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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天想谈的话题是:马新民一言惊世界,日本军大喜乐开怀。
中国外交部法律司司长马新民2月22日在国际法院代表中国政府发言,他公开表示:以色列是殖民者,巴勒斯坦人有权根据国际法进行抵抗,“包括武装斗争”。他认为“这种情况有别于恐怖主义行为”。他原话是说:“我引用1973年联合国大会第3070号决议‘重申了人民通过一切可用手段,包括武装斗争,争取摆脱殖民和外国统治以及外国征服的斗争的合法性’。”
我就问一句:联合国什么时候认可“武装斗争”的含义是你马新民的这一解释?联合国何时主张过“屠杀以色列无辜平民,强奸以色列妇女 、绑架以色列人质”是“武装斗争行为”?
可以想象当年中共起家的时候,干过多少次这样“屠杀无辜平民,强奸妇女 、绑架人质”的反人类的“武装斗争”的罪恶行为!这也就让我们理解了为什么眼下“索要应得工资,追讨烂尾楼盘,维护强拆房屋”在中国法院眼里都属于制造社会动乱属于寻衅滋事了! 中共国最高的法律就是领导的看法。中共国的法官和律师为了领导看法,总能及时地站出来当舔狗,把领导看法变成国家的根本大法。如今涉外法律专家和中共大使们也为了领导看法,彻底新解了全部联合国的相关决议。
他的这一新解释立刻震惊了全世界!我相信听到这样的解释最感到高兴的一定是当年的侵华日军和日本政府了……从此以后日军强奸中国妇女就不再属于强奸犯罪行为了,而是属于正常发泄生理需要的生理行为而已!这就等于是说:“我引用1973年联合国大会第3070号决议‘重申了日本侵华军人通过一切可用手段,包括持枪胁迫女方主动脱衣,争取摆脱死伤而主动配合和日军统治者以及被日军征服中国妇女后满足发泄生理需要的合法性’。”
马新民这个杂种是现任的中共国外交部法律法规司司长,西北政法学院本科和硕士出身的毕业生。他给国际社会演示了一出“流氓官员和法律专家在当代中国是如何强奸法律给我党服务”这一中国特色的客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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