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历过的“银行猫腻” 记得不久前,在网上读到某位网友抱怨,美国的银行在经济不景气时,玩弄“猫腻”手法,在客户的身上刮钱。 这使我回忆起自己的某些经历,那可还是在房地产蒸蒸日上的2003-2006年啊。 那年,我市某银行以低于任何其他银行的利率,发放Home Equity Loan。我们本来是从别家银行申请并获批准的,看到这样诱人的广告後,就去批准了我们贷款的银行,要求同样的低利率,否则我们就退出,转向利率更低的那一家。 已经批准了我们贷款的银行的人士,看了那个更低的利率後,面露惊讶的神色,声称“不知道他们是如何把利率搞成这样低,还能顺理成章地做生意的?”他说,无法与之竞争,很抱歉失去了为我们进行贷款服务的机会。我们很庆幸自己当机立断,得到了更好的机遇。 殊不知,未来的数年中我们经历了一场噩梦∶ 这家以不可思议的低利率贷款给我们的银行,先是不肯按照行业规矩,发送“月结单”(monthly statement)给我们。在我们的抗议下,他们只同意在我们的要求下,由分行打印出账单,供我们查阅。每次查阅的结果,总可以发现一些莫名其妙的收款。质问之下,该银行总是承认“搞错了”并把那些古古怪怪的缩写栏目下的额外收费退还给我们。 这样的麻烦持续了好两年,我们不胜其扰,只好尽快付清了事。到了付清贷款,结帐了事的时分,又发现被课以“提前还清款项”的罚款(prepayment penalty)。可是,我们的贷款协议上,分明是说没有prepayment penalty的啊。交涉之下,该银行照例承认“搞错了”(连一句“抱歉”都不说),并退还我们6-7百美元的“罚金”。 从法律的角度,该银行这样的所作所为,无疑是“流氓”行为,触犯行业规矩的。可是我们工作繁忙,无暇与他们去打官司,只是尽快还贷,“敬而远之”。(同时,也尽量捍卫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把不合理的收费追回。) 哪位懂得法律的仁兄,能否指教一下,下回再碰到这样的“流氓”,我们可以诉诸何种法律手段,更好地捍卫自己的权益,并且出他一口恶气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