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与诡辩”之辨 在我的熊文“形而上的随想”文后,嘎拉哈网友提到如何区别诡辩和辩证的问题。 前几天又读到一篇批评中国人被马列辩证法毒害的文章。我觉得,这里有一笔糊涂 帐。虽然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说清的,但是还是可以直接找出要害的原因一二。 从前者的“辩证法:对立统一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等,同阴阳五行差不多,永远 无法对其证伪。根本没有逻辑性可言。” 到后者的“当我们说民主是个好东西时, 总有个故作老成的人充满智力优越感的说:你要辩证的看问题,民主不是万能的, 民主有民主的缺陷……当我们说强拆是个坏东西时,那个“智者”又跑出来说:你 要辩证的看问题,强拆有强拆的作用,不强拆怎么发展……当我们批评官员的腐败 风气时,“智者”又开口了:你要辩证的看问题,官员也很不容易……“你要辩证 的看问题”还有个一样无敌的姊妹句式──“你太偏激了”。更厉害的是“辩证的 看问题”发展到高级阶段后,你连发表观点的必要都没了....” 辩证法,从古希腊一种精明高深的思辩术来探求真理的方法,到黑格尔的“正反合 三段论”式的辩证运动,再到马克思那个“合理的内核”,要“改造世界”的行动 纲领,最后是列宁斯大林的“辩证运动,矛盾斗争,对立统一”,和中国的毛泽东 的“矛盾论”,“斗争哲学”。这一系列的关于辩证概念的解释和发展,究竟是那 里出了问题?究竟是“经”错了,还是和尚们是“歪嘴”? 我认为,这里的一个关键问题,在于理解“量与质”的关系(当然,这又是黑格尔的 思想)。 逻辑判断的本质,我指的是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是“隔(割)开”。一就是一, 二就是二,不能含糊。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又说,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等,不 矛盾吗?我举一个科学的例子。 物理学上,光的本质的“波粒”之争,从牛顿到近代三百多年间,都没停过。双方 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与之相伴的关于物理本质的争论,既爱因思坦等和哥 本哈根派关于“上帝是否在抛骰子?”的争论。现今关于这两个争论,“基本”上 都尘霭落定了。前者的共识是“波粒二象性”,后者是量子的“统计学规律”为主。 中国人古代不也认为,“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吗?毛泽东不也认为“粒 子无限可分”吗?这些观点都叫作,只知“量的变化”,不懂质的变化”(我真要怀 疑毛的“矛盾论”是否抄袭别人的了!)。 在一定“量”的范围内,形式逻辑畅通无阻,一就是一,二就是二。混淆者无疑是 个糊涂蛋。但到了“极端”的范围,这个“量”,要发生“质”的变化,既不可清 晰地区别“一和二的界限”。 我再说,从黑格尔开始,将“极端的例子”推广的“普遍的规律”,这就是将 “辩证法”扩大化,极端化的嫌疑。他的弟子们,后浪推前浪,一个更赛一个,直 至将辩证法推到荒唐的境地,中国人到今天还在吃不了兜着走 - 这就是近代世界的 政治历史悲剧。 “天才和蠢才的界限仅在:前者知道界限在哪里”。判断一个人和判断一个理论的 真理性,都适用同样的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