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这个话题的,是最近发生在成都的一起交通纠纷,以及随即而来的网民大辩论。先简单地回顾一下这起常见的交通纠纷和伴随的暴力。
5 月 3 日,五一长周末的最后一天,四川成都娇子立交桥下发生一起暴力事件。众目睽睽下,一名驾车的男人殴打另一名驾车的女人。全过程被路人用行车记录仪拍摄下通过网路曝光。从视频看,这是一场一边倒的暴打,男子拳脚相加,毫无怜香惜玉之心。尤其是对准头部的那一脚,甚至有致死危险。根据新华社的报道,事发后,围观市民试图阻止这名男子离开,他于是挥舞手中螺丝刀,造成一名出租车司机的面部和头部两处皮外伤。这段视频上传到网络 2 小时后点击量上升至数十万。之后,另有一段打人男子车内行车记录仪的视频也在网上曝光,其中记录了女司机多次变道,险些酿成车祸并骂脏话的画面。
先后两个视频导致了舆论的大变调。先前谴责男子打人的网民很快转变为支持 “ 教训 ” 女子。有超过 20 万网友参与了搜狐的相关问卷调查, 66% 的网友表示, " 理解打人者窝火心情 " ,认为女司机先并道别车后出言挑衅行为过分。网友 " 燕语莺啼 2500058" 表示: " 被打了就成弱者了吗,别车时她可不是弱者。问题是到现在她还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这种无德司机只能以暴制暴,让她长点记性,男司机护老婆孩子心切的举动表示理解,同情男司机。 "
我不知道司法机关将以何种方式来惩戒凶手,但不由自主地相信,即便接受了刑事处罚,男子仍是舆论上的英雄。今后遇到同样事件,血案照样发生。
不用多问,支持施暴男子打人的背后是正义理念。因为你有错在先,知错不改,就该打。打重一点让你接受教训,打死活该。正义的确是个很迷人的东西。中国社会的大多数民众,从接受初等教育开始,就笃信正义,誓死捍卫正义。可惜,并没有很多人仔细思考过,什么是正义,谁主正义?就在我们这个博客论坛里,有两位博主谈论正义谈得最多,但他们的观点经常是对立的,因此各自的正义恰恰相反。他们一位是嘎拉哈,一位是华山。比如一位坚持说六四学生要求民主自由是正义,另一位则坚持邓小平派军队镇压维护大局安定是正义。
我自己过去对什么是正义也很纠结,但至少渐渐懂了潮流不等于正义,多数也不代表正义。革命就更不正义了,只不过是一种剧烈改变,改变后的方向很不确定。后来读了罗尔斯的《正义论》( A
Theory of Justice )的简介,才开始对正义有了一些基本概念。这本书出版得很晚, 1971 年初版, 1975 年与 1999 年出版修订本,是一本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关于政治哲学与伦理学的著作。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去翻翻。尽管这本书有着不俗的理论建树,反对其观点的照样大有人在。王沪宁为该书的中译本作序,既不肯定也不否定。
正义概念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不同的思想家各自做出不同的界定。如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正义就是社会中各个等级的人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得其所。亚里士多德相信平等就是正义,但正义又分为“数量相等”和“比值相等”,前者指平均的正义,即在平等的个人之间各人的所得在数目和容量上都相等,后者指分配的正义,即在不平等的个人之间根据各人的价值不等按比例分配与之相称的事物。休谟认为公共福利是正义的唯一源泉。穆勒断定正义是关于人类基本福利的一些道德规则。如此等等。
不论正义的定义是什么,有一点倒是确定的,也就是确认什么是正义的程序并不简单,正义难辨。哪怕不是很大的政治原则,也不能我说是正义就是正义,你说是非正义就是非正义。历史上出现最多的,是多数正义和暴力正义,舆论倒向哪一边,哪一边就是正义。暴力强大的在哪一边,哪一边就是正义。若干年后发现错了,是非颠倒了,然后再平反昭雪,重新评价。这样的案例多如牛毛,数不胜数。
现代法律为主持正义建立了一个平台。即便有这个平台,也不保证任何情况下,正义被准确的认定和维护。比如有些基本事实被隐瞒,陪审团被误导,法官有个人倾向,等等。仅仅用前面成都交通纠纷暴力案作例子,就可以看到认定事实并非那么容易。比如别了几次车,谁在别谁,哪怕看视频,也要细心分析过才能得出结论。粗看似乎是驾车女子别车次数多,但不难发现,她第一次不是有意的赌气。第二次男司机把对方故意别进自行车道,大约在 13 : 06 分左右,从视频上几乎不容易被辨认出来。后来女方两次故意报复,倒是挺明显。这也是导致网民一边倒的最大原因。事实是,两人都有错,两人都赌气,但男司机最先开始赌气,并用暴力伤人。可结果怎么会变成多数人谴责女方呢?是否可以这样说,正义有时候会在误判下形成。
虽然是一个小得不能再小的交通事件,但引申出的哲理却非常沉重。我的观点是,对于小到交通纠纷,大到政治对抗,国际冲突,如果有人要坚持原则,与其立刻去判断不容易判定的谁更正义,不如更直观地判断谁更粗暴残忍。在追求正义之前,先反对暴力。为什么?说说我的思路。
感谢《正义论》的作者罗尔斯,他的形而上思考给了我启发。他认为,正义的出现必须有条件。不可能在任何环境下生长出一种叫正义的东西。正义的条件是自由与平等。只有全社会达成自由与平等的共识,形成普适价值,才有条件谈正义。没有共识的正义什么都不是,只是对攻。其次,正义只能在契约下形成。也就是说,万一大家认识上有分歧,不要紧,摆到桌面上来谈。谈到后来,某一方意识到自己的认识需要调整,但对方也有某些方面需要校正。作为交换,双方都让步,签下共同遵守的协议。这是双方或者多方的同意,诚恳发自内心的同意,也就是契约。在契约前提下的正义,是真正的完全的正义。
如果罗尔斯前面的观点是对的,那么,人类确实有很大希望找到正义,一致认同的正义。而不是争论不休,谁都不服谁的气,最终发展到动拳头,靠最硬的那个拳头来决定正义。沿着这个思路演绎下去,不难发现,最大最有可能破坏正义的因素不是别的,恰恰是暴力。只要坚持不使用暴力,在和平条件下慢慢洽谈,假以时日,终可以谈出一定协议。一旦使用暴力,一切都免谈,鸡飞蛋打,正义无影无踪。
接下来要问,谁不使用暴力?所有人,每个人。而且,只要我倡导,自然从自己做起。有人立刻会说我是懦夫,傻瓜。说这种话的人没有按照一个逻辑延伸下去。只要你不是世界最强大的暴力垄断者,你的支持暴力,等于在找打找死。只有当所有人包括你的敌人都反对暴力,不持枪的你,才相对比较安全。只有在安全条件下,真理才会生长。人都死了,哪里去找真理?
可惜,就中国目前的环境,既不存在正义生存的土壤,也就是自由平等的普世价值;也不存在真理生长的土壤,也就是非暴力。
2015-5-10
参考两个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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