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说薄熙来的三大贪污特色
2015-10-22 作者:鹤龄
据公诉人指控:2000年大连市政府接受一项涉密工程,薄熙来是工程主要负责人,王正刚是具体负责人。工程结束后,上级单位要拨给大连市政府500万元。王告知薄,薄表示还没有想好,考虑好后再说。王第二次汇报,提出把500万元给薄补贴家用。于是,薄给谷开来打电话,让王正刚找谷开来商量。于是,王正刚找到谷,两人商量怎样转款。于是,王就让上级拨款单位把500万元转到了严某的公司帐户上。于是,严某与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某接上头。于时,严某按照赵某的要求,将500万元分批转到了赵某同学李某的公司帐户上。于是,李某将500万元交到了赵某某手上。于是赵某就代谷开来把500万元保管起来,直到最后交给了专案组。
仔细看过薄熙来的贪污全过程,发现其中有几个不同于众的大特色: 第一个特色,“空前绝后”。
凡是被揭发出来的贪官,看过他们的“贪路历程”,大都有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进步”过程,即从第一次提心吊胆的小贪得逞而平安无事到第二次第三次再到放心大胆的不放过任何“贪机”的一次又一次。而且,在“贪功告成”时,也大都有过打算告别最后一次而终究无法告别最后次,一直到被查处后才终于告别了最后一次。
根据薄熙来长子声明中所言,薄熙来案经历了“超过三百人、历时五百天的全球范围的调查”,应是属于“挖地三尺”不应有“漏罪”的案件。而薄熙来却在从基层一直做到辽宁省长时破天荒的开始了前无首例的第一次贪,而在第一次贪后,即金盆洗手,彻底告别了最后一次也是最先一次贪。形成了他与众不同的“空前绝后”的贪污特色。 第二个特色,不畏“五知”。
这里先说一个杨震畏“四知”(天知、神知、你知、我知)的典故。东汉时,杨震在从荆州刺史转任东莱郡太守途中,经过昌邑,他从前举荐的荆州秀才王密担任昌邑县令,前来拜见,夜晚带着十斤金子相赠。杨震说:“我了解你,你却不了解我,这是为什么呢-”王密说:“送金这件事在夜里没有人会知道。”杨震说:
“上天知道,神明知道,我知道,你知道。怎么说没有人知道呢!”
如今的贪官,都是唯物唯钱论者,自然都不会畏惧“天知、神知”,更不可能会畏惧“我知”,不过,他们虽然不畏“四知”,但“一知”还是畏的。即对于“你知”,一般都有很大的畏惧感。所以,对于“你”的防范也都非常严。这就是很多贪官能长期“行贪”久而不露的主要原因。
薄熙来则不同,杨震的
“畏四知”故事他肯定没有听说过,所以,他不但不畏“四知”,而且还不畏“五知”,即不畏“天知、神知、你知、我知、他知”。这个“他”,应该是“他们”
才对。除了严某某“知”以外,还有那位拨款的肯定也知,还有作出拨款决定的那个集体肯定也知。就这样,薄熙来以大无畏的“贪钱精神”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不畏
“五知”贪污特色。 第三个特色,相信“群众”,放手依靠“群众代贪”。
薄熙来之所以有不畏“五知”的大无畏“贪钱”精神,分析起来,是因为他高度“相信群众”的结果。从公诉人的指控来看,对于这500万元的贪污款,薄熙来除拍板让王正刚找谷开来商量外,此后便下放一切“权力”,不再插手也不再过问,而放手依靠王正刚这个“群众”充分发动严某、赵某、李某这几个“群众”,
开展了一个为薄熙来贪污的接力赛,顺利地完成了为薄熙来贪污的全过程,并由赵某某自觉地为薄熙来尽了十年保存贪污款的义务。薄熙来十年时间都没有来得及与500万元打个照面,这钱便被专案组收缴进入国库了。就这样,薄熙来充份发扬了群众路线精神,形成了自己的放手依靠“群众代贪”的特色。
还有,这钱拨给大连市政府时,薄熙来早已离开大连调入省府。手伸得这么长,伸到了自己权力的管辖之外,恐怕也少有先例,应该也可以算是一个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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