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6日电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6日说,“李庄案”庭审程序非常合理,完全符合法律程序,我们愿意洗耳聆听全国各界对这个事情的评价。
3月6日下午,重庆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后接受集体采访,薄熙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作以上表示。
薄熙来说,“李庄案”结案后,《重庆日报》发了一个比较详细的报道,我认为是实事求是的,文章把这个问题从头到尾讲得非常详尽,对全国人民是非常负责任的。
薄熙来说,“李庄”这个事情是重庆打黑除恶整个斗争中的一个插曲,我注意到网上报道很多、评论很多。其实“李庄”这个事情,他的刑期也就是两年半,跟那些黑恶分子的刑期相比要短得多。为什么这个事情引起这么大的关注?我倒觉得应该引起大家静下心来好好思考。
针对该案,薄熙来说,第一,“李庄”这个事情事实非常清楚,教唆黑恶势力的头子龚刚模来翻供,而且编造事实,说公安把他吊了八天八夜,大小便失 禁,而且连细节都讲得清清楚楚。李庄反复认罪,当时他的辩护律师都说你这样认罪要注意后果,但李庄本人很坚决,他说:“我确实有罪”。
第二,程序非常合理,完全符合法律程序,李庄这个案件六个证人当庭出证,回答律师的提问百多次。如果在这种情况下都觉得程序不合理,那什么叫做 合理呢?还要做到什么程度呢?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庭审也非常文明,大家都看到了,公开、公正,一审、二审,都非常清楚。
薄熙来说,重庆打黑除恶是敞开大门的,外来的律师比重庆本身的律师还多。重庆去年很热闹,全国四面八方的律师去了不少,律师的费用也不低,这也是一个不大不小的市场。“那么多的律师到重庆,不也就是一个李庄出了问题吗?”
薄熙来说,重庆是善待律师的,但是如果有黑恶势力的头子举报律师教唆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仍然装聋作哑、不闻不问,只要涉及到律师的事,我们一概不管,一概豁免,那不就成无政府主义了吗?不就无法无天了吗?重庆市能这样吗?那中国的法律何在呢?
“按中国的法律来处理一个律师,怎么就引起这么多人大惊小怪呢?我们也感觉到很纳闷。薄熙来说,
薄熙来说,这个事情我们已经把全部事实经过公之于众了,我们愿意洗耳聆听全国各界对这个事情的评价。我认为全国各界,哪一个界别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哪一个界别触犯了法律,都应该被依法追究。这就是我们的态度。
重庆日报报道摘录:
京华时报记者:您怎样评价李庄案?
薄熙来:讲到李庄案,经过一审、二审,并已经宣判,结案了。《重庆日报》发了一篇报道,从头到尾讲的很详尽了,是实事求是的,是负责任的。“李 庄案”只是“打黑除恶”中的一个插曲,我注意到了,网上报道很多,评论也不少。为什么会引起这么大关注,倒值得静下心来好好思考。
我觉得有几点:第一,事实清楚。李庄教唆黑恶势力头目龚刚模翻供,而且编造事实,说公安机关把他吊了8天8夜,大小便都失禁了。龚刚模举报了, 连细节都讲的清清楚楚,还有6个证人当庭作证,李庄本人在庭上也供认不讳。第二,程序合法。按照我国法律,包括欧美国家,书证也是合法有效的。而李庄 案,6个证人出庭作证,回答律师提问100多次。审理也很开放,媒体、各界代表,包括李庄的家属都参加了。第三,重庆“打黑除恶”是敞开大门的,外来的律 师比重庆本地的还多,那么多律师到重庆,不也就是一个李庄出了问题吗?
重庆是善待律师的。但如果辩护律师教唆当事人作伪证,触犯了法律,我们却装聋作哑,不闻不问,只要涉及到律师的事,一概不管,一概豁免,那不就 成无政府主义了吗?那不就无法无天了吗?中国的法律又何在呢?我们毕竟还有这条法律啊!我们按中国的法律,处理了一个违法的律师,怎么就引起这么多人大惊 小怪呢?我也感觉很纳闷。我们已把全部事实公诸于众了,愿意洗耳聆听全国各界的评价。我认为,全国各界哪一个界别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谁触犯了法律都应 该被依法追究,这就是我们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