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钱:林郑月娥让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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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钱:香港人,有情有义,有胆有识》
林郑月娥(以下简称LZ)让步了吗?连美国国会的众院主席Nancy Pelosi都接受了,“这是一个让步”。
那么,我们就要搞搞清楚,究竟LZ让了什么步了?
首先,我们来看看,香港民众的五大诉求是什么:
1. 撤销“送中”法案; 2. 撤回对民众“反送中”的行动的“暴动”定性; 3. 释放被捕的民众,并不予起诉; 4. 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恶警施暴事件; 5. 立刻开始双普选。
LZ是宣布了撤销“送中”法案。但是,对于余下的4个诉求,她明确答复,就是一一作出了拒绝。 “一一拒绝”,是的,明确无误的一一拒绝。
有人说,一切都是由“送中”法案一起的。所以,撤销了,就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了。就足够了。
不对!
这是源头,但是,经过了三四个月的对抗,已经引发了一系列的严重,深刻,广泛的后果了。就像长江的源头是金沙江源头的冰川,到了中下游,一路汇合了无数的支流,已经变成了浩浩荡荡的世界第四大的河流了。现在去把金沙江的源头截断,也减少不了多少长江的规模了。为什么不早说,造成了这么巨大后果!但是,LZ也坚持说她是始终如一的。这倒是对的,她说“寿终正寝”多快两个月了。她的态度可以说是僵硬不化,基本上就是始终如一。“寿终正寝”和“撤销”,有多大区别?我看,没有。
如果[backcolor= transparent]“送中”条列是源头的话,由此引起的广大民众的抗议活动,就不是动乱,是她的错误引起的。她应该明确宣布,这不是暴动,不是动乱,不是骚乱,不是骚动。这些词,一个都挨不上。而且,应该承认这是在法制社会里,民众的正当表达权利。一个城市七百万的人口,两百万人参与了!总体上,是那样的理性,那样的和平。这在人类历史上,是空前的。全世界都对这个抗议的规模,对香港人的素质之高,表示了惊叹和赞美。但是,因为是她亲口宣布定性的,她就应该明确地“撤销”这个错误定性。为什么“撤销”了这个错误提案,而拒不“撤销”因此错误而来的错误定性?。没有一个法制社会里的领导人,可以漠视,可以藐视,已经有30%的人口的上街的抗议的正当性。这已经不是冒失地提出了一个错误提案的事件了,这是对民众的极其藐视和污辱。要真正地撤销提案,首先必须是应该撤销她的错误定性。
如果这是源头的话,那么就应该释放由此而被抓捕的人,1183人,主要是青年学子。最起码,应该释放没有证据有打轧烧抢行为的人。全世界都清晰地看到了,对很多手无寸铁,毫无暴力行为的学生和市民,实行了无差别的暴打和逮捕。再退一步说,如果还没有足够时间来甄别,应该说明于什么期限之前,释放所有没有证据能证明有打轧烧抢行为的人。因为香港曾经是高度法制的社会,实行的是无罪推定。由此,明确地把法制社会里的公民权利,和附带而生的极少数的打轧烧抢的坏人,犯罪行为严格分开。既然是她的错误提案引发的事件,首先要承担责任的是她自己,而不是民众。
如果这是源头的话,警察首先开始了所谓的“镇爆”执法,就是完全错误的。原本是非常和平,非常理性的公民表达,就是在LZ宣布了定性为“暴动”之后,才变得暴力起来的。首先是警察开始的不当暴力,到后来发展成为对民众的“无差别”暴力。那么,LZ首先就应该宣布,警察的暴力是错误的。她的这样的定性是错误的。如果不承认这个事实,她为什么要“撤销”?既然要“撤销”和要谴责暴力,首先是批评警察的暴力,然后才是批评由此引起的民众中的极少数的暴力。全世界都清清楚楚地看到,真是极少数啊。而且明确有据可查的“黑社会”的介入和有意制造,嫁祸于人的暴力。 而且,那些被打死的人命,打伤致残,都必须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政府必须给与抚恤,治疗,赔偿。LZ必须承担行政责任。
如果“送中”条列是源头的话,首先是她承担责任,对后果负责,而不是让民众承担责任!
如果,上面的三个“如果”所说的事实,和应有的正确处置,都体现在“撤销”的决定之中了,无论是明确的文字,还是明确的做法,就都可以接受了。那么这个“撤销”就是有实质意义的。就是真正的“撤销”。就是足矣。
可是!可是,不仅仅没有,相反的是,她在简短的发言里,逐一作答,坚持错误,明明确确地排除了上面的这三个“如果”陈述的要素/事实,她就是明明白白地拒绝承认事实,拒绝承认错误!
对这三个事实和错误都坚决不予承认,拒绝改变,还要强调她的“始终如一”,那么这个光秃秃,孤零零的“撤要”,有什么意义呢?
