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工龄”实质是剥夺工人的劳动权利2016-02-16 徐鲜梅 毋庸置疑,“劳动权”乃是社会主义社会所有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人正是通过劳动这种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创造了社会的全部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因此,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马克思),并“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钥匙”(恩格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史表明,一方面,“土地是创造财富之母,劳动是创造财富之父”(威廉·配弟),即“劳动”(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凡是社会物质财富,都要经过人的劳动才能形成”,或者说价值实体“全等于”人类抽象劳动(凝结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另一方面,“劳动”是人类天赋能力得以彰显的唯一路径,劳动是人的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人类生命活动的表现,丧失劳动权及劳动对象(工作岗位),随之丧失的不仅是创造财富的条件和保障,还有人之所以为人所具有的天赋能力得以彰显的基础和机会。当然,此“劳动”非被资本主义剥削异化了的彼“劳动”。 或许正是鉴于这样的认识和事实,世界上,许许多多的国家,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将“就业创业”问题视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中之重”或头等大事,也是其整体经济“发展与停滞”的基本尺度或指标。事实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其经济是发展,还是停滞,主要看四个指标:一老百姓贫困程度,二劳动者失业状况,三健康的生活水平,四贫富分化程度。 恕我直言,至今,仍然不愿意也不敢相信“买断工龄”式的中国资本财富增长史,会是中国革命的中坚力量以及社会主义主人翁的工人阶级亲身经历或千真万确的当代史。然而,使人于心不忍及难以接受的却是,当初被买断工龄及丧失劳动权,还以为“回老家过年”的无数下岗失业工人的态度和表现,即被买断工龄的工人劳动者,鲜有“在意”丧失劳动权、工作岗位及“铁饭碗”,而是心甘情愿,甚至是兴高采烈地“割让”来之不易的“终身就业机会”,并加入与学历者和青年人自谋出路及残酷竞争的行列,从而成为“特殊失业群”——下岗无力再就业的失业工人。 中国新东方创始人俞敏洪董事长说道:“人世间的苦并非撑船打铁磨豆腐,而是不做事或无所事事的苦。”事实上,下岗无力再就业的工人,被买断的并非是简简单单的“工龄”,而是工人作为社会的人之“劳动权利”以及培育和彰显个人天赋能力的机会。 鉴此,不可否认,“买断工龄”,其实质即是剥夺工人的劳动权利以及规避就业发展罪责的手段和表现。换句话说,制度性地牺牲工人阶级利益加速特色资本所有者资本财富积累的经济发展模式势必遭致质疑和系统失信。此外,当今中国社会,“劳动光荣”已成为一种旧论断及历史现象,取而代之的却是:小学生普遍不想背书包,无数农民不愿回家种地,青年人不能脚踏实地或勤劳致富。对此,“买断工龄”制度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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