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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華人為什麼罵賀紹強” 2007-12-29 17:30:38

看了“華人為什麼罵賀紹強”

http://bbs2.creaders.net/bcchinese/messages/66879.html

不禁啞然失笑。有些人總是喜歡把這提到民族的高度。其實,這完全是賀紹強個人的問題,同華人沒有絲毫關係。這樣的父母,不管他是不是華人,不管我是不是華人,我都要譴責。

 

我前面寫的《我看賀梅案》引起很多爭論。基本上,我和持不同意見的人分歧在於着重點的不同。我的着重點在於從人情,人性的方面來看,而反對意見的人主要從法律的角度看賀紹強是不是應該得到賀梅。其實,大家都知道,很多合法的事情不一定合乎人情。比如說,家庭的冷暴力,一點都不違法,可是它對於人的傷害卻非常大。第三者插足導致份婚姻破裂,雖然合法,從道德的角度也不鼓勵。法律有很多管不了的地方,這些地方就需要社會道德輿論的力量來約束。如果大家覺得合法的事情就是合理的,就是對的,那麼有很大的灰色地帶存在,人性醜惡的一面會充分的顯現,社會也會變得越來越不美好。

 

我們來看看賀梅案。開始賀紹強因為種種原因,在3個月的時候把賀梅給貝克家撫養。很多人認為這沒有什麼大不了,就像很多人把孩子送給爺爺奶奶或者保姆帶一樣。其實,這其中的區別還是很大的。普通作為父母的人,把孩子託付給別人帶,都是不得已的行為,在這個過程中,父母會儘量給孩子各種關照,比如經常電話聯絡,關心孩子的成長,儘量讓自己對於孩子有多一些跋臁6付給爺爺奶奶或者保姆,孩子很清楚自己的父母是誰,照顧孩子的人也不會反客為主。當然,如果父母把孩子託付給不適當的人,然後在這個過程孩子養成很多不良的習慣,或者孩子沒有按照自己的意願成長,比如說認為保姆是自己的父母,認為自己不是中國人,責任在誰身上呢?毫無疑問,責任在與父母身上。孩子是父母的責任,不是別人的責任,如果所託非人,導致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那麼責任也只能追究到父母身上。對於那些在畸形家庭里成長而導致性格扭曲的孩子,難道,我們不應該譴責父母嗎?賀紹強把自己的孩子託付給別人,卻責怪別人不應該給孩子灌輸錯誤的觀念,我真是只能啞然失笑。這樣是不是有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嫌?/SPAN>?另外,普通的父母,都會儘快把孩子接到自己的身邊。可是賀紹強,能夠另外生多2個孩子,卻仍然把賀梅留在別人家裡,我們怎麼說服自己,說服賀梅,她的父母真地很愛她,很在乎她呢?必須承認貝克家不是聖人,不是雷鋒,免費替別人帶孩子還要替孩子的父母灌輸他們所想要灌輸給孩子的理念,他們自然只能按照自己覺得好的方式教育賀梅。貝克家是不是活雷鋒我不知道,但是從我的信息我可以知道的,賀氏夫婦絕對不是合格的父母。我們把自己放在賀梅的角度想一想。突然冒出來2個人說是她的父母,是最愛她的人,然後和從小關心,愛護,照顧她的人上法庭搶奪她,血緣上最親的人和感情上最親的人,互相憎恨對方,賀梅,該如何接受這一切呢?

