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謊”悖論的範例哲學回答 “我說謊”的悖論,是說,如果“我說謊”這句話為“真”,則這句話為“假”- 因為這句話明明告訴你“我說謊”。反過來,如果“我說謊”這句話為“假”,既, 如同這句話所說的那樣,那麼這句話就是“真”的。 中國人說,假是真來,真亦假。看來老祖宗早就發現了這個道理。羅素等同學,不 過玩個小聰明,就得了“羅素悖論”的世界名譽,中國人一定要爭這個發明權的官 司不可。 發現悖論是一回事,解決這個悖論是另一回事。而且還是更難的一回事。因為一個 傻子提出的問題,十個聰明人都可能解決不了。很簡單的道理,人類無知的疆域是 無限廣大的,比已知領域大的多。舉例來說,根據現代宇宙天體物理學,現在人類 懂得的物理上的物質能量,只能解釋宇宙中不到百分之四的物質現象。剩下的百分 之九十六,既所謂“暗物質與暗能量”,人類幾乎一無所知。這也許就是目前某些宗教, 禪宗,“什麼功”之類流行的原因。自稱“宇宙佛祖”無人追查,而且也不上稅, 還可以宗教集團名譽在紐約市免稅。但這些天花亂墜的東東,畢竟不能當飯吃,恐 怕還要信徒捐款,或聯邦政府提供贊助。因為大師,吹歸吹,畢竟還得吃飽了才能 講道,大師是不屑於自己種地的。 哲學與科學就不同了。哲學和科學要運用理性,要邏輯證明,要檢驗真偽,這就要 求費力氣。出力流汗才能吃飯,才是誠實作人,這也就是哲學與科學擁有大眾的原 因。西方的學術傳統是,哲學與科學,本來就是一家。中國人一個半世紀前,引進 “科學與民主”時,不懂科學與哲學的關係,所以到現在也弄不清為什麼要科學。 中國人理解的科學,就是技術的代名詞。所以大清朝那時認為科學是“雕蟲小技”, 現在的什麼“長江/黃河計劃”,說到底,還是找幾個原意游到岸上的海龜喂喂食, 一切大事還是天朝說了算。 回到悖論上來。“我說謊”這句話,用哲學語言分析的方法,可以分成三個部分。 一,“我”;二,“說話”;三,“假”。從後往前看,“假”,是邏輯真值二者 之一。“說話”,是一個陳述句。“我”,從範例哲學的觀點看,是一個“高級范 例”。既,“我”擁有思維,而我的思維是不受任何限制,是“絕對/無限”的本質。 如果只看前兩部分,陳述句與其邏輯真值,必然是真,或是假,沒有例外。也就是 說,當我們提出一個陳述句時(福雷格的"propositional calculus") ,其真值必然 是真,或是假,沒有例外。如,“天下雨了”,這句話。只存在“天下雨”,或 “沒有下雨”,兩種事實。不可能是“天下雨”而又“天沒有下雨”,這種邏輯矛 盾。所以陳述句的正反二值包括“一切自然的例子”。 那麼,“我”,是不是一個“自然例子”呢?用範例哲學的語言說,我不是一個 “自然例子”。既,我是一個“高級範例”,因為我有思維。思維的本質,既然是 可以突破“有限”的規定,可以不受客觀條件的限制,可以傲遊到有限之外,可以 超越有限,那麼,我,就不受“自然物”,既,普通範例,規定的限制。也就是, 我可以既讓自己是“有限”的事物一邊,又可以到“無限”的事物一邊。我,可以 天馬行空,獨往獨來,而不受自然的規定的束縛。 “我說謊”的悖論,問題就出在這裡了。當“我”,“鑽到陳述句之下”,來表達 一個真值概念時,“我說謊”,這句話,不等同與“這句話是謊話”這句話。“我”, 不等於“這句話”,作為句子的主語。按照福雷格對於語言“意義與指代”二個功 能的發現,“這句話”,作為主語,是“指代”關係;而“我”,作為主語,是 “意義”關係。“指代關係”,作為陳述句的主語,是不變動的。既,指代主語的 陳述句,是一個“客觀的事實”,是人類主觀判斷的對象。而“意義關係”,作為 陳述句的主語,是一個“主觀的現象”。邏輯真值的概念,只能應用到“客觀的事 物”上,不能應用到主觀事物上,如“人”身上。這就如同人人做夢,但痴人說夢 一樣:對沒法證實的事物,不能使用邏輯概念。只有客觀事物才適合適用邏輯概念。 所以,由於對“我”的性質認識模糊,和對語言性質本身的誤解,造成了“我說謊” 的語言悖論 - 這就是範例哲學對“我說謊”語句出現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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