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愙斋集古录释文膡稿》解题 《愙斋集古录释文膡稿》,(清)吴大澂撰。 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编号:2101/8。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登录编号:180858~180859。无鱼尾。版心上部刻书名,下部刻“涵芬楼影印”字样。四周单边。白口。宽21.5厘米,高30.5厘米。 上海图书馆古籍部收藏此书,索书号为:阅006704。 在《愙斋集古录释文膡稿》一书中,他也注意到了字形变化在作为标准器上的作用。在该书所收《大梁钟》铭文中的“铸”字,和《上官钟》的完全一样。由此,他得出结论此二器皆为梁国铜器。他把这一方法应用到商周铜器的断代研究山。如,他在考证《齐侯敦》铭文中就提出:“‘敦’字作,‘保’字作,与它器不同,似晚周之齐器也。”在《邾公钟》铭文考证中,他又提出“‘龢’作禾,‘敬’作,‘祀’作,‘蕲’作,‘年’字、‘万’字从土,‘卿’字从食,‘物’字从,皆晚周之变体矣。”他注意到了晚周字体变化可以作为铜器断代的根据之一。甚至他也注意到了铸字与刻字的问题。在《伯作彝鼎》铭文考证中,他就提出:“疑刻文,非谤文,当亦晚周之器”。再如,《眉鼎》铭文考证中,他再次重申“此鼎刻款,疑梁器,它国所未见”。而在对春秋战国时代铜器的研究中,他已经非常熟练地从地域划分、铭文款刻风格等方面予以分析和研究。更为可贵的是:他在至陈介祺的信中明确的提出了“战国文字”这样一个概念,以示和前此的铭文有区别。 因为对《说文解字》有了精湛的研究,所以,吴氏在此书考证铭文文字时处处以《说文解字》为依据,发前人所未发。如,他对《毛公鼎》中“克乃辟”一语的考证: 大澄谓、辟皆从辛义,亦略同《书•金縢》“我之弗辟”。《释文》:“辟,治也”。许书辟部:“,治也”、“,治也”。辟、、三字皆可训治。疑字亦当训治。 他措辞严谨,考证精当。在有了相当充分证据之下,还使用“疑字亦当训治”之文,足见治学态度的严谨。这也是他在此书中行文习惯用语。 再如,他对《静敦》铭文的考证: 莽京,旧释旁京。非是。铭文中屡见之文,疑即谓镐京也。镐京之镐,不当从金。今从艹,象林木茂盛之意。正与丰京之丰同义也。 在文中,他还是用了“疑即谓”字样。他在对《公妃敦》铭文的考证中,又重伸了上述观点,认为是“后人因避莽字,改从镐”。但是,对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他则是依然沿袭前人的旧说。如,对“析子孙”的解释。另外,他还时常出现对字形分析不当的错误,不是把一个字当成了两个字,就是把两个字当成了一个字。有时也有不加考证而主观臆断的结论。对此,俞绍宏博士曾有专文加以研究。[ 见《宁夏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32~34页。]显然,《愙斋集古录释文膡稿》一书有些释文还需要推敲。如,《虢叔作叔殷簠》铭文中的“”字,他以为是“榖”字,《傅卣》误将“戊”字释作“己”字,等等。 他利用推勘法考证《尚书·大诰》中的“甯王”即“文王”,实是其远见卓识之所在。如下: 《书·文侯之命》:“追孝于前文人”,《诗·江汉》:“告于文人”。《毛传》云:“文人文德之人也”。潍县陈编修介祺所藏《兮仲钟》云:“其用追孝于皇考已伯,用侃喜前文人”。《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追敦》云:“用追孝于前文人”。知“前文人”三字为周时习见语。乃《大诰》误“文”为“宁”,曰:“予曷其不于宁人图功攸终”。曰:“予曷其不于前宁人休受休毕”。曰;“天亦惟休于前宁人”。曰:“率宁人有指疆土”。“前宁人”实“前文人”之误。 他的未刊稿本尚有《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校录》、《簠斋题跋》等。吴氏又擅长写篆,乃至于给友人书信也使用篆书,于是他的书信成为友人收藏的珍宝。 根据徐珂《清稗类钞》中记载: 吴县吴清卿中丞大澄工篆籀,官翰林,尝书《五经》、《说文》。平时作札,与人均作用古籀。其师潘文勤得之最多,不半年而成四巨册。 看起来,他是有意而施行的篆书实践活动。 顾颉刚曾经如是评价过吴大澂的学术贡献,即:“古文古器之研究本小学目录之旁支,而四十年来蔚成大国,倘非先生开创于前,纵有西洋考古学之输入,其基础之奠定能若是速乎?今日言古文古器之学者多矣。孰不受灌溉于先生之书,又谁能逾越先生之建树者?……夫以先生取材之广、求证之密、察理之神,为自有金石学以来之第一人,此岂夸卤莽者所能为哉!”[ 见《吴愙斋先生年谱》,哈佛燕京学社出版,1935年,2页。] 顾先生的这一评价真的是很符合历史事实的,并非只是出自乡党情绪。特别是他推举为“自有金石学以来之第一人”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