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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范畴的“绝对功能”(范例解释) 2015-01-30 15:13:04
绝对范畴的“绝对功能”(范例解释)

在前边几篇,我陆续地谈了二个世界(宏观和微观),四种关系(相对与绝对之间),
时空的性质和五个范畴(关于“在”),和范例本质等主要的问题。我这里想就“绝
对范畴”的功能作一个进一步的解释,以回答关于人的“自由意志和意识(free will/consciousness)
”的哲学问题。

人是否有free will,二千年来在哲学上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在近代特别是笛
卡尔提出“身心是两种物质”以来,所有主要的哲学家都几乎回答过这个问题(比如
康德的“道德律令”)。free will问题的重要,首先体现在道德责任上。如果没有
free will,显然我们不能依法惩治罪犯,因为他所做的一切都非其能控制,就像英
美国家的律师经常将罪犯的行为辩解为精神失常时的作为。其次,如果没有free will,
那么我们许多价值标准也要修改。因为人们努力工作,助人为乐等许多善良的行为
都不再值得表扬和学习。从更直接的关系看,我们作出一个选择,如抬起手臂,如
观察环境四周作出自己合适的反应,以及学习,审视自己的所作所为等等,都涉及
free will。

这个问题的难就难在,它不仅仅是一个“物质问题”,而是一个与精神有关的问题。
不仅如此,它还和物质紧密联系(比如我要举起手臂)。因为物质与精神的关系,历
史上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很好的解决,所以free will的问题也得不到解释。范例哲学
试图从新的角度对此问题作一个说明。

首先,思维的本质,在范例中已经提过,是绝对的性质。思维的绝对,不是范例微
观世界的“相对的绝对”,而是超出“在”的范畴的“绝对的绝对”,即,思维如
同绝对范畴本身,是无限的,因而也是完全自由的。唯一对人的思维本质的限制,
则是人的思维是寄托于一个肉体中。因为肉体是物质的,所以是在宏观世界的时空
的限制中,因此人的生命的长短也就决定了一个人能否在多长时间内应用自己的无
限的思维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说,范例哲学无疑地认为人是有自由意志的,因此人
类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关于意识出现的本质,是人类如何在自己心灵中,同时产生一个主体和客体,并将
两者同时放在一个肉体中的问题。我在此前解释过,绝对范畴是如何产生“潜在的
存在”,即“在”。然后,在又如何产生其他两个世界,微观和宏观世界的问题。
微观世界的功能,我也解释过,会由运动产生物质,然后物质会进入宏观世界的时
空中。也就是说,绝对的绝对的一切以后出现的功能,人的思维本身同样都具有,
不过是在一个小的“物质时空中”(人的头脑中)来实现的。所以人的思维,能够产
生一个“第三者(‘The Otherness’)”。如此说来,思维首先是产生主体自身,也
就是思维首先意识到“我”自己。然后思维又产生一个“他/它”,可以是其他人或
周围的环境。最后,思维将这两者的关系“交给”主体来审视,然后由主体作出决
定,指导今后主体自己的行为。

思维的无限的神奇功能就在此。思维能够解剖他人,也能解剖自己,而且又能同时
解剖主客与客体,而自身毫发无损。这好比一块蛋糕,又可以吃到肚里,又同时手
里端者 - 天下还有这么好的事情:是的 - 同知识的性质一样,这就是思维功能的
神奇。

遗憾的的是,许多人认识不到自己思维功能的重要,将其当作一个人身上的普通器
官,如一只手或一只脚一样,没有给予其丝毫的“特殊重视”,甚至还被“愚民”
或“统一思想”了,这不能不是人类对上帝所给的神圣思维礼物的亵渎 - 这是“绝
对”不能接受的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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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150) (0) 评论(2)
发表评论
文章评论
作者:hare 留言时间:2015-01-30 16:55:28
嘎大叔,上面今天刚说了不许发牢骚,别以为学会是世外桃源!下次再犯,万维禁闭三年!
回复 | 0
作者:嘎拉哈 留言时间:2015-01-30 16:16:50
一个哲学伪概念,竟然争论了这么多年!我真的为你们这些哲学家着急耶。你们要注意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知道不?

你们有一个好,就是走到哪,你们的腿跑得比谁都快。可是你们问的问题,too simple!some times naïve。
回复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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