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夏良
只有事实,没有“翻倒”
日期:2013-08-24 作者:袁夏良 来源:文汇报
薄熙来案连续两天在济南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彰显了法治精神,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决心。“刑不上大夫”,拜拜!
这是中国迈向法治社会的又一个标志性事件。
法庭调查正处于“现在进行时”,有人立于“高处”告诫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的薄熙来:如果蔑视事实翻供就会翻倒自己!
贪污受贿数额究竟是多少?在法国的“枫丹·圣乔治”别墅是怎么来的?手中的职权是如何滥用的?一切有待法庭审理后依证据最后确定,依法律做出判决。法庭调查审理的过程,是证据一一呈现的过程,民众在关注,在等待。
薄熙来作为被告,法律赋予他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对于他在法庭上发表的任何辩护词,都不应从道德审判出发,将其斥之为“不老实”、“狡猾老练”。
公开审理,审的是证据,是法律事实,而不是薄熙来本人的 “认罪态度”。通过审判,在证据链的基础上,还原犯罪的所有细节,定罪量刑。“ 蔑视事实翻供就会翻倒自己”,此言莫名,一无法治精神,二无逻辑。啥叫“蔑视事实”? 啥叫“翻倒自己”?以此“告诫”,就不需要法庭调查审理的司法程序了,也不该给薄熙来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了; 以此“告诫”,早已翻倒了的薄熙来会 因为“坦白从宽”、“老实认罪”而“立”起来吗? 不是因为蔑视事实而“翻倒”,而是事实才能将他“翻倒”。
不能再按老旧思维老旧习惯脱口教诲啦。要懂得尊重法律,提升现代法治精 神,学习用法言法语说话。大喝一声的舆论审判,简单的情感批判,代替不了法律的审判。相信薄熙来案决不会被“翻倒”一说所影响,依法该怎么判还是会怎么 判,但过往,我们见过太多慷慨激越的舆论影响司法审判的事件,反思才好,别落在了社会法治理念的平均水平之下!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以更多具有法理精 神的舆论引导社会,引领民众法治自觉,这是媒体的责任。“薄熙来案的公开审理,是一堂生动的、高水平的司法专业公开课,对于公诉人、法官、辩护人,是一次 水平和能力的大检验。”这是网友说的,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