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不大不小的問題: 一、黑格爾的“邏輯存在”指的或講的是邏輯範疇內的一種邏輯的存在;而你“範例”中的”第二範疇”是在指或講“質的存在”,即你在指或講的是一種存在(質的存在)中存在的邏輯。 二、黑格爾是在講“邏輯”,而你卻是在講“存在”。所以在這一點上,你和黑格爾沒有一點的類似反而是風馬牛不相及。 三、民哲們沒有受過專業訓練,因此在與你的討論中經常是看到了你的問題卻又總是在隔山打炮,他們累得夠嗆而你又認為他們基本是在瞎掰。俺把問題這麼直說地出來,不知你介意否?如果介意,那俺以後保證再不會來你這兒亂插嘴了。當然如果你不介意的話,那俺這個曾經的哲學系學生就很願意跟你這個曾經的哲學系老師來點兒關於哲學專業內真刀真槍的追問與交流如何?如有冒犯就刪了吧。 |