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現代社會基本建立在“三權分立“的理論之上。 就所謂”上層“而言,明顯分成幾個截然不同的集團,法官,政府高官,管理經濟的企業家,高級經濟管理人員,以及研究各種“統治術”的“思想家”。 從財富的角度,法官,政府高官,”思想家“雖然過着相對優厚的生活,但很難說”巨富“。 真正能賺大錢的只有管理經濟的企業家和高級經濟管理人員。 其他幾個“集團”各有自己的追求。
這點和中國不同,無論中國秦後傳統社會還是現代社會,權和錢之間的關係十分緊密。中國歷史上的巨富,多是權臣權宦,發家極快,但鮮有能延續幾代的。 說到報酬,中國似乎非要落到物質享受上。 越成功者,就越有錢,越奢侈放蕩。
中國並非一直如此,春秋戰國則大不一樣,我們有延續十餘代的貴族世家,也有呂不韋這樣的跨國豪富。當時求名者有點求利,但也有求名不求利或求利不求名的。 為什麼春秋戰國和秦後傳統社會涇渭分明,人民精神又有哪些變化,這都是歷史研究的大主題。
秦後中國傳統社會的一大特點就是, 官僚集團中人的大部分財富來自潛規則或非法途徑,公開的收入只占很小一部分,而且有越來越少的趨勢(至少到明代官僚俸祿低到了極點)。 另一方面,中國官僚之間財富差別之大到了驚人的地步,清官可以一貧如洗, 貪官可以富可敵國。 中國官僚財富之間差別擴大的過程也就是一個王朝潰敗的過程。
日本德川家康統一日本後,對隨自己打天下的家臣講並不慷慨,對”前敵人“也不算殘酷。 他在創立德川幕府的時候,也創立了規則,即有權不能有錢,有錢不能有權。 實踐而言,德川幕府的中樞由譜代大名擔任,這些大名常常是小大名。 而富裕的外樣大名從沒有接近政治權力中心的機會。 有錢而無權,很難反抗幕府,有權而無錢,自然也無法背叛幕府。從某種意義,只有對人性了解極深的人才能想出這種制度。
歐洲封建社會演化到國家,國家和國王也知道物質獎勵的極限。 人活着,要錢又要名, 歐洲文化傳統名利經常不能雙收,對貴族的獎勵,有些花樣翻新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 比如賞賜貴族在國王面前不脫帽的特權,犯法能有個與眾不同大講排場死刑的恩賞等等。這也需要對人性有深刻的了解,知道有時人爭得就是個面子。 純粹物質賞賜只能刺激人的貪慾,互相攀比,用無止境。
從報酬角度講,西方所謂”上層“中的一些集團為了”名“而放棄了”利“。 “集團內部”沒有顯著財富分化,對維繫一個“集團”的“尊嚴”和凝聚力有相當好處。
中國似乎有完全不同的一套規則。 王朝伊始,官僚比較自律。 但中國的富人或官僚不斷試探國家公開的規則執行底線,一旦找出漏洞和突破點,就前仆後繼擴大戰果, 潛規則則是無數官僚前仆後繼創造出來的。 結果,最膽大妄為者雖風險最大,但報酬最為豐厚。中國王朝從簡入奢,也就是冒險家蹂躪國家規則,“劣幣驅良幣”的過程,類似傳染病不斷擴展的過程。 中國“潰敗”的過程,就是“統治階層”內部分崩離析,逐漸喪失凝聚力的過程。
當我們談法制,談法治,談平等,且不可忘記一點,在中國傳統社會模式之下,“上層”內部就沒有平等而言,守法者被懲罰,違法者得到獎勵。 因此,在精神上,中國傳統社會大有精神分裂者的症狀,公開談論的並非私下實踐的,而且越來症狀越重。
為什麼如此,為什麼國家,皇權,統治階級自己也不把自己的“意志”當回事情,這還有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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