 

小孩子的適應能力真是強,但是我真地覺得賀梅很可憐。那個造成她心靈傷害的,不是別人,正是她的父母。本來,賀紹強做錯了事,如果他認識到了,並且願意改正,那麼,我覺得沒有什麼,問題在於,他絲毫沒有認識到自己錯誤,不是對於賀梅滿懷歉意,卻為了自己的勝利洋洋得意,這,才是問題的關鍵,也讓我更加為賀梅的未來擔憂。我真的不知道,小賀梅,你以後會面對些什麼。從什麼地方可以看出來,你的父母真的愛你在乎你呢?從什麼地方看出來,你的父母也許不偉大,但是很誠實呢?賀紹強,如果你總是為自己辯護,而不去反省自己對於女兒的傷害,那麼,我還是只能說,你不是合格的父親,賀梅太不幸,生在你的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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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WM 留言時間:2008-01-08 20:44:51
From what He did to his daughter and the Baker family, it is very clear what kind of person he is, a piece of tr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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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支持樓主 留言時間:2007-12-30 09:04:25
賀的所作所為(假結婚,棄女,性騷擾)從各方面反映出其人品,這種人即使在國內也一樣為人所不恥,在海外被廣大華人非議是再自然不過的了,寫那文的人自己心態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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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真想在哪裡? 留言時間:2007-12-30 00:04:32
我是賀紹強性騷擾案的受害者。 一年多以來, 賀紹強性騷擾及賀梅案引起了轟動, 媒介上也一直在報導. 但我想告訴你們,至少關於性騷擾部分的報導有很多地方是極其失真的. 這些錯誤的報導不僅助長了惡人的威風,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 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掩蓋了事實真相, 並深深傷害了真正的受害者。下面敘述一下性騷擾和所謂羅秦被打案前前後後的大概經過。


1998年8月下旬,我進入孟菲斯大學商學院 MIS 本科讀書。 當時我托福考了500 多分, 英文仍然不是很好, 對校園的一切都不熟悉。 第一個學期開始我報了6門課,期中考試前退出一門,學期末以4A,1B的成績通過了其餘5門課。


我先生九月底拿到了亞特蘭大市的工作邀請。當時我們商量着我是否離開孟菲斯隨他去新的地方。我們跟那裡的幾所大學聯繫過,回答都是入學要求最低托福550分。 而我要在那個地區入學, 必須重考托福, 而不知又需要多久。 我對先生說:你先去工作吧, 在那邊繼續幫我打聽學校的事, 也許我在這裡讀一兩個學期後轉學過去,那時學校就不要求托福了。時間對我來說很重要。當然後來因為官司及各種原因,我直到畢業才離開孟菲斯。


我先生離開10天后星期天(10月11日)的上午, 那天是秋假(Fall break)。 我去圖書館旁邊的電腦室去寫作業。因為第一次用學校的電腦, 我的Password 又不對, 無法打開電腦, 只好去找只好去找lab assistant 尋求幫助。當時在服務台工作的賀紹強非常熱情, 不僅幫助我打開電腦,給我講了一些用電腦的知識, 還說如果我們互留下電話,今後有什麼問題他可以幫忙。賀留了他的名字及電話,我也寫了我的姓名及電話。 在我做作業期間,賀曾來到我的桌子前詢問有沒有事要幫忙, 我說沒有。他當時問了一些關於我的現狀, 並說他知道我先生剛找到工作。 大約1:00 左右,賀又過來對我說: 2:00 電腦室會關閉,他知道有校園內有另外一個電腦室會在此時仍會開放,他自己正好要過去,如我願意的話,下班後可以順便帶路。在這裡我根本沒有邀請請他補什麼課。 我進電腦室時,一個人用學生卡開的門,我只是跟着進入,並沒有注意門上有什麼字。由於我在兩點前確實完不成手頭的事, 這個人是中國同鄉,又在電腦室工作, 自然也就相信並贊同等2:00 時隨他過去。


賀在2:00 時招呼我離開, 在去英語系Patterson Hall 的十幾分鐘裡,他對我談的是學英文的技巧和一些學習方法,並再次說如果有困難他願意幫助我。我十幾年沒進校門了, 入學後對很多事都不清楚,確實要諮詢的事太多了,又遇到了一個“熱心’的中國人,因而對他這些話題很感興趣。賀在初接觸時確實給人的印象是熱情實在的, 如果不把他在不同場合說的話來比較,也確實不容易發現他的欺騙。 不僅我當時沒有懷疑他的用心, 後來不是他用謊言編織的故事也欺騙了一些人嗎?


