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星族,对明星和名人崇拜者之称,古今中外皆有之。
名人明星总有其过人之处,或以过人的才华,对社会作出过杰出的贡献,或有过人的才艺,在歌坛上闪光发亮,在演艺界取得非凡成就。世人对名人崇拜敬仰之情,不难理解。
对名人的崇拜,从社会的角度来说,至少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增强一个社会和民众的向心力,使这个民族能够从群体的角度受感召,进而转化成一种凝聚力。而对明星的崇拜,从经济的角度来说,也至少有一个好处,那就是促进消费,并为民众的娱乐文化生活增加内含。
但是对名人和明星的崇拜,如果到了狂热痴迷的程度,就不那么合适了。名人明星也是人,你硬要把他们看成神,让整个国家,整个民族的意志以个别领袖的意志而转移,难免出现民族的浩劫,就象中国的十年文革。因为对名人明星的崇拜而要求他们十全十美,更是有失偏颇之举。领袖首先是人,也有普通人的极限,也有可能犯错误。明星首先也是人,有普通人的需求,也有人性的缺陷。追星族却把他们看成偶像,制造虚幻的形象,而一旦这形象在追星族们的心中被推倒,便会大失所望。
今日中国有着庞大的追星族,着实是一个热闹的去处。君不见,前些年有大陆女青年为见刘德华一面宁愿耗尽全家的积蓄,在其父亲的陪伴下,追逐到香港,最终还以悲剧收场。这样的事虽说是个别的,但对明星过分的迷恋反映追星者对生活缺乏全面的追求、对自我缺乏自信,也缺乏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感。而对明星来说,受狂热的迷恋也不见得只是好事。明星受热棒,自然有受用之处,可以为自己增加身价,增加一点商业价值。可惜如同青春不再,粉丝也不是永恒的,受热捧的明星习惯于接受粉丝们的崇拜,一旦失去,有人就会有被冷落的感觉,进而萌生失落感和颓废感。另外,明星的隐私还要受到部分痴迷追星族和所谓狗仔队的侵犯。英国王妃戴安娜,就是因为与法国籍男友在一起时,发现被狗仔队追踪,为摆脱他们而超速行驶,导致不幸丧生的(当然你也可以拿市面上曾经流行的谋杀阴谋论来说事)。而中国的明星们,其隐私也未能幸免于侵害。有关明星的小道消息总是很有巿场,常常被媒体拿去操作,不管这些消息是真是假,它们的确在不同程度上侵害了明星的隐私权。
美国也少不了追星族。记得2011年十一月,美国青年歌星Taylor
Swift 抵休斯敦开演唱会,我家小女与她的小朋友早就约好,一起去看Taylor 的演出,我带着她们到休斯敦巿中心的Reliant Center,可谓是人山人海,有一家几代人拥在一起来的,有少年青年人三五成群结伴而来的。据剧场工作人员介绍,当晚至少有四万多人观看了演唱会。这是美国追星族的风格,热闹而又非常有序。四万多人,按每票平均一百美元计,当晚的票款收入至少为四百多万,还不计当晩剧场在餐饮方面的营业额。看看有多少人为这场晩会提供支撑服务,你就可以想象,这样的晚会的确大大有益于刺激民众消费,促进就业和地方经济繁荣。
如果说中国国内追星族有过而无不及,那么可以说旅居国外的中国人则在追星方面大有所不及。同样是2011年九月中国侨联派出"辛亥百年,世纪中国"歌舞艺术团到休斯敦演出。演出安排在巿中心高雅的剧场,只有几百个座位,而票价仅定在20,30,50元一张。然而,购票观看演出的聊聊无几。看完演出,知道这场晩会美伦美焕,水平绝对是一流的,深具民族特色的舞蹈节目给观众难以忘怀的艺术享受。就这样优秀的节目,参与却那么有限,对比美国人看那么一位二十出头女孩子演唱的那种热情,我真的不能不感到汗颜。如果我们不只是报喜不报忧的话,我们就不能总是说着"社区热情支持和投入"那样美丽堂皇的大话,而应承认海外华人对社区活动的投入还远远达不到应有的热情,这其中有种种原因,需加以深入的探讨才能比较明了。简言之,主办方宣传推广不足固然是因素之一,华人社会中不少人对社会活动、对来自中国上乘的演艺团队釆取漠不关心态度,也是重要的原因。
对明星盲目崇拜,又侵害他们作为普通人应有的隐私,那样的追星法是不可取的,而真正地从艺术欣赏的角度去参与社区文艺活动,却是一个成熟社会形态民众的普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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