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摘/節選自《神鬼交戰:舊約議題面面觀》第三章:從舊約看報復--當受害者成為加害者;吳獻章著,台北華神出版社,2010) 經文:《以斯帖記》,從略) 【總而言之,無論不管是為多麼親的親人復仇,我們復仇越多,就愈加背叛了上帝這一復仇者;......。誰復仇越多,上帝就越少為誰動手。(Johannes Hoornbeek)[注2]】 “此仇不報非君子”這種復仇欲望,使人類歷史上出現了一個定律:受害者會成為加害者。“911事件”背後的回教歷史就是明證。 經過文藝復興,宗教改革和工業革命的洗禮後,西歐國家逐漸因為經濟和軍事的發展,並資本主義的擴張,走上了殖民主義的道路。伊斯蘭世界於是就成了他們的殖民地,也喪失了政治獨立和民族尊嚴,進入了當代穆斯林學者所稱的伊斯蘭教的“黑暗時期”(其中拿破崙出兵當時名義上仍屬於鄂圖曼帝國的埃及,被視為伊斯蘭近代史的開端)。曾經打敗十字軍,稱霸歐亞與非洲達數世紀之久的伊斯蘭世界,不僅不是歐洲文明的對手,更在二十世紀中葉後成為昔日二等公民猶太人的手下敗將。 回顧穆斯林的歷史,我們看到伊斯蘭世界面對挫折失敗時,曾經分別怪罪於蒙古人,土耳其人,西方帝國主義和近代的猶太人。這種感到被壓制的心態自然孕育出“義和團”式的報仇舉動。傑出的英籍中東歷史學者路易斯在《哪裡出了錯?》一書中委婉地指出:穆斯林世界該從歸咎別人轉為自我反省,不再責問“是誰陷我們於困境”,而是想“我們當如何矯正”[注4]。這位知名的普林斯頓大學教授,從軍事,外交,經濟,社會,文化,科技,宗教體系和改革等角度分析,幫助讀者(尤其是穆斯林讀者)從自己的枷鎖中釋放出來,免得用恐怖主義來對待西方世界。以仇恨來塗抹長期的屈辱。路易斯在書中最後的結論中,善意地道出他的肺腑之言: “如果中東民族延續目前所行的道路,自殺炸彈攻擊可能變成這整個地區的隱喻詞,那麼他們將永遠無法掙脫怨恨和仇恨,憤怒和自憐,貧窮和壓迫這糾纏不清的沉淪漩渦,遲早會落得被另一異族所壓制......如果能放棄怨恨和受害者的心態,化解彼此間的歧異,結合其才智,活力和資源,向着創造力的共同目標而努力,那麼他們就能像古代和中世紀一般,把現代中東再度打造成主要的文明中心。目前,他們還能自由選擇。[注4]” 很不幸的是這書還尚未出版,“911”恐怖襲擊就在美國發生,他的肺腑之言就在伊斯蘭世界和歐美世界的對立之中成為絕響!但即使這書能早二年出版,一個學者的一本書大概還是難以喚醒整個穆斯林世界走出心靈的牢籠,因為要讓結怨數百年乃至數千年的種族仇恨消弭,“比堅固城還難(箴十八19)”。另一方面,西方世界也沒有被“911”所喚醒,沒有記取過去因為欺壓穆斯林而付出的慘痛代價的教訓:“成奶油,扭鼻子必出血,照樣,激動怒氣必起爭端。(箴三十33)” 讓路易斯納悶的也許是,為何“受害者”不能掙脫成為“加害者”的歷史定律呢?作為一位西方學者,他或許不太能體會中國人那句“不要欺人太甚”的“箴言”。但本身是猶太裔的他,即使沒有留意到“加害者”亞撒黑正式因為追趕“受害者”押尼珥太甚,最後成為“受害者”的史實(撒下二18~23),也應當不會忽略在創世記里,被奪走長子祝福的以掃要向雙胞胎兄弟雅各“報仇雪恨”的史實(創二十七41~42,三十二,三十三)。猶太人其實和回教世界,基督教世界,乃至世上任何人一樣,都有“受害者”盼望成為“加害者”,好給自己掃除冤屈的心願。過普珥節的猶太人,更不會忘記透過歷史的回顧,痛快地慶祝他們由“受害者”變成“加害者”! 是的,只要認真地讀以斯帖記,就會發現“受害者成為加害者”在歷史上早已出現過,而且會一再重演。曾被擄外邦,寄人籬下的猶太人,在改朝換代後(從巴比倫帝國進入波斯帝國),險些成為哈曼的受害者;但是,他們平反後卻搖身一變,扮演起加害者的角色來了。 大部分福音派的信徒可能會覺得奇怪,以斯帖記不是教導信徒要像以斯帖那樣抓住“現今的機會”來服事主嗎(斯四14)[注5]?除了少數學者有異議或保持沉默以外[注6],大部分福音派學者都視以斯帖和末底改為信心偉人,屬靈英雄[注7],幾乎沒有福音派學者會將這二位劇中人視為“加害者”。其實,這些學者根本討論這卷書的倫理議題,包括以斯帖,末底改無情地屠殺仇敵的事件。在眾多的舊約倫理學的議題中,很少人探討以斯帖記所引發的報復和饒恕[注8];處理戰爭的舊約倫理學著作很多[注9],但是這些書卷幾乎沒有談以斯帖記[注10]。然而路易斯和舊約倫理學者若認真地回到聖經去反思,必然會發現,以斯帖記所引發的倫理學問題,不正是從舊約探討公義和正義最好的試金石嗎[注11]?我們若僅僅將以斯帖和但以理並列,視之為被擄子民的英雄[注12],卻完全忽視書中“以惡報惡”的行為所引發的正義和公義的問題,殊為可惜。難道聖經的經文也像倫理學家一樣,包庇末底改和以斯帖被害之後以牙還牙,自以為殺人有理的歷史事實嗎[注13]? ... ... 注2:Max Weber,《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CreateSpace Independent Publishing Platform,2010 / Johannes Hoornbeek,《實用神學》,卷一。引自 Max Weber,《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於曉/陳維綱/等譯,台北:唐山,1991,p.189。