我隨賀來到 Patterson Hall,因為他一直在說:你有什麼問題要問的話我可以幫助解答。我這時感覺功課可以晚一時做,花一點時間問些學業方面的問題倒是必要的。 他領我來到一個教室,擺好手椅讓我坐下。因賀當時在商學院讀MIS碩士(他對公眾一直說是經醚Р┦浚臀彝桓鱟ㄒ擔椅柿慫父齬賾謐ㄒ搗較蚍矯嫻奈侍夂圖父隹偽局械撓鋟ㄎ侍狻?


沒多一會,賀說我問的問題太枯燥,建議勞娛結合,一起出去看電影。 我回答說: 不想去。賀又說可以帶我去商店,我說沒有什麼東西要買。最後賀說:那去校園外好不好? 我說:我真的什麼地方都不想去,我壓力很大,在忙於功課。很短暫沉默後,我正在考慮去電腦室, 賀突然說:你很美,你知道我很喜歡你。並把手放在我肩頭。 我感到很害怕,對賀說:謝謝你,我已經結婚了。 祝你好運。 說完就往出跑。賀攔住我的去路,我嚇的直哆嗦,哭着求他放了我。 賀根本不聽,我與他抗爭約一二十分鐘,三個衣扣被解開,由於藍色纖維長褲的隱形拉鏈在背後,賀在動態中沒有找到,所以狀態還好。賀也沒有達到目的。 當我藉機逃出教室後, 賀追出來,在樓梯口擋住我的去路並威脅說: 不要把今天的事說出去, 否則我不會放過你。


我平生第一次遇到這類惡性事件。 當我哭着回到家裡, 劉教授在廳里看電視, 我直奔自己的房間,撥通了我先生在亞城家中的電話。他的室友告訴我他不在家, 並會轉告我先生。 一個多小時後我先生打來電話, 我把所發生的事情告訴了他。我先生當時建議報警,安慰我不要傷心, 他會儘快完成手頭的工作, 請假回來解決。(電話帳單上有號碼顯示。政府控告人沒有去調電話帳單,在法庭上讓賀的律師鑽了一個空子)。 在我先生尚未回來的幾天裡, 我感到天昏地暗, 不之所錯措。五天后星期五晚(10月16日)丈夫回來時,我身上浮腫的部分已經消除, 但肢體上的淤血瘢痕仍然可見。 第二天(10月17日)我先生在盛怒之下去學校警察室報了警, 後被告知當事人需要到場,又接我一起去敘述詳情。


事件發生後, 賀曾經給我寫過email, 甚至打過電話。報案後的第二天早晨(10月18日), 我先生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說的英文, 但對我名字的發音很準確。 經學校調查,值班人員敘述打電話人是一東方男子,除眼鏡有所不同,其他特徵與賀紹強相同。(見學校法庭紀錄)


10月19日,校方及警方對性騷擾事件進行了調查。 先同賀談話,之後學校的官員向我了解情況,看了我的傷勢,紀錄了受傷的狀態, 但沒有拍照。這個失誤也讓賀的律師鑽了空子。


賀紹強一邊在警察局的自述里說我有精神病, 向他借錢, 誣陷他等, 並欺騙美國警察說在中國婦女在事件發生24小時內不報案, 警方是不予受理的。(見賀的陳述)另一邊又請一些人找我談話,要求和解,並請我撤掉這個案子。


賀太太曾經多次騷擾我,撒潑似的打電話, 到電腦室與我糾纏, 甚至在法庭門外威脅我。


11月27日,我先生回孟城探親, 我們象往常一樣帶室友去購物。 在大中華超市遇到賀夫婦。 由於他們一直騷擾我,我先生想當面警告他們停止騷擾。 雙方爭吵起來,賀竟然報警說我先生打了他們。警察到達後問明情況, 看到沒有任何打架的情況發生,便把他們的地址交給我們,並叫雙方離去。 後來就是賀紹強為了擾亂局勢,逃脫罪行,把賀太太送進醫院留觀一夜, 製造了一個所謂被打打出血,陷入經濟困難的騙局。


