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帖的故事和约瑟的故事有相似的地方,二个人都是寄居异邦后取得尊荣,进而惠及自己的同胞。这二个历史故事的撰写模式颇为接近,二者都没有强调上帝以惊人的方式,例如降下十灾,分开红海,赐下吗哪,以云柱和火柱领路等等的神迹奇事来干预,而是注重在祂如何隐藏地处处眷顾和掌管。以斯帖记整卷书只字不提上帝的名字,但上帝对犹太人的眷顾却处处可见。在祂的掌管之下,没有一件事是偶然的,即使是在及其恶劣的形势下,犹太民族仍然得以保全,救赎历史不至于中断[注85]。正如路得记中无一“爱”字,全书却充满了爱;以斯帖记中无一“神”字,却充满了神的作为! 诚然,约瑟和以斯帖,还有末底改有相似之处,他们都曾被人陷害,而且险些被杀,但后来却成为同胞的救赎媒介。可是,这二个故事有其基本的不同:上帝在约瑟的生命周遭是显而易见的,连外邦的内臣,囚犯,司狱和法老王,都可以感受到“耶和华与约瑟同在(创三十九2)”,而约瑟最后更是原谅出卖他的人。但是,在以斯帖记中,上帝却是完全以沉默的角色出现[注86],全书没有“耶和华与末底改,以斯帖同在”,末底改和以斯帖也没有原谅仇敌(七7),只见他们如何想尽人间的办法,要使犹太人免于受害,进而屠杀敌人[注87]。难怪改教家马丁路德认为,以斯帖记过分强调狭隘的民族主义。 在第九章,作者借着交叉型结构,表现面临灭族危机的犹太人如何在平反后进行报复[注88]: a) 得胜的景况(九1) b) 将得胜延伸全波斯帝国(九2-5) c) 在书珊城得胜的首日(九6-110) d) 以斯帖求更多得胜时机(九11-13) c')在书珊城得胜的次日(九14-15) b')将得胜延伸全波斯帝国(九16) a')得胜的景况(九17-19) 作者如此叙述和铺排,好让读者看出屠杀敌人的事件所以扩大,是因为王后以斯帖向王祈求(见以上交叉型结构的核心 d)。曾经是“被害者”的以斯帖,抓住报复的机会,以“加害者”的姿态施展“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政治手腕[注89]。这点与约瑟乃至大卫等相比,实在相去甚远[注90]。 诚然,神的儿女可能会像末底改和以斯帖一样,遇见不公平的逼迫,仇恨,背叛(太十21-25),正如耶稣所说,“我来不是要带来和平,而是要挑起干戈(太十34)”。但是,以斯帖记也阐述上帝不可思议的眷顾,就连那些关心自己过于关心上帝的人(如末底改,以斯帖,还有这书的读者,如你和我),遇见患难的时候,上帝仍然眷顾。书内虽然没有“耶和华”的名字,却没有因此而遮盖了这卷书的神学,反而更凸现了其强有力的神学主题---正如新约所说,我们蒙恩惠“不是按照我们的行为,而是按照祂的意旨和恩典(提后一9)”。祂的儿女遭遇患难的时候,仍然会得到祂随时的帮助,正如使徒保罗所说,“我们纵然不相信,祂仍是信实的;因为祂不能否认自己(提后二13)”。尽管我们的灵性有黯淡的时候,神仍然在暗中施加怜悯---神爱我们不是因为我们可爱,而是因为神是爱! 但是,神的儿女不能把祂的保守,主内的平安和自由,当作放纵,犯罪和堕落的机会(加五13)。以斯帖记的问题不在上帝是否保守,眷顾祂的儿女,而在于她的儿女有否遵守“爱人如己”的诫命(加五14)。问题的关键,乃是在于如何遵守新约里耶酥的教训,“你们倒要爱仇敌,善待他们(路六35)”,还有“但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些迫害你们的人祷告(太五44)”[注91]。 = = = = = = = = = = = = = = = = = = = 注85:福音派学者Edward J.Young评论以斯帖记时指出,在末底改和以斯帖身上,神权式的精神(theocratic spirit)很脆弱。但是上帝借着此书来安慰被掳的百姓,说明了他们即使被掳外邦,上帝却没有离弃他们,仍然保守他们;《A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Grand Rapids:Eerdmans,1953,p.349。 注86:F.B. Huey,Jr.认为“上帝以沉默显示祂的不悦”;《Esther》,in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ed.Frank E. Gaebelein,vol.4”,Grand Rapid:Zondervan,1988,p793。 注87:Orlando E.Costas,《The Subversiveness of Faith:A Paradigm for Doing Liberation Theology》,in Doing Theology in Today’s World:Essays in Honor of Kenneth S. kantzer,ed. John D. Woodbridge,Thomas Edward McComiskey,Grand Rapids:Zondervan,1991。 注88:Luter and Davis,《God behind Seen》,p。322。 注89:连保守的福音派学者Baldwin也认为,末底改和以斯帖“in seeking to run all their enemies to death ...... were positively blameworthy”,《Esther》,p.414。 注90:诚然,以色列自立国以来,就必须为自身的存亡同周围的回教国家争战,很值得世人同情。但是,美籍犹太裔学者Marc H. Ellis的呼吁也值得深思,“身为犹太人,我们是否已经成为一个压迫他人的民族?我们是否已经忘却自己一再努力宣扬大屠杀的教训?难道我们夜以继日地用武装直升飞机,火箭威吓甚至攻击巴勒斯坦城镇,为的是给后代子孙建立榜样?”路易斯盼望,“希望被害者能自我反省,免得他日成为加害者”应当可以成为任何人和任何国家,种族的警惕。圣经的教导也是如此,“不要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罗十二21)”;《一个犹太人的反省》,梁永安译,台北立绪文化,2005,p.3。 注91:Parry正确地指出,“福音派伦理学需要建立在全书,乃至整本圣经所呈现的宏观救赎架构之上”;《Evangelicalism and Ethics》,p.164-193。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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