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一个工作确定之后,需要收尾也只有两项工作,一项是和汶川地震震后重建有关,另一项是组织完成我们领域的一个3000多人的学会。 因为没有了种种顾虑,从这个时段开始,可以放开手脚自由地发挥了。和汶川地震相关的,主要的工作集中在国际的交流、国内的重建咨询和干部培训、农村房屋的重建和全国其他地方农居安全工程。 汶川地震以后,国际学术界对这个地震相关的信息需求很高,主要集中于地震记录和地震灾害信息。强震记录的公开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的准备,最后经过国家N个部门的批准,终于在一年多以后公开,算是和国际终于对等了一次。地震灾害的第一手资料,是很多科研人员望眼欲穿的东西,也是相关各类学术会议中讨论最为热门的话题。地震发生后的那个5月底,我在地震发生之前就有计划要去瑞士参加会议的任务(对方付费),因为地震发生了,主管部门突然停止了所有的出国活动,也口头要求我不要出国。对于这样一刀切的做法,我一直持着不同的意见,况且我的出国计划和其他的不同,一是内容就是关于地震减灾的,二是所有的费用都是对方支付,而且早就约定好了的,我需要有一个报告,临时取消不好说。本来对于没有进入国家专家组就有想法的我,想在已经决定了要离开单位,还有什么顾忌的?我就对主管领导说,无论国家的规定是什么,我这次都是要出去的,即使你们免了我,我也是要去参会的,同时,我正式和主要领导提出了在当年10月底离开单位的想法。 这样,从瑞士会议开始,就汶川地震的课题,我陆陆续续应邀在世界各地做了很多场报告,其中最为值得一提的是,就是在美国旧金山PG&E大厅所做的公开演讲,到场的不仅有近500位专业人员,还有好几家媒体,其中ABC7当晚还播放了我的镜头(写这段,是为了答复上一个博文的几位博友的质疑。总结起来,在我回国的5年多中科研生活中,由很多次来美都是美方付费的,其中就包括2004年的帮助NSF评审项目,参加2005年的地震峰会,这次由美国地震工程研究会资助的公开演讲,外加多次其他企业和大学的邀请)。除了演讲,因为我还是我们领域国际学术组织的执行理事和我们专业最好期刊的执行编委,所以可以利用这些组织和平台,广泛地开展国际交流,将这次地震的经验和教训和国际的同行分享。 国内的培训主要集中于各类报告,其中最为值得一提的是厅部级培训班的演讲和映秀镇重建的咨询。汶川地震以后,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主动联系OECD的专家组(外来的和尚好念经),试图在重建和减灾方面向OECD咨询。OECD直接将我推了出来,几次会议之后,得到了他们的首肯。后来,中组部和发展研究基金会陆陆续续地将各地的厅长、市长、书记们分批分批地派出去,出国之前都有一次减灾的培训活动,我也因此成为这个培训班的御用老师之一。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成为我在国内演讲收费最高的活动(时薪大数千元,不过这些钱都最后被用到了公益的活动中,也就是说,没有进入我个人的腰包)。 映秀镇的重建咨询会议,在被请来的国内外所谓的专家中,我大概是最让他们头疼的了。因为这次重建基本上都是对口支援,深圳负责支援映秀。大家知道,深圳有钱,多几个亿对他们没有多大的影响,可是对一个镇的重建则是量级的变化。可能是看中了对方有钱,映秀重建提出的口号是按照抗御汶川地震的标准重建,并且建成抗震技术的示范点。稍微有点专业知识的人都知道,汶川地震的重现期怎么也有好几千年,一个房子的寿命最多也就是不到100年,100年的建筑如何按照数千年不遇的标准来建设?况且,已经发生了巨震,在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再次发生巨灾的可能性至少在中国历史上还没有出现过。这个问题,我想大家都心知肚明,属于皇帝的新衣服,只是不想说。看来,只有我这个愣头青了,所以,在会上,我提出了两个观点,一个是映秀的重建,应该按照国家现有的规定,照章进行,不应过于提高标准,二是和映秀重建同样重要的,是其他高危险区的危房的加固和重建,我还列举了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地(不幸的是,2009年青海也发生了强震,而巨灾的原因还是房子的质量太差)。这样的观点,和大家同唱提高标准多要钱的思路背道而驰,不难想象会让对方政府心中不快。 除了嘴上动嘴皮子以外,我还帮助注册在美国的一个非盈利组织和绵竹的当地政府联系上,将这个能够帮助农村建好房子的非盈利组织实际地介绍进入农村重建的现场。不仅如此,我还将自己的研究生派到现场,实实在在地每天和农村的村民和建筑工人在一起,帮助他们维护和保持新建房屋的标准和质量。 在厅部级培训班上面,我不仅提到了汶川的问题,更加提醒大家,全国还有很多地方都存在这安全隐患。要想减轻这类隐患,其实还有比较经济有效的手段,接着就将东京大学当年我的先辈同学(后来成为东大最年轻的教授)所提出的加固方法介绍给大家。过程略去不说,最后新疆政府答应选择几个地市开展示范。再后来,我就离开了原单位,和这件事情失去了联系。据说,好像这件事后来成为国家援助新疆的一个重点项目,如果真的是这样,那是新疆农村的一件大事,也算是自己尽到了一份心意吧。 海归记事(27):去还是留,这是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