我想就賀紹強製造的幾個騙局具體談一下真實情況:

1)所謂被打打出血, 造成經濟困境。


我先生根本沒有動手打他們。 賀紹強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說法。 對學校說羅秦被打翻到在地上( 學校有記錄存檔); 在警察局的起訴書中說羅秦被打撞在shopping cart 上, 在醫院的記錄上顯示, 羅被兩個男人攻擊, 撞在石頭上,他在媒介上的說法更是版本不一. 更有甚者, 羅秦在法庭聽證會上, 向法庭展示了血跡斑斑的內褲, 說是被打大出血造成的. 這麼嚴重的“傷情”又有這麼實在的“證據”,難道法官是白痴嗎?賀還在警察局的起訴書中說他們有現場證人, 但到了法庭又截然全無。


羅秦到底是否被打大出血?事實上,法庭及律師經過調查得知, 其一,商店的售貨員證明雙方確有爭吵, 但無肢體接觸; 其二,法庭調出羅秦的病歷, 醫生檢查證明羅秦沒有陰道出血, 沒有任何被打的痕跡. 留院觀察一夜的原因病例上寫的很清楚,是嚴重的滴蟲性陰道炎(severe trichomonas vaginitis)。因此法庭在聽證後根據這兩點撤銷了對我先生的起訴, 更沒有把這個荒唐的案子送到陪審團審理的事。


我們一直在諮詢, 如何出示羅秦的病例才算合法。 這是賀紹強欺騙公眾的一個主要環節, 也是牽連賀的幾個案子的主線。 如果我們展示了羅的病例, 他們會告我們侵犯個人隱私。 不公布吧, 永遠也無法讓這個強有力的事實來證明他們欺騙的惡劣行為, 揭示幾個案子的真相。 賀紹強之所以造此假案,一方面想讓警方感到性騷擾受害的一方的丈夫做事很惡劣,另一方面試圖以此博得警方對羅秦同情,從而放棄對他性騷擾的追究,以便逃脫刑事懲罰。當然也為後來的賀梅案找了一個非常恰當的藉口和理由。 如果人們同情賀家是在他們欺騙的前提下,那真相大白後,不僅同情者會感覺到心靈的傷害, 最主要的是賀家後果是極其可悲的。我想至少從兩個地方可以搞到羅秦的病例:醫院及法庭。朋友們應該去這兩個地方取證,報社應該重新報道關於羅秦被打大出血騙局。


賀紹強曾說對此案表示異議。他說﹐打人案是陪審團即將開審前忽然被撤銷的﹐原因不明。不過,他的律師認為法院的做法不合法。他目前仍保留對齊曉軍的丈夫提起訴訟的權利﹐包括刑事訴訟和民事索賠。按照賀的說法,即使法院撤銷有陪審團的trial也是發現了什麼重要的線索,何況法院從未安排過trial,賀只是欺騙公眾而已了。如果說法官在聽證會上掌握充分的證據證明羅秦沒有被打,法庭怎麼可能會安排判決庭(trial)呢?再說刑事案只有判決了之後,案子不能重審, 原告無法上訴(例如賀的性騷擾案,我是無法上訴的, 只有眼淚往心裡流);所謂被打大出血案根本沒有上trial,他們確實可以重提此案,我們期待着法院能把調查結果,聽證材料及證據公諸於眾。但可悲的是賀的這個假案子永遠也不會贏,因為事實證明他們沒有被打,那個假案是他們誣陷,造假的證據。


