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了房东辛先生夫妇(二)
房东辛先生是个老实巴交的闷人,而辛太太更接近我们现今说成"女汉子"的爽快人,嘴巴也厉害些。
我们在这处出租房的居住条件,按照一般标准,还过得去;可严格说,还是有缺欠之处。例如,楼上因为不能有厨房,就与楼下共用,冰箱也是共用的。那年头儿,我们一包面包都是数着,看能打发几天的。两位美女中,那个大个子且性感的,有一个月竟然只花了九美元的伙食费!简言之,穷留学生是一美分掰成两半儿花,对日常的伙食开销也格外介意。
一日,美女们通知我∶咱们合资购买的一板猪肉不见了,但见平底锅中留有煎猪扒的遗迹。大伙儿怀疑是楼上的"鬼佬"图方便(或沾小便宜)顺手牵猪,拿去吃了。
按今日之心态,一点食物,谁吃不是吃?可是那会儿,伙食费极为有限,人穷志短,我们商议之下,便向房东夫妇报案了。
辛先生接的报案电话,没有说什厶,只说会帮我们处理一下。没多会儿,辛太太风风火火的驾车来到。跑到楼上,指桑骂槐地数落了一通。因为我们没有确凿证据呀,只是怀疑楼上老美吃了我们(买来)的猪肉。辛太太言辞犀利,声称同住一楼也不可侵吞他人食物。若下次再犯,绝不轻饶。
不管妥当与否,我们心里爽了一大块。而丢失食物之事件,在往下至租约期满的一段较长时间内,也确实没有再发生过。
楼上住的是老美,脚底下阴暗潮湿的地下室也没空闲着,廉价租了出去。为什厶我们只怀疑楼上偷食,而不怀疑楼下的人呢?因为地下室上来不便,要走自己的门到户外,再从一斜坡走来正门前,按规矩还要按门铃,才能入内。地下室的房客,是独自用电炉开伙的。此外一个更重要的缘由,便是楼下住的是来自上海的一位名作曲家;他的钢琴交响乐「山林」于八零年代初期在国内获奖。堂堂穷艺术家,不食嗟来之食;加之又是我们的穷朋友,他断然不会擅自吃穷朋友的宝贵食品。就算吃了,我们也只会感到荣幸。(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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