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十九年的朱令案,最近被人重新翻出來。由於當時沒有結案(檢察院語)也就是沒有定案,現在當然不能算翻案。只不過把沉積多年的舊案從歷史泥潭中翻出來曬了曬太陽。但令人驚奇的是,僅僅翻曬太陽這麼一個有局限的動作,就激起海內外華人世界的軒然大波。從復旦大學最新的一起投毒案曝光,牽出沉寂多年完全類似的清華投毒案,大約有上百萬甚至千萬的大陸和海外網民被吸引,成千上萬的人參與了討論和發言,形成的文章文字難以數計。有人形容朱令案有如歷史的楊乃武小白菜案,近似於世紀大案,形容並不為過。 雖然絕大部分人討論的焦點,集中在到底是自殺還是他殺,誰是兇手,以及為什麼強大的無產階級專政工具無法偵破一個線索簡單的小案這些表層問題上,但一滴水反映地球,從這個近二十年未能偵破的普通校園毒殺案,折射出的中國人和中國社會的部分現狀,還是顯而易見。某些天之驕子的大學生,完全沒有人性和法制意識。事實和真相,可以被簡單的利害算計擊退,所有掌握內情的人都緊緊閉口。司法部門受制於行政當局,不在乎顏面喪盡。新聞媒體無視事實,公然挑戰大眾的智力,把一個明明被人藏匿多年的案件硬說成已經公開,並加以讚美。 非常僥倖,和別的甚至超過幾百上千倍的陳年舊案相比,朱令案還是有些不同。不同在於有人而且很多人投入了深切關注,積極地發了言,留下了文字記錄。這個案子雖然和其它的歷史積案一樣,由於重重弊病,暫不能大白於天下。但千萬人參與重翻這一舉動本身,就已經產生巨大社會效應,無形中推動歷史前進了一步。 就像中國沒有讓人智慧的歷史一樣,中國也沒有讓人敬畏的宗教。做惡事要受天譴遭報應,這種觀念只存在於老一輩或老幾輩人那裡,或許是那時私塾先生的功勞。經過無神論科學教育的近幾代人,作惡越來越少有罪惡感。不妨把十年來同年齡同教育程度國內外犯罪案件,放在一起比一比。假如有興趣做這件事的人,一定會發現,中國年輕人的犯罪,與貧困社會背景,家庭破裂,心理障礙和犯罪前科,關聯非常之少。也就是說,一個家庭精神教育良好的孩子,可能突然犯罪,而且兇狠傷人。這個現實不能不讓多年從事共產主義道德教育的社會工作者反思。想想一邊倒的無神論教育,為什麼不能讓人對某種力量產生敬畏,從而設置底線自我約束?怎樣的無神論系統才能使人向善? 換一個角度看,不敬畏神明的人,轉而敬畏法律,也不至於輕易毫無顧忌給人下毒。有些傷害案出於當事人的衝動,由不顧後果的情緒化造成。投毒則是另一個狀況。有決心秘密投毒的罪犯,絕不可能出於衝動,他(她)經過不止一天的深思熟慮,精心謀劃,早已不衝動了。這樣的人可能完全出於無知,或者精心計算出怎樣擺平司法。天譴當然早已不在這種人的考慮之中。 問題在於,中國人建設了幾十年現代化國家,卻遠沒有建成現代化法治體系。法的本質比如公開和公正,遠遠沒有進入人心。中國的法制教育,只限於懲罰教育,這是一種很原始的法觀念。法在中國,可以向政治讓步,向人脈讓步,甚至向金錢讓步,就是不向手執天平蒙着雙眼的法女神讓步。所以,無神論者們假如指望用法制來取代宗教,形成人們的某種自我約束力,至少現在和眼見的將來還不可能。 既沒有約束內心的宗教,又沒有約束行為的法治,面對這樣嚴酷的中國社會現狀,不甘墮落有心向上的人,還有什麼辦法呢?剩下唯一的辦法,大概就是類似現在重翻朱令案的這樣眾人議論。有人說,議論有什麼用,誰也不買你的帳,說破嘴也是白搭。當然,一個人幾個人議論是沒有用,可是幾百幾千幾萬人的議論,就不一定。 聽過一個真實故事。有朋友去巴西旅遊,參觀里約熱內盧的巨大基督像。不巧天公不作美,當旅行團一行人不辭辛苦登山到塑像下,起了大霧,一點神像壯觀都看不見。當時有人建議說,我們一同祈禱吧,說不定會有神跡出現。於是幾十個旅行團成員一同祈禱,周圍遊客也不斷參加進來。幾分鐘以後,霧果然散了。的確有人相信,眾人祈禱同一件事情,神將會有所反應。 這個故事當然可以理解為巧合。不過想象一下,當成千上萬的普通人,同一時間虔誠地和平地為同一個要求祈禱,誰能不動容呢?即便他不是神。有人馬上要說,共產黨就不動容。別這麼武斷,中國有過這樣的祈禱嗎?中國人不信祈禱,信實力。中國的現狀是,當一群人開始同一個追求的時候,不用共產黨出面,另一群利益不相關的人主動跳出來就把你給滅了。當朱令案熱到某一程度,就有人自動出來潑冷水降溫,表現得非常盡職。 好在與朱令同時代同背景的70、80後,人還不少,有些話語權,至少在網絡上。因為唇亡齒寒,暗中被人下毒,兇手又不付代價不受懲罰,這太可怕了,簡直不是人間。長此以往,我們身邊還有誰可以相處呢?科學雖然先進,不需像古代宮廷用太監試毒,但每人每天隨身帶一套測毒儀,喝水吃飯前都先測一下,這個前景還是很可怕的。當然聽起來有些誇張,然而世間的事情,你不去制止,就等於鼓勵。現在不制止,將來就會發生。這不是誇張。人是極具模仿性的動物,比猴子還會模仿。當一種行為不受譴責,不受懲罰,還有好處,下一個人為什麼不模仿呢? 譴責是整個社會防止淪落的最後一道防線,當宗教或司法都不起作用的時候。重翻朱令案,讓其中所有的罪惡都受到公眾譴責,成為千夫所指,讓下一個潛在的罪犯有所顧忌,將對誰有益? 201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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