2關於和庭的說法


賀紹強稱我為了幫助我先生而不惜盡一切力量告賀紹強。不錯, 是我們一直堅持上告性騷擾案, 為此堅持了四年, 後來終於走到了trail. 而企圖和解的不是我們而是賀家. 就他動用的官方人士就不下兩三個,中國使館原教育處的李光明先生就是其中之一。李光明先生在1999年初給我打電話,讓我不要壓力太大,問我是否可以私下處理此事;賀還托他的律師John Walt與孟大協商進行要求和解(mediation)。在此我們出示學校律師給我先生的信作為證據. 大學法律辦公室的官員Ms. Story 找我和我先生談過話, 並反覆轉達賀紹強要求和解的願望。賀的另外一位律師Mr. Walton 曾經給我們的律師寫信要求和解, 有信為證。 一直是賀在要求和解,為什麼到了媒介上說我們要求和解呢? 我先生陷入的假案子在賀編造後一年多被調查撤銷了,而性騷擾案我們卻堅持了四年。 我們有什麼必要與其和解?不可能。 2001年4月,我們的律師通知我,賀紹強要認罪( plea guilty), 我當時很高興。 當時法院的Mr. Blackwood處理認罪的案子。 據說是被告一方提出申請, 經Mr. Blackwood報到法庭, 被告才被安排去認罪法庭見法官。這件事賀對媒介說了嗎?賀說他的律師都建議他認罪,和庭,他本人不同意。但為什麼我們一次又一次接到他要求和庭的請求?難道這些律師都違背賀的意願,在不同的時期,背着賀與我們聯繫的嗎?當賀看到我坐在聽眾席位上時, 他與其律師交談,並改變了認錯的主意。賀為什麼在和解目的未達到時,有認罪的意圖呢? 這些事實在法院應該不難被調查出來吧?賀的這種顛倒黑白的行為, 恐怕連他自己也會感到滑稽吧?


3)對我個人的誣陷

在我們報案後, 賀紹強的計策之一就是從人品上誣陷我, 以便讓人們認為我是性騷擾和賀梅案罪魁禍首,其實賀是害人必害己。


誣陷之一:關於賀誣陷我和劉教授同居

我和先生當時在找到工作之前與清華大學的劉教授和租一套兩居室。劉教授是我先生兩個要好的同學在中國多年的同學和同事。先生的同學托我們幫助劉教授,特別是每周帶上他去商店買菜和生活用品。劉教授人不錯,我們一直和睦相處。我先生找到工作後,我們不好意思也沒理由讓人家搬出去,而搬出去後在每周去商店時接來接去的更是麻煩。 當時此地這種和租房子的例子很多。


賀卻對眾人說我與劉教授同居, 說什麼不知我身上的傷痕是他在下午2:00造成的還是晚上8:00 造成的,因為我的室友是男性。從這一點也不難分析出,如果同居的話,還會有傷痕造成嗎?事實是羅秦在大中華現場要求劉教授站在他們的立場上為他們作證,劉教授說如果作證就敘述事實。 而事實是她未被打,羅秦怎能對劉教授的回答滿意呢?羅秦懷恨在心, 曾經在學校聽證會走廊上破口漫罵劉教授, 一方面侮辱他, 另一方面想激怒他,造成真的被打的事實以取得同情。 賀紹強更是嫁禍於人的高手,讓外界聽了之後對原被告的人品各打五十大板。 受害人本來就受到了很大的創傷, 若再讓人們認為其品行不佳, 更是苦上加苦。 賀害人之手段是非常毒辣的。



誣陷之二:關於賀誣陷我請他輔導生理衛生課, 和要借款$500.


