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願我們希望看到的(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追責可以有所進展,哪怕任何一個角落能有一點真相公開都是大功德。” 從犯罪者和協作者的角度看,是不可能自證其罪的;從司法成本的角度看,一個有公德心的官員/法官/警察是否有無限的公款用於排查這個案件呢?顯然也沒有,而且對其它案件造成不公平。正如這個科學家回答成本的問題一樣,因為她已經有了設備,才能以極低的成本參與調查。而其他人則不是。幾年前華裔女博士被美國白人姦殺碎屍案,雖然告破,但白人拒絕交代拋屍地點。從理論上上說只要發動足夠的人力物力資源,是可以找到的。但家人希望收屍的願望,肯定無法動用無限的資源來滿足。而朱家希望查明真相,則肯定不只是真相,真有證據當然要把投毒者繩之以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