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思维对思维的思维” 批评中国文字的人有这么一个观点:中国文字不精确,不能用于思考哲学。所以中 国不可能有西方式的哲学。没有哲学的后果是严重的:极有可能是,中国到今天还 没有科学与民主的主要原因? 我不判断这种观点是否正确,只想指出一个事实,当一个中国人读到上面标题这句 话时的感觉是什么?这句话的意思,对你立刻清晰吗? 第一个思维是名词同时是主语。第二个思维也是名词同时是宾语。第三个思维是动 词,如果要更详细点,我记得叫“兼语式”(不知那位秀才翻译的?)。我这里主要 不是讨论语言,我要讨论的是这句话的含义。 当思维以自身为目标,思维自身开始有了一个“分身法”:既,思维,是主观;思 维,又是客观。但这个“分身术”,不是同时应用的,象孙悟空一样。而是“轮流” 运用的。换句话说,思维的运行,当其对内,转向自己时,仍然遵守“形式逻辑”。 也就是,当思维运行在“大脑时空”的任何一个点上,如果此时此刻是“主观”, 它必定不是“客观”,遵守“排中律”。 举例来说,如果我们的脑海中呈现吵架的情形,吵架的双方必然“你一句,我一句” 地交流指责,而不可能是同时进行。 这一点,保证了范例哲学的一个原则:语言是思维的范例。凡范例必然是相对的, 如同世界万物是上帝的范例。相对事物,必须遵守的规则,是形式逻辑。所以语言 的使用,必须也尊照形式逻辑,在头脑中运行。 世界的秩序是如此统一,如果不是上帝,谁能有这种安排?这就是为什么科学家, 伟大至爱因思坦,也无比惊讶的原因。 逻辑只要彻底,必然走向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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