請調查一下, Memphis 大學MIS專業本科有生理學和生理衛生課嗎? 賀在有些媒介上改口說是生理學, 請查一下我畢業後的成績單和學校課程要求, 請把法庭的紀錄調出來,謊言是一目了然。 編造這種謊言要說明什麼?無非是想說對方在勾引他。 我相信以前賀紹強的同學和同事, 特別是對他有較深了解的人都會知道他的人品吧? 儘管初次見面不能看出,即便他的偽裝曾蒙蔽了那些善良的人們的眼睛, 但他的惡本性難移。 而且在案件後來的交涉中看到了賀的惡劣本質。即便是少數相信他的人, 今後也會對他的本質有不同的認識。


賀的室友謝玲玲女士在校聽證會上作證說我打電話向賀借錢。我當場質問她你怎麼知道的,她說是賀太太告訴她的, 她其實沒有聽到任何電話交談. 我說:那你知道的一切信息都是從賀太太告訴你的了? 她回答:是的。這種由涉案當事人單方面口授的信息的可信度本身就有問題,更何況這是無中生有的捏造!我很讚賞和佩服那種為朋友作證的勇氣,但是,即便是給朋友作證,也要尊重事實,絕不能撒謊。如果以情妄法,是要付法律責任的。


據說ABC成功地找到齊向幾位男同學借錢的“證據”, 他們是哪幾位, 賀紹強在法庭上怎麼沒有出示這些證人? ABC 真的有此“證據”, 還是賀對我的又一個栽贓? ABC為何不大張旗鼓地報道此事,而對此無聲無息呢?難道所有ABC電視台會引用賀謊言嗎?賀的險惡用心不難看出吧?


4) 關於賀對法庭材料事實方面的欺騙

賀紹強說他當時收到一封信且知道關於他“性騷擾”的案子調查被停止而感覺很開心.


事實上性騷擾案從未 dismiss. 既是在文件丟失那次, 法官還特別對賀強調案子不是終止, 而是需重新從聽證開始再審理。他的信在哪裡?去法庭調查一下有無此事。 賀偽造的東西何其多!


賀紹強對多維社及不同的媒介說我出示了染有其精液的牛仔褲, 及稱打斷一條肋骨等。 他是想說我出示的證據不真實,未被法庭認可, 所以判他無罪。 賀紹強不是有律師嗎? 他們可以把性騷擾案的法庭紀錄搞出來。我的政府控告人除了出示了我的一條深藍纖維褲子, 其餘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而那條褲子也是為了證明拉鏈及不易找到,賀的目的未遂。 正因為沒有直接證據, 無法判其有罪。紀錄紀錄hinesenewsnet.com)


賀紹強說齊曉軍和他就性侵犯案共同共認了兩名目擊者﹐即事發時看管Patterson Hall機房的研究生Michael Bodary和英語系終生教授Charles Hall﹐並說兩人已先後作證﹐當時沒有看到異常情況。

事實上我沒有提供任何目擊證人。Charles Hall 確實到庭為賀作證, 只證明沒有聽到聲音。 Michael Bodary 根本就沒去法庭。 沒有聽到聲音就說明事情沒發生嗎?Charles Hall 在法庭上證明沒聽到異常聲音, 遇到賀時也不知賀從哪來. 因此完全不是外界報導的“進入時遇到Charles Hall.” 因為我當時嚇壞了, 只是哭着求他放我, 不願讓別人知道, 故沒有喊叫. 我在3層, Dr. Hall 在2層, 他怎麼會聽到呢? 我的案子就是吃虧在於沒有目擊者和直接證據,無法給賀判罪。零號口供(即沒有證人的證詞)無論在中國還是美國都是很難以此給對方判刑的。儘管如此,賀對我性騷擾的事實還是客觀地發生了,存在着!


5)關於所謂性騷擾案影響賀家的經濟和身份問題

賀對公眾說由於學校撤銷了他的獎學金並失去身分。我們在這裡可出示學校律師給賀的律師並轉發給我們的信。後來在事實證明賀在沒有結婚前就到孟大外國學生辦公室(International Student Office)騙取了I-20, 添上羅秦的名字並帶回中國將羅辦到美國。他們在中國根本就沒有結婚。如果已婚,來美的中國人有幾個拿不出結婚證的?這種欺騙行為使得該辦公室的官員非常氣憤, 此事報到移民局, 並通知賀不可申請OPT,當然也就失去身份了。因為性騷擾案孟大只是沒有發他學位。 賀失去OPT的申請機會是因為他的移民欺騙。為什麼說我害了他家,賀是要公眾恨我,認為他被害,經歷坎坷,而同情他的案子。其實大多數中國人的眼睛是雪亮的。


