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還是存在-誰更根本?
西方哲學上關於形而上的討論,可以追溯到古希臘的前蘇格拉底時期。那時的古希
臘哲學家關心的問題,諸如,存在自身是什麼?變動的根源是什麼?有沒有恆定的
事物?這樣三個大問題。
到了蘇格拉底,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的時代,特別是後者二人,他們感到不能這樣
無結果地永遠爭論下去。因為那時哲學的名聲已經不好,哲學正變成與以前的宗教
說教毫無區別。既只是空洞的個人猜想,不需要任何根據和誇誇其談。有些自稱哲
學家的人,如“智者派”,乾脆用哲學作為如何教授政客如何混飯的工具,哲學也
變成了狡詐和愚弄他人的代名詞。
柏拉圖和亞氏開始接過前期哲學家討論的那些題目,開始了哲學的大轉折。這個轉
折的特點,從方法和目的兩個方面的變化。在方法上,他們引入了“reason”,既,
理性。從目的來說,他們要追求的是真理,而真理是客觀的,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
移的客觀規律。具體地說,他們將哲學家們爭論的“為什麼”的問題,轉變成“怎
麼樣”的問題。他們不再問“世界為什麼存在?”這類問題,而是轉而問“世界是
怎樣存在的?”。不再問“世界為什麼變動”,而是“世界是怎樣變動的?”。不
是“為什麼世界的根源是恆定?”,而是“世界恆定的根據是怎樣的?”。也就是
說,他們將討論的話題和方法,從單純思辯和猜想,引人了必須使用邏輯和理性推
演的道路,並指出了哲學新的研究方向 - 探索真理為目的。
在此思路的指導下,柏拉圖發展出“形式”的思想。他的學生,亞里士多德,通過
語言分析,發展出邏輯形式的方法,更促進了哲學的轉向。經過這個轉折以後,哲
學在自己的發展史上,經過二千年的不斷自身蘊釀和發酵,哲學的理性終於結出了
自然科學的累累碩果,將其世界上其他民族遠遠拋在了後面。自然科學最終成為脫
離哲學的單獨的學科,蓬蓬勃勃發展至今。可是,自然科學的發展並沒有反過來促
進來哲學的發展,特別是哲學關於形而上的研究,人類依然停止在二千五百年前的
認識水平。這樣,形式上問題在哲學的樹蔭下始終原地踏步。
直到近代哲學開始,代表者笛卡爾那裡,才又將哲學的形而上問題重新提出。接過
笛卡爾形而上討論的後來有康德,黑格爾,胡賽爾,海德格爾和薩特等一系列哲學
家。笛卡爾首先提出了區分心靈和自然界二者的思想,既哲學上著名的“二元論”
的世界觀。康德接過受笛卡爾影響的英國哲學家休莫的因果思想,將自然物分為現
象和“自在之物”,並認為後者不可為心靈所認識。接下來,他的同胞黑格爾,將
至此哲學本體上的這兩種對立劃分,看成是一體,並提出了“絕對精神”的思想。
將人的思維,重新捲入哲學本體思想的討論。這是自古希臘巴門尼德以後二千五百
年來,黑氏將形而上討論重新點燃關於思維在本體論中的地位重要性的首次復活。
再後來,胡賽爾繼承了關於思維對象的形而上討論,並從康德和黑格爾中得到啟發,
發現了關於思維的“現象學”理論,提出了“超驗自我”的本體論思想。但現象學
到了其學生海德格爾和薩特那裡,他們則將關於“思維性質”的討論轉入“個體存
在”的討論。存在的討論由此變成“具體的存在對象”的討論,極大地限制和忽略
了他們以前關與思維與存在的哲學本體論上的意義。因為個體存在的意義,與思維
與存在的普遍意義比較起來,是芝麻與西瓜的關係。特別是黑格爾第一次提出的具
有“絕對”性質的思維(精神)的意義,更被完全忽略了。
黑氏提出“絕對精神”的觀念,是在西方哲學史上第一次明確了思維的性質。這也
就是,精神或思維的性質,也同樣是世界的性質。因為從巴門尼德以來,哲學家就
認為二者是一致的。所以世界本身,就是絕對的。巴氏和黑氏所說的“思維性質”,
沒有明確地區分“自然界”和“世界”的關係。就像中國古代將“天地”與“道”
混雜在一起一樣。
這樣,我認為,就有了一個什麼是邏輯上的前提或“邏輯先在”?這樣的問題。也
既是說,存在(being)與絕對(the Absolute),誰更根本呢?是“存在是絕對的?”,
還是“絕對是存在的(如果可以這麼問)?”,是“存在先於絕對?,還是絕對先於
存在?”。一句話,誰在哲學的本體的意義上更根本,是第一位的呢?
我認為,與古希臘和西方的所有哲學家的看法相反:絕對先於存在。也就是,存在
不是第一位的,對存在的性質的抽象,既,絕對,才是第一位的。
要回答我為什麼這樣看這個問題,必須從語義的角度看到存在與絕對這二個概念。
下列是我的三個理由:
一,我們關於存在的概念是哪裡來的?是從個體的變換中來的。也就是說,個別的
存在變成不存在,使我們有了存在的概念。存在對立於不存在。存在只有相對與不
存在才有意義。沒有不存在的可能性,我們不能用存在來表明。從個體存在上升到
普遍的存在,是存在的最廣泛的意義,也就是“在”。在,是“顯現”,因此就是
“現象”,是我們的關於本體的知識的根據。存在,或在,是在人類的語言中,是
可以“質疑”的。
二,我們是否也可以這樣看待絕對的概念呢?顯然是不可以的。因為在人類的語言
中,我們不可以問:“絕對是否存在?”這樣的問題。因為這個詞,絕對,也經告
訴了我們它的意思。如同不能問“我說產生出來的嗎?”,“我的母親是否存在?”
等一樣。從另一個方面看,“邏輯在先”的事物,必定是“不可質疑”之物。質疑
邏輯在先,導致自相矛盾。
三,“絕對”,是對事物性質的表述。the Absolute,是對性質的抽象。對性質的
形容是語句謂詞的功能,因而是語句主語的本質。而存在,是一種狀態。存在是名
詞,是現象。任何表述現象的名詞,都蘊含背景因素。比如,“桌子”,蘊含工具
的意義。因此,名詞不是最根本的,第一位的性質。
結論,哲學本體論最根本的概念,不是存在(being),而是絕對(the Absolute)。
將這個結論應用在範例哲學的本體論幾何意義上。絕對,就是背景。在,就是X=Y=Z=0時
的狀態。而X,Y,Z則分別為“定在”,“存在”與“思在” - 這就是範例哲學圓
滿的本體論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