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口語”和“範例哲學”的關係 1. 存在(Being)不是一切的基礎。因為“存在”的基礎是語言。 2. 語言的基礎是“語義”。 3. 語義的基礎是“範例”。 4. 一切範例都是“相對”的。 5. 一切所知都分為“相對和絕對”二個部分。 6. 相對的部分分為“絕對的相對”和“相對的相對”。 7. 絕對的部分分為“相對的絕對”和“絕對的絕對”。 8. “非範例”是“絕對的絕對”。 9. 絕對的相對具有規律,是數學和科學的對象。 10. 相對的相對是人為的設定,無規律可尋,不可以用科學來解決。 11. 相對的絕對是一切形式的領域,如思想,數學等。 12. 相對的絕對也叫“思在”。 13. 語言是思維中“形式”的部分。 14. 每種自然語言,或第一語言,都是一個人的“私人語言”,或“局部形式”。 15. 私人語言的集合是“公共語言”。 16. 學習外語是私人語言向公共語言的的擴展。 17. 私人語言是個人經驗的一部分。 18. 公共語言是“精神現象”的一部分。 19. 成年人學習外語就是將公共語言和“經驗的語義”相聯繫的過程。 20. 學習外語的目的是通過公共語言的使用來達到“自由表達”。 21. 語言經驗是思維的枷鎖。 22. 思維枷鎖的解放只能通過學習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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