賀氏真的在拼命打工嗎? 很多次,甚至在他們把賀梅送出去之後的初夏,我在電腦室看到賀在用計算機,賀太太一邊看中文報紙,有時還向我獰笑挑釁。你們可以到校網絡室查到賀上機的紀錄。後來我忍無可忍到學校講了他們挑釁的事,賀的密碼才被停用,看到他們的次數也減少了。


6關於性騷擾案審理時間的拖延

事件發生在1998年10月, 學校的聽證會在1999年的9月舉行。 其間賀紹強以各種藉口更換了兩次法庭。 因為不同的法庭是由不同的人組成,每次校方都要組織人選, 安排時間。 賀明知開庭的結果對他不利, 一面拖延, 一面向我們要求和解。我們堅持沒有和庭。 在法院審理期間,法院需要時間調查, 賀紹強開始曾藉口沒有律師,後來又與自己的律師鬧矛盾, 換律師等原因拖延出庭時間。 2001年12月trial 已經定好,開庭後由於聽證會的錄音帶丟失,只得再從聽證開始審理。 事後證明賀紹強有聽證會的錄音帶, 此案一拖又是一兩年。

而我們多次催促自己的律師幫助定trial的時間, 因為我2001年5月要本科畢業,並去亞特蘭大與先生團聚。


7 關於孟菲斯大學是黑手

賀多次說法庭及大學都在舞弊,校方開始搞錯了,取消了他的工作。 事實上在調查此案期間停了他與學生直接接觸的工作,案發很久以後, 他還在圖書館內作整理書架的工作。

學校沒有舞弊。正因為我與賀的說法不同,法律辦公室的官員每次與我談話時都對一些問題反覆提問我。後來他們認定我是誠實的,賀是騙子。他們的調查都有紀錄,備案,並且校方調查了很久,因此幾個月後賀才被送進監獄, 送上法庭。賀很會利用人們的心理。當他在邏輯推理和事實驗證下敗露時,就把大前提搞亂,還有其偷換概念的招數確實是一時有效。如果孟菲斯大學怕賀起訴的話,為什麼在判賀無罪後仍不肯恢復他的學籍?

我們是真正賀紹強案的受害者, 因為猶豫報案, 校方沒有給受傷部位照相, 沒有現場證人, 陪審團無法判賀有罪. 在我從Memphis本科畢業前將近三年的時間裡, 不僅要忍受學業的壓力, 還要應付他們騷擾, 和流言蜚語。無數次法庭對我先生的傳喚給我們的生活和經濟上帶來很大的麻煩,. 我無法開口主動解釋, 只有把每學期的課報的滿滿的, 想儘快離開那裡. 當時的處境大家是可以想象的.

2001年五月我通過了GMAT考試並回到亞特蘭大於丈夫團聚, 我先生供我繼續讀碩士. 我什麼時候說我們夫妻關係不好的?他們為什麼要編造我和丈夫關係不好, 與人同居等謊言? 2002年八月初, 沒想到在我即將參加碩士畢業典禮的時候, 賀把我推到媒介上, 企圖打跨我的精神, 在受到他的侮辱後, 利用媒介對我進一步的摧殘. 我先生被誣陷, 拘留一天, 雖然假案子被撤, 但這個賀一手製造的冤案, 給我先生帶來極大的精神創傷. 賀家為什麼要和被他們害的人“較量“?應該說是傷害無辜把?中國朋友們更應該關心一下我們的冤案。 受到誣告和傷害後我們該怎麼辦? 難道我們受到應有的法律保護了嗎?反訴賀太太嗎? 她既是受害者, 又幫助賀騙人. 我們想原諒這個沒有多少文化婦人, 而我們的好心得到的回報是什麼呢? 賀被判無罪就沒有犯罪嗎?賀紹強是迫害我們的罪人。

