力,以朋友关系相维系,主要在吃喝玩乐层次有互动的模式。所谓“浅利”,无非是一些鲜花蛋糕、祝福问候、宴会旅游、助人为乐。在这个层面,你好、我好、大家好。典型的,就是各种同乡会、校友会、联谊会。 然而纵观华人的社群,能够长治久安的几乎没有。这里面,我突然意识到,这是社会的基因在起作用。这个基因最明显的表达,就是文化传统所调制的思想模式。其中最关键的环节,就是利益与道德是非的关系。 最普遍的表现,就是当团体形成一个权势核心后,尽管这种权势所能影响的层面极为有限,但也明显在团体中形成了一种“政治环境”。正如自然规律所展现的,权力一旦失去制约,权势必然导致利益的集中。 而由于在法律与普通行为道德之间有一个巨大的自由空间,则社团的小权势就只能依靠群体的思想模式予以调控。然而中国文化中的等级观念,使得能人一旦成为“头”,就必然就会产生上下、主次的意识;个人的卑微观念又使得权势群体以集体利益的名义去限制他人的兴趣利益要求;完全缺乏的言论自由意识,使得权势群体可以理直气壮地约束他人的言论和思想;松垮的道德思想体系,使得团体中的权势群体把他们的价值取向凌驾于道德是非之上。 关键的问题是,大多数人在状态发展的初期,都不认为上述表现是对基本人权的一种侵犯,不就是玩吗?可是,从共同玩,到为了人情玩,到陪别人玩,到被以团体利益为名胁迫而“玩”,不欢而散就是注定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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