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口语”和“范例哲学”的关系 1. 存在(Being)不是一切的基础。因为“存在”的基础是语言。 2. 语言的基础是“语义”。 3. 语义的基础是“范例”。 4. 一切范例都是“相对”的。 5. 一切所知都分为“相对和绝对”二个部分。 6. 相对的部分分为“绝对的相对”和“相对的相对”。 7. 绝对的部分分为“相对的绝对”和“绝对的绝对”。 8. “非范例”是“绝对的绝对”。 9. 绝对的相对具有规律,是数学和科学的对象。 10. 相对的相对是人为的设定,无规律可寻,不可以用科学来解决。 11. 相对的绝对是一切形式的领域,如思想,数学等。 12. 相对的绝对也叫“思在”。 13. 语言是思维中“形式”的部分。 14. 每种自然语言,或第一语言,都是一个人的“私人语言”,或“局部形式”。 15. 私人语言的集合是“公共语言”。 16. 学习外语是私人语言向公共语言的的扩展。 17. 私人语言是个人经验的一部分。 18. 公共语言是“精神现象”的一部分。 19. 成年人学习外语就是将公共语言和“经验的语义”相联系的过程。 20. 学习外语的目的是通过公共语言的使用来达到“自由表达”。 21. 语言经验是思维的枷锁。 22. 思维枷锁的解放只能通过学习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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