我們認為媒介的記者和律師都是才思敏捷的人. 報導事實是媒介的目標. 如果媒介無法調出法庭材料, 或無力作全面的調查, 現在有李兆陽法律顧問, 完全可以進行準確, 符合法律的全面調查. 我的案子其實很簡單, 沒有足夠的直接證據, 無法判其有罪. 渲染了那麼多, 還是這樣. 那麼為什麼賀紹強如此的是非顛倒, 欺騙記者和讀者吶? 這說明他有隱情, 不能說明真相, 只能靠欺騙. 賀家的四個案子除了性騷擾案,沒有直接證據判他的罪,其餘的是何結果呢?

我們認為人們應該幫助賀家,不要厭棄他們。 多為他們祈禱,勸他們承認事實,走正路。 靠欺騙博得同情,事其必反。他的朋友應幫助他們淨化心靈,在今後的人生道路上不害人,自己也少走彎路。讓他們明白害人必害己,惡人必有惡報的人生道理。如果傷害無辜,即使過的了人的審判,也過不了神的審判。

如報社及讀者需要我列的以上事實的證據, 或核對其他的事實.歡迎和我聯繫. (很抱歉, 沒有時間整理賀所有的謊言). 他們可以惡語重傷, 致人死地. 但我們不想與其同類. 如果我們在賀梅案之前告他們傷害誣陷, 人們會說我們想阻攔賀梅案, 之後會說我們落井下石. 我們甚至在賀梅案判決前都沒有接出事實真相, 並承受了一切冤枉和委屈。 我們想,大多數人都看清了他們的騙局, 我們有必要再跟他們糾纏吶? 如果您站在我們的位置上該如何處理? 我們對人善良, 反得傷害. 象賀這種為達到他的個人目的,竟不惜挺而走險、視美國移民法的威嚴於兒戲、置中國人的尊嚴於不顧,用欺騙的手段騙取移民文件的偽君子,他還有什麼人格可言?還有什麼誠信可言? 很多朋友勸我們不要再理會這個騙子. 在這個世界上我們深深的受到了惡人的傷害, 一對自稱基督徒的, 欺騙能力極強的騙子的傷害. 我們對賀梅案不想發表任何看法, 只是覺得不要再讓他們為騙取幫助而傷害已經被深深傷害的人了. 真誠希望大家不要再上賀紹強的當.

Email: xiaojunqi888@hotmail.com

齊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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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笑眯眯 留言時間:2007-12-29 23:40:12
我想我可能有一些偏頗的地方吧。真相只有當事人知道。清者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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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笑眯眯 留言時間:2007-12-29 20:42:37
昭君,
謝謝你的理解和支持。一些陋見,見笑了。
很希望自己誤會了賀紹強。
真心的希望賀梅能夠健康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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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君 留言時間:2007-12-29 20:21:30
眯眯:

這篇比“我看賀梅案”寫的更有條理和說服力。有同感!更佩服你面對那些謾罵和污言穢語面不改色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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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補充 留言時間:2007-12-29 19:22:52
http://www.chinaqw.com.cn/hqhr/hrsj/200704/05/68066.shtml
。。。雙方家庭在這場官司中都沒有顧及到賀梅的心理感受。賀梅在鋪天蓋地的電視、電台、報紙的報道中,長到了8歲。這種壓力對她的成長有嚴重危害。最新報道說她看上去沒有自信,不願與人交往。她的經歷已摻入畸形因素,我覺得她的心中已有了陰影,心理已出現問題。

  不管是賀家還是貝克家,你們為什麼不首先關注真正的當事人——賀梅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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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匿名 留言時間:2007-12-29 19:06:54
同意你的觀點,但願賀家真是為那孩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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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elly 留言時間:2007-12-29 18:03:16
我支持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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