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缺失是当下中国的最大病症,也是诸多社会矛盾的最大根源。民众的不公平感,主要来源于三个事实:贫富分化悬殊,许多商人的财产来路不正,官员贪腐严重。中国社会要凝聚合力,减少内耗,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继续向前走,急需的不是政治体制改革,而是重建公平。 重建公平之难,不但难在既得利益的阻挠,阻力巨大,亦难在成因复杂,诸多不公平现象的形成,确有历史的、体制的原因。片面强调清算,理既不能服人,亦难以形 成必要共识。例如,商人们经常强调的是,行贿是体制所致,是被官员所逼迫,他们面临的选择有限:要么屈服,要么失败。官员们也抱怨,贪腐实非所愿,乃是不得不贪,就外而言,行贿者前赴后继,拒不胜拒;就内而言,不进贡则不进步,他们面对的也是逆向淘汰格局。这些说法,虽不能涵盖所有的不公平现象,却也代表了部分事实。这些事实的发生,确有体制的原因:体制不能要求每个人都是圣人,都能宁折不弯;好的体制应该能够让坏人也愿意做好事,而不是好人也只能做坏事。 不公平的发生既然有体制原因,简单对个人行为进行清算,未免失之偏颇,因为不能用一种不正义来纠正另一种不正义。因此,从能够获得更广大人群认同的公平正义出来,同时也为了降低操作成本,减少执行阻力,避免社会动荡,不妨选择另一种折衷的重建公平方式,那就是清算所得税。 以商人为例,其所得或确有违法,但其行为选择,可能有体制和官员压迫的因素。如果究其违法之刑罚,固有不妥;没收其全部所得,亦有过分,而且对已经形成的市场经济秩序也会造成重大冲击。但是,如果只是清算所得税,这就谁也没有话说,这是无论如何都站得住脚的行为,也是社会公平的底线。由于历史和违法的原因,大多数富人的所得税,都未如额缴纳。应该说,针对富人征收的所得税,只是应缴税额的极少一部分。重新清算所得税,既得利益者既无任何理由可以反对,社会的公平正义也能得到一定弥补。 具体做法可以为:无论官民,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财产,包括海外财产,官方进行核实;财产在千万元以上的(定额千万,是为了把中底收入者排除在外。按照国际惯例,十万至百万美元为中产,百万美元即630万人民币以上为富人),须提交纳税凭证,官方进行核实;未纳所得税的部分,须补缴;由于此举带有惩罚、赦免的性质,税率应高于一般个税的20%,可定为30%;补缴后,不再追究此部分收入的一般经济违法行为,如行贿、受贿等,但特殊性的重大犯罪,如化公为私、侵吞国产,应列明排除在外;申报时如有隐匿财产的,发现后一律没收,并从重追究其违法行为;财产在海外无法没收的,以国内财产抵扣;无法收回又无法抵扣的,可折为刑罚。 这样清算所得税,结果将如何呢?据瑞士信贷旗下研究院发布的 《2011年全球财富报告》称,中国2011年家庭财富约20万亿美元,2016年将增长到39万亿美元。不妨就按照两年前的数据计算,中国现有家庭财富约为130万亿元人民币。按早前据说是社科院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中国1%的家庭占有99%的个人财富,以千万元为起征点,应该可以对130万亿家庭财产的大部分补征所得税。假设征税额为100万亿元,30%税率可征收30万亿元。除去清算的操作成本和一些收不到手的,打个对折也有15万亿元。 这么多的钱,相当于四个“4万亿”,可以办不少事了。由于这笔税收来源于对不公平的清算,因此应该事先约定只能用于重建公平。这么一来,低保、社保、医保、 房保(保障房),就都不愁钱了。富人得到心安,穷人得到保障,公平得到重建,阶层没有撕裂,社会没有动荡,收入分配改革的“限高、扩中、扶低”原则,也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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