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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狗狗好壞!”
用很“萌”的狗狗照片,作為博客的形象照片,意外引來尷尬一幕。
在一個派對上,我用iPad查看自己的博客,不料想,那張狗狗與小雞大行巫山雲雨,偷循兒女私情的照片,被一個小孩從旁邊偷窺了去。
人們說,“童言無忌”。果不其然,小孩直言:“那個狗狗好壞!”
我不禁一怔,心想,如果這點門道兒被這人小鬼大的傢伙看破,我豈不要背上“誨淫不倦”的罵名?硬着頭皮,反問道:“怎麼啦?這狗狗。。。”
小傢伙正氣凜然地說:“它把小雞給吃啦!”
原來,他判的是“蓄意殺人(或殺雞/吃雞)罪”。
我這才鬆了一口氣,儘管這罪名比流氓罪要重了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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