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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路撒冷教會  
十二使徒的福音是耶穌基督言傳身教傳給使徒的天國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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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紀念逾越節:逾越羊羔祭祀和出埃及的意義 2010-03-30 00:54:49
 
第一次出埃及
 
真正的逾越節是,在亞筆正月十四日結尾的黃昏(出12:6),還在埃及地的以色列人按着家口取出羊羔,把這逾越節的羊羔宰了。拿一把牛膝草,蘸盆里的血,打在門楣上和左右的門框上。他們誰也不可出自己的房門。因為耶和華要巡行擊殺埃及人,他看見血在門楣上和左右的門框上,就必越過那門,不容滅命的進他們的房屋,擊殺他們。(出12:21-23)。
 
守逾越節是耶和華要以色列人守的,作為他們和他們子孫永遠的定例(出12:24),因此是不可終止廢棄的。
 
至於守逾越節的意義,以色列人會說,“這是獻給耶和華逾越節的祭。當以色列人在埃及的時候,他擊殺埃及人,越過以色列人的房屋,救了我們各家。於是百姓低頭下拜。”(出12:27)
 
值得注意,耶和華擊殺埃及人, 擊殺的是埃及地“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擊殺了,又要敗壞埃及一切的神”(出12:12),而不是所有的人和牲畜。一切頭生的,如果是在吃逾越羊羔的房屋裡,就能免死,因為門楣門框上有羊羔血的記號。
 
另外,當留心注意耶和華關於外邦人守逾越節的吩咐,“逾越節的例是這樣,外邦人都不可吃這羊羔。但各人用銀子買的奴僕,既受了割禮就可以吃。寄居的和僱工人都不可吃。……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中間,願向耶和華守逾越節,他所有的男子務要受割禮,然後才容他前來遵守,他也就像本地人一樣,但未受割禮的,都不可吃這羊羔。本地人和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同歸一例。”(出12:43-44,48-49)
 
因此,未受割禮的外邦人,是和逾越羊羔的肉和血,是無緣的。外邦人要吃逾越羊羔的肉,與其血有緣而不被擊殺,就要受割禮,因為耶和華要從埃及地里要救贖出來的,是作為長子的以色列。受了割禮,就可算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以色列家的成員了。
 
那些隨以色列人從埃及出來的未受割禮的許多閒雜人(外邦人)(出12:38),應該是長子被擊殺後剩下的,或是躲在以色列人家,不能吃逾越羊羔的肉,但必須吃無酵餅的(出12:19)。
 
而守從正月十四日晚上,直到二十一日晚上的除酵節,是紀念當出以色列人出埃及時,沒有時間準備用酵發起的餅。“他們用埃及帶出來的生面烤成無酵餅。這生面原沒有發起,因為他們被催逼離開埃及,不能耽延,也沒有為自己預備什麼食物。”(出12:39)
 
我們首先看到了逾越羊羔祭祀與出埃及的關係,就是沒有逾越羊羔的祭祀,以色列人就不能活着出埃及。耶和華籍着逾越羊羔的祭祀,把以色列人從死中,從埃及人的奴役中救了出來。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要對法老說,耶和華這樣說,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我對你說過容我的兒子去,好侍奉我。你還是不肯容他去。看哪,我要殺你的長子。”(出4:22-23)
 
出埃及約五十天后,耶和華在西奈山賜下十誡的一開始就強調,“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20:2-3)
 
耶和華神把以色列選民從埃及地為奴之家救出來,是為了叫他的選民單侍奉他,謹守遵行他的誡命,並叫他的選民因此得福。耶和華在十誡中說,“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20:6)
 
哈利路雅!
 
以色列之國,誕生於以色列地的一個夜晚,就是逾越節之夜。國慶中,沒有遊行,沒有野餐,沒有聯歡,也沒有焰火來紀念。一切都在家裡進行。一家,或幾家人聚集在一張桌子前,吃火烤的羊羔,苦菜,和無酵餅,並背誦幾句經文,紀念從埃及得救贖後獲得耶和華的應許與百姓當有的行為之間的關係。這個國慶節,是專門獻給耶和華的獨立節,因為耶和華把他的選民從埃及地為奴的束縛中拯救出來,表述他對選民的愛。餐桌上吃的火烤的羊羔,苦菜,和無酵餅,各有其意義。這不個聯歡會,因為以色列子民生下就為奴。逾越節叫人清醒,冷靜,也教人謙卑。
 
更令人紀念的是,以色列子民獲得獨立,獲得自由,全都是耶和華所為。沒有軍隊可面對強大的埃及人。自由源自一個黑暗的夜晚。各家圍坐在逾越羊羔的桌前,行裝已經打好,等待着耶和華的拯救。耶和華不僅僅要把選民從肉體的束縛和苦難中拯救出來,也要把他們從靈魂所受的奴役中拯救出來。
 