注4:Bernard Lewis,《哪裡出了錯》,鄭之書譯,台北麥田,1988;《Bernard Lewis,The Middle East:2000 Years of History from the Rise of Christianity to the Prosent Day,Phoenix Press,2000》 注5:福音派學者David M.Howard,Jr.正確地指出,這書的神學主題為“上帝的眷顧”,並強調末底改殺戮仇敵時,完全沒有觸碰戰利品等等(九10,15,16),但是他對於殺死仇敵多達七萬五千人一事,卻絲毫沒有着墨。《舊約歷史書導論 A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Historical Books》,Chicago:Moody Press,1993;胡加恩譯,台北華神,1998,p.452-461。 注6:J.Stafford Wright認為,並非因為末底改是聖經人物,就必然是好人。實際上,他和曾孫,耶戶一樣,都不是十全十美的敬虔者。《The Historicity of the Book of Esther,in New Perspective on the Old Testament》,Edited by J. Barton Payne,Waco:Word Books,1970,p.45。 注7: 1)猶太學者Michael V.Fox,就對末底改擴大屠殺毫無異議,而且還認定,以斯帖記的作者認為末底改是聰明,有勇氣,毫無缺陷的理想形象。《Character and Ideology in the Book of Esther》,Wm. B. Eerdmans Publishing,2001,p.11-12,185-191。 2)Frederic William Bush,《Ruth-Esther(Word Biblical Commentary,Vol.9)》,Thomas Nelson,1996,p.318-321。 注8: 1)John Barton寫了一本以舊約倫理學為標題的書,將犯罪,審判,謀殺,饒恕,等議題放在了人的尊嚴之上,卻忽略了末底改平反後以“株連九族”的方式來報復仇敵哈曼,甚至一次也沒有引用以斯帖記,實在不可思議! 2)福音派學者Christopher J.H. Wright,在他的巨作《認識舊約倫理學》中繼續闡述他在《Living as the People of God》的主張,強調以“神學,社會,經濟”為倫理三角的架構,內中也涵蓋了政治和列國,公義和正義等議題,卻一次也沒有提到以斯帖記;《Old Testament Ethics for the People of God》,IVP Academic,2004;王仁芬譯,台北校園,2011。 3)還有一位福音派舊約學者Walter C. Kaiser Jr.也是完全沒有處理以斯帖記所引發的問題;不免使人懷疑,難道這卷書沒有倫理學的議題可作討論嗎?《Toward Old Testament Ethics》,Zondervan,1991;《舊約倫理學探討》,譚建明譯,台北華神,1987。 注9:Gerhard Von Rad(1958),Norman Gottwald(1964),Peter C.Craigie(1978),Walter C.Kaiser(1983),T.R. Hobbs(1989),Sa-Moon Kang(1989),Susan Niditch(1993)。此外,有關舊約學者處理戰爭與暴力的倫理議題,見Susan Niditch的《War in the Hebrew Bible:A Study in the Ethics of Violence》,Oxford University Press,USA,1995。還有Cyril S. Rodd 的《Glimpses of a Strange Land:Studies in Old Testament Ethics 》,T&T Clark,2001。基本上,這些學者均沒有討論末底改和哈曼對抗所引發的倫理學問題。 注10:甚至以舊約倫理學為書名的Waldemar Janzen,也僅僅引用過一次以斯帖記,用來支持他的“一個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國滅亡”的主張。《Old Testament Ethics:A Paradigmatic Approach》,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1994,p.41,p.52。 注11:可喜的是,一個以公義和正義為主題的神學講座,聚集了德國和以色列等十五位學者,卻完全沒有提到以斯帖記這既重要又具爭議性的舊約書卷。見Henning G. Reventlow and Yair Hoffmann,《Justice and Righteousness:Biblical Themes and Their Influence》,Sheffield,1992。 注12:花了一章來討論被擄和回歸的Bruce C.Birch,正是持這個觀點;《Let Justice Roll Down:The Old Testament Ethics,and Christian Life》,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1991,p.311,321。 注13:Joyce G. Baldwin一方面指出新舊約聖經的報復倫理學是讓上帝“出手”。強調“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另一方面卻認為在以斯帖記中,猶太人的報復乃是上帝“法外開恩”,因此警告讀者不要“存任何自義的判斷”,以至於成了以斯帖,末底改的審判官。誠然,世上沒有完全公義的審判官,但是Baldwin的此論則有“包庇”之嫌。《Tyndale Old &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Series:Esther》,蔣黃心湄譯,台北校園,1999,p.104-107。 (未完待續) ******************************************** 【此文摘曾上貼於《彩虹論壇》;http://bbs.creaders.net/rainbow/bbsviewer.php?trd_id=77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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