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基因粗探 特有理 2016-9-26
從一個國家、到一個民族、到一個家庭、到一個個人,再從一個個人到一個小團體,哪怕這個小團體是一個非常鬆散的淺利型模式。所謂“淺利型模式”就是那種以興趣愛好為初始凝聚力,以朋友關係相維繫,主要在吃喝玩樂層次有互動的模式。所謂“淺利”,無非是一些鮮花蛋糕、祝福問候、宴會旅遊、助人為樂。在這個層面,你好、我好、大家好。典型的,就是各種同鄉會、校友會、聯誼會。 然而縱觀華人的社群,能夠長治久安的幾乎沒有。這裡面,我突然意識到,這是社會的基因在起作用。這個基因最明顯的表達,就是文化傳統所調製的思想模式。其中最關鍵的環節,就是利益與道德是非的關係。 最普遍的表現,就是當團體形成一個權勢核心後,儘管這種權勢所能影響的層面極為有限,但也明顯在團體中形成了一種“政治環境”。正如自然規律所展現的,權力一旦失去制約,權勢必然導致利益的集中。 而由於在法律與普通行為道德之間有一個巨大的自由空間,則社團的小權勢就只能依靠群體的思想模式予以調控。然而中國文化中的等級觀念,使得能人一旦成為“頭”,就必然就會產生上下、主次的意識;個人的卑微觀念又使得權勢群體以集體利益的名義去限制他人的興趣利益要求;完全缺乏的言論自由意識,使得權勢群體可以理直氣壯地約束他人的言論和思想;松垮的道德思想體系,使得團體中的權勢群體把他們的價值取向凌駕於道德是非之上。 關鍵的問題是,大多數人在狀態發展的初期,都不認為上述表現是對基本人權的一種侵犯,不就是玩嗎?可是,從共同玩,到為了人情玩,到陪別人玩,到被以團體利益為名脅迫而“玩”,不歡而散就是註定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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