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眼裡,所謂“三年自然災害"大批死人是近代史罕見的悲劇和罪惡。 為什麼呢? 因為當時沒有戰爭。從任何意義,大部分死者無法歸入任何”敵人“的範疇, 就這個意義而言,比紅色高棉殺害幾百萬柬埔寨人更醜惡更罪惡。 歷史有很多醜惡處,戰爭中大批無辜者被害。 一個種族殺害和自己不同種族的平民; 一個國家某個集團把社會中一批人劃為另類加以消滅(宗教戰爭,排猶太),這都是罪惡。 但連罪名都不加,把自己治理下無辜老百姓逼入死路是一個政府能犯下的最大罪惡。 大躍進中多數死者是貧下中農,是政府自己定義的”好公民“。 不管是否是貧下中農,他們不該死,尤其不該如此慘死, 不應該被虐待而死。 我有時想,對他們而言, 也許希特勒的毒氣室還算是個仁慈的地方。在集中營裡面,惡就是惡,死亡幾乎是無可避免的結局,雖然被毒死被槍殺也很痛苦,為敵人殺死總好過被自己崇拜的“紅太陽”逼死,總比被逼迫在吃人和被人吃做選擇好,總比慢慢看着自己的親人一個個慘死的好,總比為了自己的生存,要把自己村民最後一點糧食最後一點希望榨乾的好。 大躍進死亡,不僅是人命的問題,而且是人性喪盡的問題。 我相信,能在信陽等地區或下來的人,心靈永遠失去了很多東西。 世界上總有左派右派。共產黨存在是個事實。 國共鬥爭中雙方都有很殘酷的地方, 我並不苛求任何一方純潔得像只小白鴿。從這個意義,如果有人為二十年代農民運動中”過火“行動辯護,為土改和肅反中的“過火”辯護,我還多少都能理解。 但是大躍進中大批餓死的悲劇並不屬於這個範疇。他們是政府的順民,相當多一部分是被政府逼死的。這是天大的罪惡, 無可辯護,也不能辯護,至少對我如此。 有人提到革命中群眾的“罪行”。 我覺得很幼稚。 任何社會都存在罪犯,更不用說所謂“革命”事情的“過火”行為。但有多少人歌頌這種“罪行”,把其上升到“理想主義”或“試錯”的高度? 殺人就是殺人。 殺害無辜者就是罪惡, 有意殺害無辜者更是罪惡。 當無辜者倒在地上在死亡中掙扎,“什麼理想主義”能用以為罪犯辯護? 難道有些人連這點道理都不懂? 重要的是,政府沒有阻止個人犯罪和政府有意識鼓勵罪犯製造罪犯殺害或逼死大量平民有本質的不同。 前者可以是失職,可以是罪惡,後者絕對是大罪惡。 更重要的是政府或領袖的態度。 政府的態度決定在歷史審判台上的地位。 無作為是無所為之罪。包庇是包庇之罪, 慫恿是慫恿的罪,主謀是主謀的罪。 因此, 潘復生和吳芝圃命運為大躍進這場人類悲劇中誰該負責該負什麼責任定下了調子。 1958年6月中共和政府“嚴肅"處理了1956年廣西餓死人事件責任者, 幾百人死亡事件,省長和省委第一書記丟官。但幾年後,對程度上千倍的責任者卻輕輕放過。 裡面的道道還用多說嗎? 從吳芝圃調任華東局書記那刻,毛 劉鄧就把大躍進死人的責任挑了起來。 毛否認,劉承認, 劉承認自己的責任又導致文化革命這場災難。 不管怎樣, 之後50年,共產黨閉口不談,足證事情達到無法掩蓋,無法為之辯護,也無法認錯的地步。 奇怪的是,每個網站,總有些受過高等教育的人要公開出來替共產黨辯護,不知邏輯何在?良心何在?共產黨真會感謝你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