啼笑皆非:話說“家庭旅館” 女兒今夏畢業,在紐約市的商業區找到了工作。她因為工作較緊張,找了個離公司較近的寓所,兩人分租,兩人皆沒有自己獨立的臥室,仍要每人一千數百美金一個月。 我和老伴聽了,嫌貴。這個(單人的)價錢在我們這個小地方,可以租到1千7、8平尺的獨立房了,至少3臥2浴。(也就是說,兩人的租金至少得到5、6臥4浴。)可是,“到什麼山上唱什麼歌。”到了地方一看,才知道女兒為了省錢,已經犧牲了不少舒適與愜意了,並非在追求奢侈(否則就要每月將近兩千美元的房租啦。)她和一位(同時畢業,在同一公司受僱的)同學分租,並在徵得管理的同意的前提下,把兩人的床和辦公桌的部分,打了一個簡易的隔斷。那個公寓樓區,蠻時尚、漂亮的,可是兩人擠在一處,我們實在不能接受。我們在美東6日游後,仍留了2天與女兒一起過;女兒邀請我們在她的地方“擠一擠。”我們覺得很難接受,出發前女兒便推薦了一個出租“家庭旅店(房間)”的網站。 我們首次使用這樣的網站,看到一個“數分鐘可達曼哈頓”的招徠,便匆匆簽了約,付了款。 到了旅遊的最後兩天,要住進那個“家庭旅店(房間)”了,在街邊向出租車司機打聽了一下,才知道從曼哈頓“數分鐘可達”的那個地方,單程靠出租車的話,收費要60、70美元,理由是往返的“隧道收費”便有20多元,加上或多或少的“竹槓”,就是這個價了。於是老老實實地去乘地鐵(單程2元搞掂)。 出門前,家庭旅店(房間)的那位擁有人,便發來了電郵:告誡我們如有人問起,便稱是友人暫住即可。原來,我們找到的是個二房東—好在就是一個晚上,也就懶得重新換過重來了。(我們需要住兩個晚上,不料二房東的生意還很緊俏,第二晚被其他客人預訂走了,我們還得另就高明。) 出了地鐵站,走了數分鐘,來到這所相當陳舊的3層公寓房。出租人為我們打開了大門。一進門我就瞥見了署名為“John-- the landlord”的有關垃圾分類的通知,證實了出租人的二房東身份。令我們不太舒服的另一點,我們的房間(出租人租來的寓所中的一間)在3樓(老式建築,無電梯一說),我們要把行李由狹窄的,層層盤上的樓梯拖到3樓。 進了門,“主人”介紹說,浴室的熱水有點小問題,不要燙到了。到了晚間,發現主人就在一個只掛了個半透明的布簾的小間裡睡在沙發上。我們租到的是一個放了一張大床就什麼也放不下的“主人房”—整個寓所共有幾個臥室也沒搞明白。到了第二天一早,看到從“主人”睡沙發的小間後面走出兩個其他的遊客,詢問之下,是從南斯拉夫來的,住在裡面的一間。我們準備中午離開,未及離開,一位來自阿根廷的遊客就來接我們的班了。我們好意地把房間裡的行李拖到客廳,讓南美的旅客得以安頓下來。 至此,情況有了較清晰的輪廓,這個二房東租了一廳二室。可是他明顯是背着房東,把房間通過網站轉租給來自天南地北的遊客。我們離開的那天,兩位南斯拉夫的遊客還是要回來住的,那位阿根廷人也至少要住一晚。“主人”委屈地睡在沙發上,換來的是每個房間每晚近百美元的進項。 有了這次“馬馬虎虎”的經驗(或曰教訓),我想,下次可能應該更為審慎一些,把情況問個底兒掉再付款。此外,近百美元在NJ大概能租到像樣的小旅店了吧,何苦在不得已時還要謊稱是二房東的朋友?老伴則認為“沒有下回。” 就算“沒有下回”,我們離回家轉,不還差着一個晚上嗎?租到的是法拉盛的華人“家庭旅店”—近法拉盛地鐵總站,全新裝修,等等的招徠,基本屬實。稍稍想挑剔的是:這家店不掛招牌,以致我們找到了正確的門牌號碼仍不敢確定找到了沒有。一位好心人問我們找什麼?我們說“家庭旅館”,那位路人才告訴我們這個門臉裡面開設旅店,儘管去按門鈴。此外,兩個晚上皆是窗式空調機,沒有中央空調系統舒適。第二家,全新裝修,較為乾淨舒適,每晚也只收60美元(他們在華文報紙廣告上稱每晚25-50美元。) 兩個晚上,兩家風格不同的家庭旅店。 回到南方小鎮,進入寬敞的住所,心想,還是自己的家好啊,儘管看不到曼哈頓的繁華,沒有法拉盛購買中國貨的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