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制社会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分析这个问题。 下面的讨论出发的角度比较偏向演化心理学。
从演化心理学的角度,人是自私的动物,又是群居性的动物。 这两个定义非常简单,但能演绎出极为复杂的人类行为。 自私和群居并不矛盾。 个体的人并非强如猛虎那样的动物,群居能大大增强个体的生存率。 所以,虽然有人把人类社会看成弱肉强食的丛林,人和老虎这样大型食肉动物一大区别是,老虎成年后基本独居,人成年后仍旧生活在自己的团体之中。
人虽然天生是自私的动物,但由于群居性,人的团体中演化出无私精神利他主义等反自私的精神道德。 这种精神和个体短期自私倾向矛盾,但从长期角度,能更好的保护个人。
因为利他精神或社会道德可能和个人短期利益冲突, 一个人的团体必须能及时“奖励善行,惩罚恶行”。 一个团体对个人行为反馈越及时越准确,群体道德在个人身上的烙印也就越深。 如果能持续几百上千年,道德就渗入个人意识的深层,几乎成为本能的一部分。
从这个意义,氏族对人类道德或无私精神发展意义极其重要。 氏族可以看出一种基于血缘发展的小团体。 因为小,因为成员之接近,氏族对氏族成员行为的反馈即及时又准确,从这个意义,演化心理学称氏族是人类文化的载体。 人类社会也发展出和血缘无关的各种小团体, 小团体对成员行为的反馈影响小团体中每个人的行为,时间长了,也可以演化出相应的文化。 社区文化,职业团体文化, 等级文化,庄园文化,都可以看成例子。 人类的群体活动方式,祭神,祭祖,集体舞蹈,集体儿童游戏,集体狩猎都有助发展一种压制个人自私倾向的群体心理文化和道德。
秦制社会创造了另外一种社会模式。 国家成为容纳几百上千万人的大容器。 所有能抵制国家行为的小团体都在国家压力下土崩瓦解。个人从小团体中被“解放”出来,成为国家治理下面的顺民。
但是国家和小民距离天上地下,国家依赖少数“官吏”裁决臣民的行为。 这种裁决经常不及时,不公正,好的道德或行为未见得能得到鼓励,坏人坏事未见得能及时得到惩罚。
好和坏是个相对的概念。在氏族或小团体中,个体相互接触,有共同利益,所有奖惩都和小团体的共同利益联系,而小团体的共同利益和个人的共同利益是紧密相关的。
对于秦制这种国家,好和坏,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关系就不那么明显了。 比如,秦发南方壮丁前往长城服役, 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处于脱节关系。 秦制无法创造出一种足够普世而公众的奖惩机制以代替氏族演化出来对个人表现的那种激励惩罚机制。
秦制下,人之言行渐行渐远, 国家和个人利益这种疏远化大概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秦制国家从本质而言,就是一个虚伪的国家。
忠诚信用等美德,实际都是小团体发展演化出来的。 小团体历史越悠久,其奖惩机制越稳定,个体演化出来的心理素质也就越稳定。 所以,如果说平均而言北欧社会的人傻,北欧部分国家的人有相当高的道德水平。 没有办法,他们的祖先时代生活在小团体里面,无法离开小团体而独立生活,他们必须“道德”而生存。 他们这种生活方式几乎没有被战争等外界因素所打断。
日本封建社会的忠诚,也是几百年家族和家族稳定关系中间演化出来的。 如果你的家族几百年一直效忠另外一个家族,有付出有收获,衡量付出和收获,衡量背叛或另投家主的代价, “忠诚”就有了一种特别的意义,值得用个体生命去捍卫的意义。
一个人际关系飘忽不定的社会,也许可以培养个体的生存能力,个体厚黑的能力,但势必也为此付出代价。代价就包括部分美德。
因此,从演化心理学的角度,始皇虽然希望他创造的王朝千代万代流传下去,但本质而言,只能是场空梦。 秦制国家本质是培养野心家权术家摇篮,也是发展肆无忌惮尽情享乐文化的肥沃土地。
附
有人推崇商鞅变法提供的那种国家奖惩制度,但忽略其不足。商鞅发明的国家奖励机制其实只适用少数军人。商鞅变法的另外一方面是高度的国家压力。没有这种压力,很少人会冒风险去追求一种小概率高报酬的行为。
商鞅变法后一百年,军队作战规模越来越大,商鞅变法提供的激励机制恐怕早就变形,代之的是残酷的惩罚机制。长平一战,“王自之河内,赐民爵各一级,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 秦虽破长平军,而秦卒死者过半”。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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