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约翰福音第十七章12节里,耶稣提到了“灭亡之子(ὁ ἱὸς τῆς ἀπωλείας)”,接着在十八章就出现了加略人犹大出卖耶稣的事件。犹大卖主使他站到了耶稣的对立面,从而走向了死亡。犹大卖主表明他就是“死亡之子”。在这之前的第9节,耶稣为之祈求的“他们”是天父赐给祂的门徒;而犹大是耶稣拣选的十二门徒之一,因而也在耶稣祈求的范围之内。这就是说,从耶稣的角度看,“他们(门徒)”一分为二:“灭亡之子”走向灭亡;其余的门徒在耶稣的保守下得到永生。再说一遍,“灭亡之子”就是犹大。 关于犹大卖主,约翰在十三章2节就提到“魔鬼已把出卖耶稣的念头放在加略人西门的儿子犹大心里”。有学者认为犹大之所以悖逆耶稣有其内在的因素,那就是犹大坚持己见/执着于自己的理念/不愿放弃,他不愿交出主权而顺服地跟随耶稣。犹大在成为耶稣的门徒之后,他一直在坚持己见和跟随耶稣之间挣扎,最后让坚持己见占了上风。在这里,我们假定我们已经讨论过了十三章了,我们现在关心的是天父/耶稣为什么会允许犹大这么作呢?我们可以换个方式发问:耶稣既然保守了其余的门徒,但为什么祂不也保守犹大一下呢?我们还可以这样问:如果门徒都是天父赐给耶稣的(约十七6),天父为什么把犹大赐给耶稣以后,却又让犹大悖逆耶稣而灭亡呢?我们也许还可以继续追问:犹大是否真的是耶稣的门徒吗? 耶稣明知道犹大要出卖祂,却任凭犹大那样作,任凭犹大走向灭亡;这实在是让人不好理解,甚至觉得不合道理。假如我们这样看,如果耶稣是来背负世人之罪孽的话(约一29),如果耶稣拥有来自天父的能力的话(约十七10),如果耶稣是爱祂的门徒(也许包括犹大)的话(约十七9),总而言之,如果耶稣是救主的话,那么,耶稣就应该阻止犹大卖主的行为,应该保守犹大的生命。如果要按人的概念来推理,耶稣作为救主却未能保守犹大,岂不有违耶稣救主的身份吗? 但是,我们可以说(或退一步说)这样的推理是误解了耶稣的救主身份。我们必须认识到,耶稣的身份是以他的“独子”的身份为前提的。“独子”的身份决定了耶稣只能顺服在天父的旨意之下。对于门徒来说,相信耶稣的独子身份等于是要求门徒们也要跟随耶稣/像耶稣那样顺服天父的旨意。因此,在信心中跟随耶稣是门徒的本分;一旦放弃跟随耶稣,也就意味着失去了门徒的身份。犹大把自己的理念高高地举起,并由此而做出了判断和选择。无论犹大的心思意念是反对耶稣或是符合耶稣的意愿,那都是和耶稣的“独子”身份绝不相容的。犹大从他的心思意念出发,拒绝交出主权,从而导致他无法跟随耶稣;这就使他失去了门徒的身份。以耶稣“独子”的身份,耶稣只能看顾那些还跟随祂的门徒。而犹大既丧失了他自己的门徒身份,他就再也无法领受耶稣的看顾和保守了。同样,天父是在耶稣的独子身份中拯救世人的。除非相信耶稣的独子身份,无人能够得救。犹大放弃跟随耶稣,当然也就失去了天父的救恩;如此,耶稣基督的保守更是无从谈起;犹大只有走向“灭亡”了。 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看到,有人(如犹大)虽然取得了耶稣门徒的名分(是因为相信耶稣的能力,但不是耶稣的基督身份),却仍然坚持己见,视耶稣为实现自己理想的工具。这种人成为耶稣的门徒乃是因为他们对耶稣的人格和能力有深刻的印象,进而认为耶稣可以成为一种实现自己理想的工具。对于他们来说,耶稣一股巨大的力量,可以帮助他们实现他们要作的事。但是,这个力量再大,也不过是一种工具而已。因此,在坚持己见和跟随耶稣之间,他们取了前者。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他们”不包括信者。不信者本来就没有生命,因而不存在是否灭亡的问题。耶稣提到,凡是不相信耶稣的人都死在罪中(约八21,24)。而且,耶稣还指出,对于不信者,他不会向天父求什么,因为那不是他作为独子要管的事(约十七9)。由此看来,“灭亡之子”指的是像加略人犹大那样的人物,他们自称为耶稣的门徒,却只看中耶稣某些能力,而不相信耶稣的独子身份。 再有一点,在《帖撒罗尼迦后书》第二章3~4节中,我们也可以读到同样的文字:“他(灭亡之子)与神敌对,抬举自己,高过一切称为神明的和受人敬拜的,所以他要坐在神的圣殿里,自称为上帝。”就语境而言,保罗在此处是指耶稣再来之时出现的“假基督”,因而还不能简单地直接等同于伽略人犹大。但是,我们还是可以看到二者之间还是有共同之处的。耶稣说的“灭亡之子”指的是徒有门徒之名,而无跟随耶稣之实的“门徒”;保罗提到的“灭亡之子”则是那自称为基督,却把自己的意愿至于上帝之上的人。二者都和基督之名有关。他们的共同之处在于,坚持自己的心思意念,,不顺服上帝的旨意。所以,我们可以说,耶稣和保罗所说的“灭亡之子”其实指的是同一种人。 【beiqian注:以上笔记领受自教我读圣经的老师;贴出来,与大家分享,谨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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