说是“撤销”,可是,暴力,暴徒,港独,卖国,境外势力操纵。。。一个个的不实之词,一顶顶污蔑丑化的帽子,仍然照旧,由被引发的民众抗议仍然是非法的,抓人仍然是必须的,被抓的学生和民众仍然关押着,警察暴力仍然是该坚持的。。。笼罩在香港民众头上的,黑云压城城欲摧的红色恐怖,依然如旧。被无差别的暴打,被无差别的逮捕,被投入大牢的恐惧威胁和感受,依然如旧,“撤销”了什么?
什么都没有撤销!这个所谓的“撤销”,就是虚伪的,空洞的。就是骗人的。
要不要独立调查?怕什么呢?就是因为怕独立调查,立刻就会把黑社会的勾当全部曝光于全世界了……脸往哪里掴?
说这样会伤了警察的士气。这也是骗人的。其实,法制制度下,有素养极高的民众为社会基础,警察也是素质很高的。问题是黑警和黑社会的介入。我想,素质很高的本地警察更愿意有独立调查,揭露背后黑势力的真相,也才可以撇清他们自己,还他们一个清白。
所以,香港人提出的“五个诉求,缺一不可”,完全是合理的,正当的,和必要的。
其实,我始终认为,叫“寿终正寝”,还是“撤销”,真不是实质关键。关键是,抓了上千的青年学生,该不该放出来?这才是第一关键的!
所以我说,她并没有让步。她自己也说,“始终如一”。
即使“撤销”了,就不能再来?完全可以,照样可以。提出时,事先征求了民众的意见了吗?征求了民众意见在先,就不会有,一读,二读。。。直到民众察觉到了,太可怕了,噩梦要成真了,屠刀就要架上脖子了,民众才广泛地传播知晓,才惊觉,才紧迫地感到威胁。
一个提案“撤销”了,只要恶势力仍然存在,只要恶人恶心思没有死尽,随时随地可以再来。因为恶心思一直在盘桓,一直在寻找机会。“十三条”,“二十四项”,“三十六款”。。。换一个名字,改一个借口,可以不停地寻机再来。 这样子,一次一次地折磨民众,加深对抗,扩大分裂。
为什么不能痛痛快快地承认事实,就怎么难吗?
那么,那么所谓的“撤销”是为了什么呢?这样的“撤销”要达到什么目的?其实就还是“拖”,蒙混过关。
首先是,拖过十月一日再说。二是因为惧怕民主社会,先进国家的压力,以及可能施加的制裁。
他们是不在乎流血的,敢于镇压的,他们根本不在乎死多少人。只是怕民主国家的制裁。他们怕的是,制裁带来的权贵利益的彻底损失。所以让LZ出来做这样一个,没有任何实质退让的,徒有虚名的“撤销”。却能堵住全世界的愤怒,让民主社会找不出制裁的理由。他们仍然坚持“暴动”的定性,坚持要抓人,坚持要惩罚,坚持黑警暴力,坚持推宕普选。秋后算账是或迟或早的事。
这就是一出戏。是不是一出双簧? LZ是很“优秀“的,有极高的组织纪律性。不会疯狂任性的。无所谓了。实际的效果就是这样,拖一步算一步。糊弄住国际舆论,又达到了分裂,软化,恐吓住香港民众。
但是,不仅仅香港民众是不好唬弄的,全世界也是不好糊弄的。 美国国会本月复会后,将表决《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属于美国的国内法)。法案要求每年认证香港的自治状态。以决定是否延续美国给与香港的独立关税区地位,要求查明压制香港基本自由的官员,冻结他们的美国资产并禁止入境美国。 特别要指出,该法案明确规定:香港立法会明年是否普选是其中一项硬性评判标准。
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实行不实行普选?只要普选了,老百姓的气就理顺了,。。。 是选出来的,还需要“走到群众中去”吗?LZ就是骗子嘛!
在中英协议中,在基本法中,都明确规定了,十年之后,也就是2007年起,开始实行普选。早就应该实行的事,还要一再敷衍推宕。这才是真正的“源头“。
其实,他们是想不开。想开一点,让这边放开普选;那边大锅盖照样还可以压着。那边反正是高压锅,继续高压运作…… 这样权贵们发财洗钱,马照跑,舞照跳,最起码“沉船计划”还可以继续进行,捞一大把,多捞一阵子……
这才是真正的一国两制。
但是能让吗?一步也不能让!让了就完蛋了!
不让,原有的法制就完蛋了。法制完蛋了,一点优势就完蛋了,残存的一点点利用价值就烟消云散,荡然无存了,也是完蛋了!权贵们的利益也大大的完蛋了!
LZ进退两难哪!
老钱涂鸦集1
(本文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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