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中全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及其說明在中國大陸的官媒上公布了。
粗略讀了一遍,感覺四中全會文件還是有一些新東西的,特別是在司法程序方面,吸收了許多英美等西方國家司法體制的成功經驗,例如:在律師和法學專家中招收法官、檢察官:新任司法官員必需從基層干起;上一級司法機關需從下一級司法機關中選拔司法官員;審判權、檢察權與司法行政職能分離;審判權與執行權分離等等。——這個時候中國大陸官媒就不說抵制西方影響了,笑!
印象最深刻的是:四中全會文件決定強調,政法委作為黨委領導政法工作的組織形式將長期堅持,職能將主要限制在把握政治方向、協調各方職能、統籌政法工作、建設政法隊伍、督促依法履職、創造公正司法環境等六個宏觀方面。——從這些表述來看,中共的同級黨委還是要領導同級法院、檢察院的,那問題來了,四中全會文件說為了防止司法地方化而規劃設立的最高法院巡迴法庭和跨行政區劃的專門法院由那級黨委領導呢?
四中全會文件還規定:“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任何司法機關都不得執行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的要求。”這意思是不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徵就是黨的領導,合法干預就叫黨的領導,司法機關抵制的只能是非法干預,對於黨的合法領導,還是絕對不能抵制的?——問題是,何為合法領導,何為非法干預呢?區別的標準和界限有沒有?
說來說去,又回到在中國大陸六十幾年都沒有扯清楚的老問題上來了“黨大還是法大?”
這個問題,過去是問不得的。歷史記載,大鳴大放時,儲安平寫《向毛主席和周總理提些意見》,說到“黨天下”,結果受批鬥後失蹤,至今下落不明。當時林希翎在北大追問“黨大還是法大”,結果被判十五年徒刑,株連一百七十多人。
不知現在能不能問?
如果現在仍舊是問不得,那習總搞的就不可能是真正的以法治國。
如果習總要想真正以法治國,這個問題是絕對繞不過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