耶和華救贖他的選民,有個目的,就是侍奉他,守他的訓誨(律法)。真正的自由,不是單純地否定和取消奴役或約束,而是願意接受更高的紀律。當以色列子民在西奈山願意接受律法所要求的紀律時,才開始完全真正地獲得了自由。被解放出來的以色列子民,不再需要忍氣吞聲服侍地上的主子了,但需要證明自己配作耶和華的選民,興高彩烈地侍奉天上的主耶和華。沒有絕對化的自由,只有選擇不同的主子。侍奉耶和華就得自由,否則就侍奉人而受奴役。

因此,對以色列子民來說,從埃及中獨立出來,意味着依靠耶和華。這種依靠,在荒野的四十年中,從來沒有間斷過。以色列子民斷了水,耶和華預備。以色列子民斷了糧,耶和華預備。當亞瑪力人攻擊時,耶和華預備。

在希伯來聖經中,耶和華一百六十六次地追溯到出埃及記,來表明他自己,“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在律法書中有三十六條誡命,引用了受奴役和出埃及的事實。還有另外三十一條法也順便地提到了它。這表明,耶和華千方百計地要以色列子民認識一個歷史事實,“他們必知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是將他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為要住在他們中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出29:49) 過去所受的壓迫,不僅千萬不能忘記,而且要在與鄰舍和陌生人的交往中時刻想到,使自己的言行站在反對壓迫,反對扭曲公義的立場上。埃及人對寄居的以色列人的奴役,被當作人類墮落的藍本,“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出22:20)耶和華造人,並賜予人選擇的自由,就是自由棄惡擇善的意志。否定或剝奪人們這個能力或自由,強制他們聽從一個或一群會死的人,就是對他們犯罪,也是對造作他們的耶和華犯罪。社會上每個成員都應當享有平等的權利和待遇,正是耶和華律法的基礎。

錫安主義者的夢想,是要把以色列建立成像列國一樣,但耶和華的旨意卻恰恰相反,“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19:6)“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利19:2)“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我是耶和華。”(利18:1-5)
 
這是耶和華把在埃及為奴的以色列人,救贖出來的目的。“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5:29)
 
第二次出埃及
 
第一次出埃及的意義,永遠不可沫滅,因此守逾越節是以色列人和他們子孫永遠的定例(出12:24)。
 
第二次出埃及,具有更深遠的意義,因為這埃及是整個世界,是列國。耶和華神不僅要把他的子民從人吩咐的奴役中拯救出來,而且要把他的百姓從罪的奴役中拯救出來。耶和華神籍耶穌彌賽亞拯救他百姓的目的不僅沒有改變,就是叫他的子民愛他,侍奉他,而且同樣要用自己的膀臂成就他的旨意,親手給悔改的人施內心的割禮,就如在申命記30:6應許的那樣,親自把他的誡命放在百姓的嘴中和心裡,使他們可以遵行(申30:14),就是聽從耶和華的話,遵行他的一切誡命,就是他當初籍摩西所吩咐的(申30:8),以便他們因此進應許的神國,並得永生。
 
若不是耶穌彌賽亞擔當我們以往的罪,我們怎能蒙恩出埃及,有機會脫離人的奴役,和罪的奴役呢?
 
“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那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或作他受欺壓卻自卑不開口)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因受欺壓和審判他被奪去。至於他同世的人,誰想他受鞭打,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他雖然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耶和華卻定意(或作喜悅)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或作他獻本身為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所以我要使他與位大的同分,與強盛的均分擄物。因為他將命傾倒,以致於死。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賽53:4-12)
 
“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人若吃這糧,就必永遠活着。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之生命所賜的。……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永活的父怎樣差我來,我又因父活着,照樣,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着。”(約6:51-57)
 
耶穌彌賽亞是耶和華為我們預備的逾越羊羔,贖罪祭,也是耶和華從天上賜下的糧,因為他全權代表的是耶和華神永生的道。
 
我們怎能在逾越節之際忘懷呢?
 
這是最後的晚餐,“他們吃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福,就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着吃,這是我的身體。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但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國里,同你們喝新的那日子。”(太26:26-29)
 
2010年3月30日傍晚,是聖經曆法正月十四日開始時的傍晚,是紀念最後的晚餐的時候。
 
2010年3月31日傍晚,是聖經曆法正月十四日結束時的傍晚,是紀念耶穌死後被葬的時候。從此一連七日,不吃帶酵的餅。第一日和第七日有聖會,除了做飯,不作其他的工。
 
還有,2010年4月3日結束的傍晚至黎明間,是主耶穌和舊時聖徒復活的時候,那是向耶和華搖獻初熟的大麥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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