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是為了什麼?-N談魯迅
特有理
2015-9-28
魯迅對社會現象的批判,從歷史的角度不可能僅歸於個人行為,它是當時中國社會狀態的一種表達符號。魯迅的成名,不在於魯迅要揭露什麼,要批判什麼,而是社會需要什麼,接受什麼?這是“魯迅現象”的本質問題。
批判的核心,也即思想的本質,是一種對是非的評判和裁決,即使批判並沒有明確裁決的結果。比如對魯迅筆下阿Q和祥林嫂,魯迅並沒有給出任何走出黑暗的出路,或者是對醜惡處置的方法,但這兩個形象已經明確被劃為了社會的異類。
魯迅之所以被中共樹立為“文化的旗手”,是因為魯迅的批判可以廣泛引起社會的共鳴。此時,魯迅的批判已完全超出了個人行為的範疇。我們可以不去苛求魯迅既診斷、又開方、甚至自己親自動手術。但是最低標準,在一個野獸出沒的曠野,一個人要高聲吶喊,他必須有責任考慮喚醒的是人還是野獸;在一個積雪累累的山巔,一個人要吹響號角,他必須有責任考慮是否會造成雪崩。因為,他的身邊已經匯聚了眾多追隨的人群。
社會接受魯迅的批判,說明許多人具有與魯迅一樣的道德標準和是非標準。但是,批判的深刻並不等於標準的崇高,因為批判的藝術化和角色化已經使被批判對象的社會形象低於任何可樹立的是非標準。問題是,當魯迅及其追隨者和崇拜者,以自己的標準去批判其他人的思想時,他們所依據的完全是自己的價值體系,而不是被理性所創建的社會運行模式和相對應的社會行為標準。那麼,既然魯迅沒有給出醫治的方案,他就沒有改變系統模式的標準體系。沒有完整的標準體系,他又有什麼合理的依據去評判他人的思想?
我昨天提到“批判與群體的悖論”,這肯定是絕大多數人不願承認的。但是,現實的結果是最好的證明:魯迅所喚醒的就是今天的中國。一切假設、一切美化,都無法與事實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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