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审判讨薪工人,看谁以后敢讨薪! 2016-03-18 来源:破土网 作者:破土综合 【破土编者按】3月16日,发生在四川阆中的一起工人讨薪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每年那么多讨薪案,为什么这一件被热议?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想必是因为在这起讨薪事件中,是讨薪工人而不是欠薪老板被当地法院公开逮捕、公开审判,并且被判了刑。 3月16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在阆中市江南镇公开宣判了一起讨薪案。8名讨
薪工人分别被判处6—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两名宣告缓刑。在这起案件中,工人被判刑的原因是妨害公务。2015年8月29日,100多名工人聚集在阆
中市学府花园项目部索要拖欠的工资,但是没有没有得到任何回应。而后工人前往阆中著名景区南津关古镇,并堵住景区大门,希望以此方式向政府施压,索要工
资。警察赶到现场后,工人与警察发生了冲突。阆中市公安局立即调动警力,并将讨薪工人中的曹某、董某、欧某三人抓获。随后,检察机关以妨害公务罪对其提起
公诉。
公审当天,工人被从阆中看守所押送到阆中市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广场,8名被法警们架着的工人沿途任凭拍照。
公审现场阆中各村的村民代表
此次公审讨薪工人的新闻被曝光后,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绝大多数网友
对阆中人民法院公审讨薪工人的做法感到了愤怒。在这个特别讲究保护个人隐私的时代,四川阆中居然对讨薪的农民工进行了公开审判。而更让人震惊的是,为什么
接受公审的不是欠薪的开发商而是讨薪的工人?到判刑为止工人到底有没有拿到应得的工资?这些问题,阆中法院都没有回答。
2014年12月讨薪被警察打死的女工周秀云
没有恶意欠薪,哪来恶意讨薪? 在阆中这起讨薪被公审事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字眼是“恶意讨薪”。这不是
一个新鲜词儿,2015年年末,银川公交车纵火案发生前,被拖欠工资的马永平也曾被冠以“恶意讨薪”的罪名。2015年12月7号,马永平身泼汽油,爬到
信号塔上讨薪。在宁夏媒体的报道中,马永平登塔事件被称为“恶意讨薪”,从塔上下来后,马永平被拘留了十天。工人日报也曾发文将拉横幅、爬塔吊等五种行为
定性为恶意讨薪。 但欠薪和讨薪有着明确的因果关系,有欠薪才有讨薪。相比恶意讨薪,更需要
解决的是欠薪问题。解决了欠薪,恶意讨薪问题也就不复存在。为了打击欠薪行为,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纳入刑
法,明确规定欠薪逃匿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入刑。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最高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对恶意欠薪行为最为
严厉的法律刑罚。201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其中有“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可是,恶意欠薪入刑这个“重拳”打出之后,实际的司法情况与立法预期相去
甚远。信息时报报道,2012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办理拖欠工资案件21.8万件。自恶意欠薪罪生效以来,在全国范围内仅有120名犯罪分子被
依法判刑。工人日报报道,2013年各地移送司法的890件恶意欠薪案件中,截至2014年1月15日,各地法院审结仅53件。2013年,山西日报自问
“恶意欠薪时有发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写入刑法也近两年,但用法律讨回公道的案例在我省仅有一起。原因何在?” 公开审判以后,谁还敢讨薪! 阆中人民法院在审判中指出要理性维权,不能采取堵路、堵桥、冲击党政机关
的过激行为,或者以妨碍公务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但是工人为什么会被欠薪?如果他们能够通过正常渠道解决欠薪问题,又怎么会采取“堵路”等过激的行为。
阆中既然要依法办事,为什么只去追究“过激”讨薪的农民工,而不去惩罚甚至刑责欠薪的开发商和不作为的有关部门。另外,如果地方政府认为公审可以增强工人
对法律的信心,有利于解决讨薪问题。那么公审欠薪者所造成的影响力,相比于公审讨薪者,不是更能消灭违法讨薪的土壤吗?如果当地政府能够拿出惩罚讨薪民工
的手段治理欠薪问题,谁还敢拖欠农民工工资?所以说,治理欠薪,是不为也,非不能也。 值得注意的是,在阆中,有一些工程因为当地政府规划不当而造成烂尾,欠薪现象并不少见。但经过此次“公判大会”之后,肯定能够让那些生活艰难、“不安分”的农民工闻风丧胆了,也许这就是当地政府组织此次公审的初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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